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同“杒”。
1.出自《集韻?震韻》杒,或從忍。
1.唐武則天時獄吏以種種酷刑虐待囚犯。稱為"獄持"。
1.見"獄辭"。
1.亦作"獄詞"。
2.猶供詞。
3.決獄之辭。
1.刑獄的判決文書。
1.刑獄的案卷。
1.刑獄之法。指治罪條例。
1.主持刑獄的官吏。
2.指管理監獄的官吏。
1.監獄中要囚犯遵守的規定。
1.星名。
1.牢門;監獄。
1.指獄吏受賄所得之物。
1.見"獄子院家"。
1.掌管刑獄的官署。
1.謂罪案已定。
2.刑具。
1.監獄。
1.舊時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
2.舊時管理監獄的小吏。
1.指冤獄造成的怨氣。
2.指刑獄的氣色。
1.案情。
1.被監禁的犯人。
1.監獄。
1.謂刑罰嚴酷。
1.舊時供祀獄神的祠廟。
1.即獄神祠。
1.決獄的官。
1.指獄訟以及市集交易。《史記.曹相國世家》"惠帝二年﹐蕭何卒……使者果召參。參去﹐屬其后相曰'以齊獄市為寄﹐慎勿擾也。'后相曰'治無大于此者乎?'參曰'不然。夫獄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擾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宋朱翌《猗覺寮雜記》卷下"獄也﹐市也﹐二事也。獄如教唆詞訟﹐資給盜賊;市如用私斗秤欺謾變易之類﹐皆奸人圖利之所﹐若窮治則事必枝蔓﹐此等無所容﹐必為亂﹐非省事之術也。"宋蘇軾《御試制科策》"伏惟制策有治當先內﹐或曰何以為京師;政在擿奸﹐或曰不可撓獄市。此皆一偏之說﹐不可以不察也。"一說為齊國大市之名﹐"獄"為"岳"字省文﹐即齊國莊岳之市。見陳直《漢書新證.蕭何曹參傳》。
1.有關刑獄之事。
1.牢房。
1.管理監獄的官。
2.管理訴訟﹑牢獄的機構。
訴訟案件緩刑罰,理獄訟。
1.猶告狀。
1.關押犯人的處所。亦泛指牢獄。
1.判決獄訟的文書。
1.指拘囚獄中的犯人。
1.猶刑罰;訟案。
1.刑獄議罪。
2.刑獄議罪的法令。
1.指獄中犯人。
1.獄曹的屬吏。
1.訟案的當事人。
2.主管監獄的人。
1.獄卒。
1.即獄卒。宋制,州郡設有軍巡院及司理院,掌理獄訟之事,所以看管囚犯的獄子也稱"獄子院家"。
獄中看管犯人的差役使錢買通獄卒。
1.果木名,即郁李。唐白居易有《惜栯李花》詩。
1.木名。
1.洗澡。
1.猶破水。
1.浸洗蠶子。古代育蠶選種的方法。
1.露天的游泳場所。
1.供洗澡用的池塘。
2.澡堂。
1.修養德性。
1.皇宮內的浴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