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把攤開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攏。
2.
動詞
招回;收回。
3.
動詞
獲得(經濟利益)。
4.
動詞
割取成熟的農作物。
5.
動詞
接;接受;容納。
6.
動詞
控制,收斂。
7.
動詞
逮捕;拘禁。
8.
動詞
結束;停止(工作)。
9.
名詞
收成。
1.
亦作“収”。亦作“敊”。
2.
收取;接納。
1.出自《漢書·宣帝紀》租稅勿收。
2.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只怕他嫌棄微賤,未肯相收。
3.出自《小經理》三喜出力不小,支部就把他收為黨員。
3.
收回。
1.出自《書·顧命》太保降,收。
2.出自《韓非子·和氏》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以奉選練之士。
3.出自《聞官軍收河南河北》詩劍外忽傳收薊北,初聞涕淚滿衣裳。
4.
收獲。
1.出自《墨子·七患》一谷不收謂之饉。
2.出自《論衡·譴告》以夏樹物,物枯不生;以秋(冬)收谷,谷棄不藏。
3.出自《打麥詞》臥驅鳥雀非愛惜,明年好收從爾食。
4.出自《奔》鄉下也沒有飯吃,收了一點,都還把東家了。
5.
沒收。
1.出自《孟子·離婁下》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
2.出自《列女傳·趙佛肸母》趙之法,以城叛者,身死家收。
3.出自《書信集·致××》《煙袋》及《四十一》的印本,早在北平被官們收去。
6.
收購。
1.出自《管子·輕重丁》天下諸侯載黃金珠玉五谷文采布泉輸齊,以收石璧。
2.出自《丁巳秋道山募建普度疏》設引通商,未若官收官市。
3.出自《調皮角色》雜貨佬來了,有買有賣,收荒貨,收雞蛋,也要焙干的魚蝦。
7.
聚集;收集。
1.出自《詩·周頌·維天之命》假以溢我,我其收之。
2.出自《史記·韓信盧綰列傳》復收信敗散兵。
3.出自《請上尊號表》西戎之首,北虜之渠……收其種落,逃遁遠去。
4.出自《隨想錄·懷念蕭珊》我的《文集》出版后,另一位朋友認為我不應當把它們也收進去。
8.
攻取;占據。
1.出自《左傳·隱公元年》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
2.出自《圯橋進履》都則為嬴政收俺家國,我因此上我便離鄉可也背井逃。
9.
約束;控制。
1.出自《晏子春秋·外篇下十六》寡人猶且淫佚而不收,怨罪重積于百姓。
2.出自《釋私論》遂莫能收情以自反,棄名以任實。
3.出自《紅樓夢》我勸你收著些兒好,太滿了就要流出來了。
10.
收攏。
1.出自《家》現在雪很小了,把傘收起來罷。
2.出自《掃盲志異》進了大門,他收好雨傘。
11.
殮葬。
1.出自《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必死是間,余收爾骨焉。
2.出自《后漢書·孔融傳》及被害,許下莫敢收者。
3.出自《左遷至藍關示侄孫湘》詩知汝遠來應有意,好收吾骨瘴江邊。
12.
消散,消失。
1.出自《途中寄楊涉》詩日色云收處,蛙聲雨歇時。
2.出自《秋日西湖閑泛》詩疏葦先寒折,殘虹帶夕收。
3.出自《訴衷情》詞休休,遠山殘翠收,莫登樓。
13.
結束;停止。
1.出自《禮記·月令》〔季秋之月〕農事備收。
2.出自《早春霽后發頭陀寺寄院中》詩紅樓金剎倚晴岡,雨雪初收望漢陽。
3.出自《型世言》長樂宮中云氣散,朝元閣下雨聲收。
4.出自《四世同堂》快到堂屋的臺階,他收住了腳步。
14.
撤回。
1.出自《銅墻鐵壁》經過粗略的打掃戰場和搜捕散兵,就收了兵。
15.
凋萎。
1.出自《幸臨渭亭登高》詩長房萸早熟,彭澤菊初收。
16.
夏代稱冠。
1.出自《禮記·王制》夏后氏收而祭,燕衣而養老。
2.出自《史記·五帝本紀》黃收純衣,彤車乘白馬。
3.出自《獨斷》冕冠,周曰爵弁,殷曰冔,夏曰收。皆以三十升漆布為殼,廣八寸,長尺二寸……夏純黑而赤,前小后大,皆有收以持笄。
17.
車箱前后兩端的橫木。
1.出自《詩·秦風·小戎》小戎俴收,五楘梁辀。
18.
建除十二辰之一。參見“建除”。
1.出自《淮南子·天文訓》亥為收,主大德。
19.
通“糾”。糾合,聯合。
1.出自《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自趙獻書于齊王章二》今王棄三晉而收秦,反(返)??也。
20.
拘捕。
1.出自《詩·大雅·瞻卬》此宜無罪,女反收之。
2.出自《后漢書·張酺傳》酺大怒,即收猛系獄。
3.出自《龜臺琬琰·東陵圣母》或以圣母奸妖,官收付獄。
21.
指執行拘捕任務的人。
1.出自《南史·齊河東王鉉傳》〔蕭鉉〕聞收至……仰藥而卒。
22.
指收獲的農作物。
1.出自《禮記·月令》﹝季秋之月﹞藏帝借之收於神倉,祗敬必飭。
23.
指收縮。
1.出自《素問·舉痛論》寒則腠理閉,氣不行,故氣收矣。
2.出自《家》話到了口邊,又被她收回去了。
1.分別出售。
1.漢字書體名。即八分書。
2.子孫分家析產的憑據。
1.區分;區別。
1.亦作"分痚"。
2.辯白;訴說。
3.指一樣一樣講清楚。
4.疏遠。
1.指國君對下賞賜熟食。
①評定成績或勝負時所記的分兒的數字三門功課的平均~是87分ㄧ鞍馬,他得的~是9.5分。②把一個單位分成若干等份,表示其中的一份或幾份的數,是除法的一種書寫形式,如(讀作五分之二),(讀作二又七分之三)。在分數中,符號‘─’叫做分數線,相當于除號;分數線上面的數叫做分子,相當于被除數,如中的2;分數線下面的數叫做分母,相當于除數,如中的5。
①見〖分數〗②。②考生被錄取的最低分數標準他的考試成績超過了本市錄取~。
1.以江河作為地區的分界。
①兩個流域分界的山脊或高原。也叫分水線。②比喻不同事物的主要分界。
相鄰流域的界線。通常是分水嶺最高點的連線。此線兩側的徑流分別注入不同的流域。有地面分水線和地下分水線。前者是匯集地表水的界線,后者是匯集地下水的界線。地面和地下分水線可重合,也可不相重合。
1.在灌溉渠道上修建的用來控制水的流量的閘門。
分辯(多用在‘不容、不由’等否定語之后)。
1.喻明察入微。
1.分掌;分管。
2.唐宋之制,中央官員在陪都(洛陽)任職者,稱為分司。
3.明清于鹽運司下設分司,為管理鹽務的官員。
1.定死;必死。
1.分送。似,給予。
1.辯解。
2.訴說。
1.謂職分確定。
1.舊俗農歷除夕守歲至半夜,謂之分歲。謂新舊歲自此而分。
1.猶粉碎。
1.分散;減少。
1.猶離別。
分擔(費用)聚餐的錢,大家~。
1.語本《韓非子.說難》"昔者彌子瑕有寵于衛君……與君游于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瑕色衰愛馳,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余桃。'故彌子瑕之行未變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見賢,而后獲罪者,愛憎之變也。"后多以指借男寵之事。
1.詩人聚會,分探題目而賦詩,謂之分題。又稱探題。
1.生物學上指在無性生殖中,親體直接分裂為兩個個體。
1.劃分土地給耕者耕種;分配土地。
2.分取田地所產之物。
1.形容言談有條有理,深刻精辟。
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處庭中。
1.見"分庭抗禮"。
原指賓主相見,站在庭院的兩邊,相對行禮。現在用來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對立。
1.砝碼。
1.分別統率。
2.猶統轄,管轄。
1.宋代的一種民間禮俗。
分頭1若干人分幾個方面(進行工作)~辦理 ㄧ大家~去準備。 分頭2 [fēntóu]短頭發向兩邊分開梳的式樣他留著~。
1.見"分涂"。
1.見"分涂"。
1.分封土地。
2.劃分的疆土。
3.猶分野。
1.猶分駐。
①本分以外分外事|不務分外之賞。②副詞。表示程度高久別重逢,分外高興|月到中秋分外明。
1.非本分應得的財物。
1.分內之望。
1.施威懾敵。
2.侵分君上權威。
1.判斷;斷定。
1.離別。
1.猶分派。
1.佛教語。謂僧人乞食。
1.劃分方位。
指很少的錢~不值ㄧ身無~ㄧ~不取。
一個錢也不要(多指應給的報酬或應收的費用)我要是治不好你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