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幫助,輔佐。
2.
名詞
封建時代輔佐帝王或主要官員料理公務的官吏。
3.
名詞
(Chéng)姓。
1.
古官名。傳說為帝王的四輔之一。
1.出自《尚書大傳》古者天子必有四鄰: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輔,右曰弼。天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可志而不志,責之丞。
2.出自《莊子·知北游》舜問乎丞曰:“道可得而有乎?”
2.
佐官名。秦始置。漢以后,中央和地方官吏的副職有大理丞、府丞、縣丞等。
1.出自《商君書·禁使》夫置丞立監者,且以禁人之為利也。
2.出自《蘭田縣丞廳壁記》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
3.
輔助。參見“丞輔”。
1.出自《呂氏春秋·介立》有龍于飛,周遍天下;五蛇從之,為之丞輔。
2.出自《漢書·淮南衡山王傳贊》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辟之計,謀為畔逆。
3.出自《芥隱筆記·退之用丞輔字》《田氏先廟碑銘》:“訖其外庸,可作丞輔。”
4.出自《乞罷李常盛陶中丞侍御史之職》自去年胡宗愈竊據丞轄,不協人望。
4.
通“承”。秉承。
1.出自《史記·酷吏列傳》〔張湯〕丞上指,請造白金及五銖錢。
2.出自《論衡·骨相》州郡丞旨召請,擢用舉在本朝。
5.
通“烝”。升發。
1.出自《管子·內業》得道之人,理丞而屯泄,匈中無敗。
2.出自《讀書雜志·管子八》丞讀為蒸。蒸,升也;泄,發也;屯當為毛,字之誤也。言得道之人,和氣四達,蒸泄於毛理之間,故匈中無敗也。
1.交易;貿易。
2.指購買。
3.即市易法。宋王安石推行的新法之一。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于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并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由于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于元豐八年(1085年)后陸續廢除。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官署名。宋王安石推行市易法時所置。參見"市易法"。
1.市場的門。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引等于十市丈,通稱引。
①隱居于城市,不出來做官市隱靜于野。②城市中的隱士廟中逢市隱。
也稱本益比”。股票市價(收盤價)與每股稅后利潤的比率。以倍數表示。是衡量股票市價水平及風險程度的指標之一。一般說,市盈率越高,風險越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的市盈率ⅰ為股票市價與上年度每股稅后利潤之比,市盈率ⅱ為股票市價與本年度預計每股稅后利潤之比。
1.亦作"市庸"。
2.市肆中受雇而從事勞役的人。
1.見"市傭"。
1.即市制。詳"市制"。
1.指行話。
2.市井俗語。
1.商市和監獄。舊時均為奸人牟利的場所,故并稱。
2.指司法的官吏。
1.求取名譽。
1.在市上出售。
1.環繞市場的垣墻。
2.星區名。即天市垣。
1.取怨,招怨。
1.管理市場的官員。
1.在市曹斬決。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丈等于十市尺。通稱丈。
1.招貼。
2.指商店招牌和招徠顧客的幌子等物。
1.較大的集鎮。
1.市場稅收。
1.古代掌管市場的官員。
1.市場貿易事務。
2.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工商業﹑交通﹑公安﹑文教﹑環境﹑衛生﹑基本建設等。
1.博取正直的名聲。
2.市價。
1.我國人民習用的計量制度。亦稱"市用制"。市制的主要單位及其與法定計量單位等的關系如下長度單位,一市尺等于一米的三分之一。重量﹑質量單位,一市斤等于五百克。容量單位,一市升等于一升。按,國務院于1984年規定,我國的計量單位一律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目前采用的市制計量單位,可以延續使用到1990年。
1.城市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地區。
1.謂以某種手法炫耀自己,博取重視。
1.市鎮岸邊;埠頭。
1.謂官方確定的市價。
1.痢疾的別稱。
1.指商業稅。
1.看守市門的小吏。
1.謂變賣移為他用。
1.猶言寓批評于表揚。
顯示隨時間變化的電量波形的儀器。由寬帶放大器和掃描系統等組成。同時顯示兩個波形用雙線示波器;脈沖示波器可顯示前沿很陡的波形;為顯示頻率低于1赫的波形可采用慢掃描示波器,有時還需用長余輝示波管。
1.表示懲戒。
1.啟示開導。
1.顯現缺點。
詩篇名。南宋陸游作。是作者的臨終絕筆,全文為死去元知萬事空,但悲不見九州同。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表達了作者至死不渝的收復失土、統一祖國的堅定信念,感人至深。
1.書牘中請對方作答之用語。
1.啟示化導。
1.表示恩德。
1.開導教誨。
1.猶言見示﹑談到。常用作書札中的敬語。
1.佛教語。謂佛菩薩及高僧得病。
1.佛教語。稱佛菩薩及高僧身死。寂即梵語"涅盤"的意譯。言其寂滅乃是一種示現,并非真滅。
1.表現節儉。
1.顯示出來,使人們有所領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