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謁見。
2.
名詞
(Yè)姓。
1.
稟告;陳說。
1.出自《禮記·月令》〔孟春之月〕先立春三日,太史謁之天子曰:“某日立春。”
2.出自《史記·蘇秦列傳》臣聞明王務聞其過,不欲聞其善,臣請謁王之過。
2.
指告發。參見“謁過”。
1.出自《韓非子·五蠹》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
3.
請;請求。
1.出自《左傳·昭公十六年》宣子謁諸鄭伯。
2.出自《后漢書·廉范傳》隴西太守鄧融備禮謁范為功曹。
3.出自《新唐書·鄭珣傳》性嚴重少言,未嘗以私托人,而人亦不敢謁以私。
4.出自《〈戴楚望集〉序》楚望之子樞,裒其平生所為文百卷,謁予為序。
4.
晉見;拜見。
1.出自《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唯雎亦得謁,雎請為君見於張君。
2.出自《單刀會》一年三謁臥龍岡,卻又早鼎分三足漢家邦。
3.出自《禪客》詩得與贊公成二老,懶隨貞白謁三峰。
4.出自《致張敬堯的公開信》越日往謁張伯濟,詰其不應者四事。
5.
特指臣子朝見的一種禮節。
1.出自《后漢書·逸民傳·周黨》及陛見帝廷,黨不以禮屈,伏而不謁,偃蹇驕悍。
2.出自《朱子語類》范升劾周黨“伏而不謁”。謁,不知是何禮數。
6.
名刺。
1.出自《史記·高祖本紀》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曰:“賀錢萬”,實不持一錢。
2.出自《后漢書·孔融傳》楊賜遣融奉謁賀進,不時通,融即奪謁還府,投劾而去。
3.出自《賀知府某侍讀啟》向者叨被詔除,出分郡組,治任戒道,懷謁詣辭。
4.出自《送周明府詩序》先是為政者,務以平易近民,或奉贄納謁以身通,皆弗之拒,習為故常,人不訝也。
7.
掌管引進謁見者的近侍。
1.出自《新唐書·李訓傳贊》文宗偃然倚之成功,卒為閹謁所乘。
8.
姓。漢有謁煥。見《后漢書·方術傳上·廖扶》。
1.出自《后漢書?方術傳上?廖扶》太守謁煥,先為諸生,從扶學。
1.兩面刺繡﹐無正反面的分別。
1.亦作"雙鴉"。
2.指少女雙髻。
在黑龍江省東部,有鐵路通佳木斯。1956年設市。以有兩山似雙鴨得名。人口492萬(1993年)。盛產煤炭,是中國東北地區的煤炭工業基地之一。
1.捕魚用具名。
1.下緣有一條褶子的上眼皮。
1.3%的過氧化氫溶液﹐無色﹐味微酸﹐可做消毒﹑防腐劑。
1.指日月。
1.兩頰的酒渦。
1.謂佛經重譯。
1.分列兩旁導引。
2.謂舉雙燭引路。唐制﹐宰相入朝須舉雙燭﹐故稱。
3.謂由二人引馬。宋制﹐學士以上有朱衣吏一人引馬。至入兩府﹐則朱衣二人引馬﹐故稱。
1.猶對酌。
1.兩魚。
2.指書信。
1.鐫刻有雙魚形象的洗手器。
1.雙魚形門鎖。鎖做成魚形﹐取其不瞑目守夜之義。
1.一對玉。
2.喻指兩個出色的人物。
3.喻指美女的兩道淚痕。
1.一對鴛鴦。常用以比喻夫妻。
2.指女子的一雙繡鞋。
1.兩個月出版一次的定期刊物。
1.清制﹐每年逢雙月選任官吏﹐稱雙月選。
1.《太平御覽》卷八三○引南朝宋劉義恭《啟事》﹕"圣恩賜金銀針﹑七色縷。"因以"雙針"為針之美稱。
1.古代打獵或作戰陣形的左右兩翼。
1.指夫婦二人都參加工作的職工。
1.兩層﹔兩方面。多用于抽象事物。
1.主管打獵。
2.指主管打獵的人。
1.官名。負責考察天文。
1.負責制造。
1.管事,管理人員。
2.執掌;掌管。
1.管銀錢帳目的人。
1.職掌規諫﹑勸誡。
1.負責擊鼓敲鉦之事。
1.古代行鄉飲酒禮或賓主宴會時的監禮者。
1.掌管政事的人。
1.主正人過。亦指主正人過的人。
2.官名。指丞相司直,西漢武帝時始置。幫助丞相檢舉不法。東漢改屬司徒。北魏至元沿置,或屬廷尉,或屬大理寺,掌推按﹑斷刑﹑治獄等。明廢。參閱《通典.職官三》﹑《職官七》﹐宋高承《事物紀原.九寺卿少.司直》。
3.官名。唐太子官屬,相當于朝廷的侍御史。
4.當值;值班。
1.猶乘田。主管牧場的小官。
1.星名。
2.神名。
3.新莽官名。
1.祭祀中致禱辭的人。
2.指廟宇中管香火的人。
1.操縱鉆機的工人。
1.偏愛;曲意庇護。
1.偏愛。
2.指私自寵愛的人。
1.古代閹人的別稱。也稱"閹兒"。
2.曲藝術語。在曲藝演出(如評彈﹑評話等)中﹐對以演員身份進行敘述時的表白﹑襯白等的統稱。
1.個人辦理;自辦。
1.指私自販運貨物的一伙人。
1.私自吞沒公家的財物。
1.邪曲而違反正道。
舊指女子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自投奔所愛的男子,或兩人一起逃走文君私奔相如|兩人早已私奔,追不回來了。
1.指私人的著作。
1.古時卿大夫饋贈之物。
1.暗中庇護。
私下的不合法度的事物;營私舞弊的事細細看了一回,也無甚私弊之物|是有私弊,他總要現形。
1.個人的利益。
2.指為己營利。
1.私人擁有的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