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數詞
數目,一般用于量詞和“半、千、萬、億”前。
2.
數詞
表示雙方(多用于書面語或固定格式)。
3.
量詞
表示很少量的不定的數目,相當于“幾”。
4.
名詞
(Liǎng)姓。
5.
量詞
質量或重量單位,10錢等于1兩,舊制16兩等于1斤,1兩合31.25克;后改為10市兩等于1市斤,1兩合50克。
6.
名詞
指稱某些成雙或被認為成雙的親屬關系或事物。
1.
亦作“両”。
2.
表示不定數,多與“一”或“三”前后連用,義為少量。
1.出自《西征賦》纖經連白,鳴桹厲響。貫鰓??尾,掣三牽兩。
2.出自《池州春送前進士蒯希逸》詩楚岸千萬里,燕鴻三兩行。
3.出自《駱駝祥子》弄好了,也許一下子弄個一塊兩塊的;碰巧了,也許白耗一天,連“車份兒”也沒著落,但也不在乎。
3.
兩個人或兩件事物。
1.出自《莊子·人間世》吾未至乎事之情,而既有陰陽之患矣;事若不成,必有人道之患。是兩也,為人臣者不足以任之,子其有以語我來。
2.出自《桃花扇·入道》你看他兩分襟,不把臨去秋波掉。
3.出自《文選·潘岳〈射雉賦〉》逸群之俊,擅場挾兩。
4.
指聯系、協調雙方的人或事物。
1.出自《周禮·天官·大宰》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5.
加倍;翻一番。
1.出自《易·系辭下》《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2.出自《漢書·律歷志上》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
6.
兩次;兩度。
1.出自《七月七日夜詠牛女》詩昔離秋已兩,今聚夕無雙。
2.出自《送李公擇》詩比年兩見之,賓主更獻酬。
3.出自《書信集·致許壽裳》府校邇來大致粗定,藐躬窮奇,所至顛沛,一遘於杭,兩遇於越。
7.
同時兼具兩方面。
1.出自《荀子·解蔽》身盡其故則美,類不可兩也。
2.出自《荀子·解蔽》自古及今,未嘗有兩而能精者也。
3.出自《呂氏春秋·權勛》利不可兩,忠不可兼。不去小利則大利不得,不去小忠則大忠不至。
8.
等同;比并。
1.出自《管子·禁藏》夫物有多寡,而情不能等;事有成敗,而意不能同;行有進退,而力不能兩。
2.出自《逸周書·小開》貴而不傲,富而不驕,兩而不爭。
3.出自《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君后三歲而侯。侯八歲為將相,持國秉,貴重矣,於人臣無兩。
4.出自《醒世恒言·賣油郎獨占花魁》雖然蓬頭垢面,那玉貌花容,從來無兩。
5.出自《贈萬舉人壽祺》詩何人诇北方,處士才無兩。
9.
猶言分散不統一。參見“兩政”。
1.出自《呂氏春秋·執一》天子必執一,所以摶之也。一則治,兩則亂。
10.
整治,修飾。
1.出自《左傳·宣公十二年》吾聞致師者,左射以叢,代御執轡,御下兩馬,掉鞅而還。
2.出自《周禮·夏官·環人》環人掌致師
11.
重量單位。古制二十四銖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今市制折合國際單位制0.05千克,十錢一兩,十兩一斤。
1.出自《淮南子·天文訓》十二粟而當一分,十二分而當一銖,十二銖而當半兩,衡有左右,因倍之,故二十四銖為一兩。
2.出自《漢書·律歷志上》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
12.
全;都。
1.出自《猛虎行》三吳邦伯皆顧盼,四海雄俠兩追隨。
2.出自《春雪間早梅》詩那是俱疑似,須知兩逼真。
13.
量詞。用于鞋、襪等成對使用的衣物。
1.出自《詩·齊風·南山》葛屨五兩,冠??雙止。
2.出自《齊民要術·種桑柘》十五年,任為弓材,亦堪作履
3.出自《憶原上人》詩一兩棕鞋八尺藤,廣陵行遍又金陵。
4.出自《茅山道士》詩道人自有愛山癖,蠟屐平生幾兩穿。
5.出自《池北偶談·談獻五·癖》阮方吹火蠟屐,嘆曰:“未知此生當著幾兩屐!”
14.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二十五人為一兩。
1.出自《周禮·地官·小司徒》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2.出自《尉繚子·兵教下》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
15.
通“魎”。
1.出自《說苑·辨物》木之怪,夔罔兩。
16.
數詞。二。常用于成對的人或事物以及同時出現的雙方。
1.出自《詩·齊風·還》并驅從兩肩兮,揖我謂我儇兮。
2.出自《論語·八佾》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
3.出自《詩四首》結發為夫妻,恩愛兩不疑。
4.出自《洛中送冀處士東游》詩處士拱兩手,笑之但掉頭。
5.出自《駱駝祥子》這一派哥兒們的希望大概有兩個,或是拉包車,或是自己買上輛車。
17.
指對立的兩面或兩個極端。
1.出自《正蒙·太和》兩不立,則一不可見。
2.出自《續資治通鑒·宋孝宗淳熙九年》自宰相、執政、侍從、卿監、正員郎分為五等,除致仕遺表已議裁減外,將逐郊蔭補恩澤,每等降殺,以兩酌中,定為止數。
18.
量詞。用于兩股相交的物品。
1.出自《法言·孝至》由其德,舜禹受天下不為泰;不由其德,五兩之綸、半通之銅亦泰矣。
19.
量詞。猶匹。用于帛、錦。每兩四丈。
1.出自《禮記·雜記下》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2.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夏,齊侯將納公,命無受魯貨,申豐從女賈,以幣錦二兩,縛一如瑱,適齊師。
3.出自《續資治通鑒·宋太宗雍熙三年》令圖不虞其詐自以為終獲大功,私遺休格重錦十兩。
1.順應時世。
1.和順正直之氣。
2.謂使氣性和順。
3.指使體氣順暢。
4.順應節氣。
5.隨順和氣。 6.猶順遂﹐稱心遂意。
1.即絲綿。
1.《禮記.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綸。"鄭玄注"言言出彌大也。"孔穎達疏"王言初出,微細如絲,及其出行于外,言更漸大,如似綸也。"后因稱帝王之言為"絲言",并用作詔書的代稱。
1.古祭服。
2.絲綢衣服。
1.泛指琴瑟鐘磬之類的樂器。鏞,大鐘。
1.像絲一樣的細雨。
1.復搖和絡絲過程中卷繞生絲用的框架。通常用木﹑竹制成。
1.舊中國在上海出現的經營華商與洋商間生絲貿易的中間商。經營四川﹑湖北及山東等省產生絲。接受廠商委托,轉售洋行,抽收傭金。并代辦倉儲﹑保險﹑納稅等事,有時還借墊資金。
2.儲存生絲的棧房。
1.用蠶絲或人造絲織成之物,如綢﹑緞等。亦指絲質衣物。
1.弦樂器與竹管樂器之總稱。亦泛指音樂。
1.見"絲竹管弦"。
1.有絲竹彈奏以助興的聚會。
1.《晉書.王羲之傳》"謝安嘗謂羲之曰'中年以來,傷于哀樂,與親友別,輒作數日惡。'羲之曰'年在桑榆,自然至此,頃正賴絲竹陶寫。'"后因謂中年人以絲竹陶情排遣哀傷為"絲竹中年"。
1.舊時經營華商與洋商間生絲貿易的中間商。盛行于廣州一帶。
1.俗稱螺絲攻。加工孔內螺紋的一種螺紋刀具。可分為手用絲錐和機用絲錐。
1.蠶絲。
1.官名。即司寇。
2.泛指司法機關。
1.指帝王出入時擔任清道警戒的侍衛。
1.執持祭器。借謂掌握禮法。
1.官名。北周設置。主管對外重大交際禮儀。
2.官名。唐代對鴻臚寺的改稱。掌管賓客兇儀之事及冊諸蕃。參閱《通典.職官八》。
3.官名。唐宮內官,屬尚儀局,掌賓客朝見等事。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三》。
4.負責接待賓客。
1.伺機捕捉;偵察捉拿。司,通"伺"。
1.官名『有倉曹史,主管倉庫,為州郡的屬官。北齊稱倉曹參軍。唐制,在府的稱倉曹參軍,在州的稱司倉參軍,在縣的稱司倉。宋廢。參閱《通典.州郡下》。
1.督察。司,通"伺"。
1.差役。
1.主管時令。
2.官名。唐代司天臺之屬官。掌知漏刻。參閱《舊唐書.職官志二》。
1.謂雄雞報曉。
2.借指雄雞。
3.官名。清欽天監的屬官。猶唐代司天臺的司辰。參見"司辰",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二》。
1.謂主管世子品德教育。
1.官名。即司空。
1.職掌禮部。春官為禮部的別稱,故云。
2.掌管春令的神。
3.指掌管春令。
1.介詞的賓語。
1.謂司聽察。指彈劾糾察。
2.官名。新莽設置。負責聽察臣下過失。參閱《漢書.王莽傳中》。
1.掌管炊事。
1.執掌;職掌。
2.有司;官吏。
1.報曉。
1.[英stick]英語手杖的音譯。
1.掌管有關土地人民的事務。
1.掌管典籍。指史官。
2.掌管刑典的官吏。
1.官名。光祿勛的別稱。光祿勛,秦為郎中令,漢武帝時改此名。職權較廣。唐以后專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朝廷宴會。
1.猶董事長。
1.猶蠹役ˇ民的官吏。
1.謂掌管文教。相傳古代宣布教化的人必搖木鐸以聚眾,故稱。
2.古代軍中負責擊鉦鐸以傳令的人。
3.春秋魯國宮名。
4.天主教神父的正式品位職稱。也稱司祭。譯自拉丁文sacerdotes(單數作sacerdos)。中國天主教最初音譯"撒責爾鐸德",簡稱"鐸德",后來用儒家關于"施政教時振木鐸"的說法,改為"司鐸"。
1.亦作"司柁"。
2.掌舵。亦指掌舵的人。
廣義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統稱。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局、科)。公安機關是治安機關,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參加司法工作。狹義專指國家的審判機關,即法院。
公安、司法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對有關的事物所作的鑒別和判斷。包括法醫鑒定(用于尸體、活體和來自人體的血液、毛發、各種分泌物、排泄物),司法精神病鑒定(檢查當事人是否有精神病),司法理化鑒定(用于毒物、金屬屑末、纖維、紙張、墨水、油漆、泥土等),刑事技術鑒定(用于痕跡、筆跡、槍彈、文書等),以及司法會計鑒定等。
1.指南車。
2.指示方向。
3.主管南方。
1.元明州縣衙門里負責記錄口供﹑管理案卷的文書部門,即六房中的刑房。
2.明代內廷各家私臣名。
1.謂掌管人們的錯誤﹑過失。
2.星宿名。
1.歷正的屬官,專司春分﹑秋分。
2.泛指歷法官。
3.謂由歷法官頒布節氣。
1.對有技藝的工匠﹑長工的尊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