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在法庭上爭辯是非曲直;打官司。
2.
動詞
〈文〉爭辯是非。
1.
爭論;喧嚷。
1.出自《書·盤庚上》今汝聒聒,起信險膚,予弗知乃所訟。
2.出自《七諫·怨世》親讒諛而疏賢圣兮,訟謂閭娵為丑惡。
3.出自《明史·俞大猷傳》軍民囂訟難治,大猷導以禮讓,訟為衰止。
4.出自《宋艷·駁辨》文人聚訟,結習難除。
2.
訴訟;控告。
1.出自《詩·召南·行露》誰謂女無家,何以速我訟?雖速我訟,亦不女從。
2.出自《論語·顏淵》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
3.出自《訟風伯》上天孔明兮,有紀有綱;我今上訟兮,其罪誰當?
4.出自《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后其夫蹤跡至束城,欲訟李,李以婦已他去,無佐證,堅不承。
3.
為人理冤、辯冤。
1.出自《左傳·文公十四年》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閱)于晉。
2.出自《漢紀·宣帝紀二》向(劉向)坐偽鑄黃金下獄,當死。德上書訟向。有司奏德訟子罪,失大臣之體。
3.出自《宋史·岳飛傳》及紹興末,金益猖獗,太學生程宏圖上書訟飛冤,詔飛家自便。
4.
責備。
1.出自《論語·公冶長》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
2.出自《復志賦》恐誓言之不固兮,斯自訟以成章;往者不可復兮,冀來今之可望。
3.出自《周總理挽詩》長思教誨恩,恒居惟自訟。
5.
頌揚。后作“頌”。
1.出自《韓非子·孤憤》官爵貴重,朋黨又眾,而一國為之訟。
2.出自《洛陽伽藍記·平等寺》今天眷明德,民懷奧主,歷數允集,歌訟同臻。
3.出自《明史·黃鞏傳》行人張岳訟其直節,贈大理少卿,賜祭葬。
6.
《易》卦名。
1.出自《易·訟》訟,有孚,窒惕,中吉。
7.
通“公”。公開,明白。參見“訟言”。
1.出自《淮南子·兵略訓》夫有形埒者,天下訟見之。
2.出自《說文通訓定聲·豐部》訟(假借)為公。
8.
指訴訟者。
1.出自《故樞密參政汪公墓志銘》政以慈愛為主,勸兩訟勿爭,詞致殷重。其人感悅,合掌結歡而散。
2.出自《工作著是美麗的》我是抱定主張不敲竹杠,不做惡訟的。
1.在一定時間內的銷售量。
1.謂詼諧而敏于言辭。
1.詼諧怪異。
1.指男女結合成其好事。
1.和合。
諧協調。即和諧諧和的氣氛|大紅外套與她修長的身材配合得十分諧和。
1.見"諧和"。
1.富于諧趣的畫。
1.謂與之和協。歡﹐古時稱相愛的男子。
1.協和輝煥。
1.詼諧。
1.和合﹐協調。
2.會合﹐巧合。
1.諧謔逗趣。
1.協調一致。
1.協調一致。
1.交接﹐接觸。
1.見"諧價"。
1.亦作"諧賈"。
2.論價﹐商定價格。
1.迎合交結。
1.諧和快速。
2.詼諧敏捷。
1.風趣的語句。
1.詼諧戲謔。
2.一種介于曲藝與戲劇之間的藝術樣式。流行于四川。演出時只有一名演員出場﹐扮演規定人物﹐通過演員與實際不存在的對象進行"對話"和交流﹐使觀眾明確角色的規定情境和假設在場的其他人物﹐以表達一定的故事情節。因運用幽默﹑風趣見長的四川方言﹐寓莊于諧﹐故名諧劇。
1.謂恰當地判斷處理。
1.詼諧發噱。
1.和諧款洽。
1.謂夫妻諧合到老。
1.和悅﹔快樂。
1.阿諛依附。
1.協和。
1.諧合于音律。
1.諧謔輕慢。
1.諧謔而隨便。
1.諧和優美。
1.迎合求媚。
1.和諧美妙。
1.諧和。
1.詼諧精妙。
1.詼諧敏捷。
1.詼諧謬悠。
1.和睦。
1.指俳優。
1.亦作"諧耦"。
2.和合。
1.見"諧偶"。
1.詼諧戲謔。
1.和順的妻子。
1.融洽契合。
1.謂合心稱意。
1.詼諧風趣。
1.使和合柔順。
1.猶玩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