

1.
動詞
截止;結束。
2.
動詞
(事情)完結,終了。
1.
絕止;完畢。
1.出自《書·呂刑》典獄,非訖于威,惟訖于富。
2.出自《后漢書·趙岐傳》敕其子曰:“我死之日,墓中聚沙為床,布簟白衣,散發其上,覆以單被,即日便下,下訖便掩。”
3.出自《擬古》詩歲暮井賦訖,程課相追尋。
4.出自《書信集·致鄭振鐸》《死魂靈》第六次稿已校訖。
2.
副詞。盡;都。
1.出自《書·秦誓》民訖自若,是多盤。
2.出自《后漢書·禮儀志上》絜者,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始絜之矣。
3.
助詞。用在動詞后表示動作已經完成。相當于“了”。
1.出自《刑統賦疏》李大于鄭縣令面上打訖一拳,有傷。
2.出自《燕青博魚》小僂?與我將燕青推出去斬訖報來。
4.
窮盡。
1.出自《抱樸子·知止》狡兔訖則知獵犬之不用,高鳥盡則覺良弓之將棄。
2.出自《新唐書·高適傳》關中比饑,士人流入蜀者道路相系,地入有訖,而科斂無涯,為蜀計者,不亦難哉!
5.
副詞。終究;竟然。
1.出自《逸周書·皇門》罔不茂揚肅德,訖亦有孚,以助厥辟,勤王國王家。
2.出自《后漢書·伏湛傳》自行束修,訖無毀玷。
3.出自《范陽張公神道碑銘》尚書訖不自明,故下遷。
4.出自《金史·胥鼎侯摯等傳贊》然而汝礪、行信拯救于內,胥鼎、侯摯守御于外,訖使宣宗得免亡國,而哀宗復有十年之久,人才有益于人國也若是哉。
6.
通“迄”。到;至。
1.出自《詩·國風·關雎序》關雎,后妃之德也。
2.出自《唐介》詩必也事有不得已,宜乎訖死爭不回。
3.出自《鄭堂札記》已后祗稱詩話,自首卷以訖末卷。
4.出自《且介亭雜文二集·從“別字”說開去》從古訖今,什么都在改變。
7.
通“仡”。參見“訖訖”。
1.出自《代賀運使吳舍人啟》俛惟孱冗之蹤,訖訖甄題之賜,阻從慶列,第劇歡悰。
1.個人的主觀猜測。
1.有婚姻關系的親戚。
1.猶隱私。
1.代表個人的印章。
1.私人謀營;私人經營。
由私人投資興辦,雇用勞動力從事獨立生產經營活動,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一般有獨資經營、合伙經營和股份公司三種形式。1988年6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1.發自私憤的勇氣。
1.自用。
1.私自擔憂。
1.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的制度下形成的思想意識。
1.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的一種制度。
1.即私有制。
1.私有財產的主人。
1.私下談話;低聲說話。
2.指低聲說的話語。
3.私事相請托。
1.亦作"私欲"。
2.個人的欲望。
1.私人的住所。
1.個人的榮譽。
1.秘密販賣。
1.因私人情誼好而加以褒揚或援助。
1.屬于私人之間的怨恨。
1.個人的愿望。
1.私下約定。
2.無媒妁而由男女雙方私下議訂的婚約。
1.私自愛慕。
1.猶偷越。
1.私人秘密釀酒。
1.私自宰殺。
1.謂負載有所偏私。
2.謂私人攜帶載運。
1.指私自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的財物。
1.私行建造或制造。
1.見"私債"。
1.用私心殘害人民。
1.指舊時地方官吏在朝廷規定的稅額之外﹐私自巧立名目﹐增加賦稅。
1.個人間的憎惡。
1.個人的住宅。
1.亦作"私責"。
2.私人所欠的債。
1.指流民自報戶口人數落籍定居。
1.個人的印章。
1.私藏的武器。
1.猶偏照。
1.家政。與國政相對。
1.為個人而支出公家的款項。
1.同"私智"。
2.個人的偏見。
1.個人所置之財利。
1.私情。
1.私人的禮法。
1.指古代官吏個人所得的俸祿。
1.個人的智慧。常與公法相對﹐指偏私的識見。
1.私自設置。
1.猶內心。
1.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