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可作為根據說明情況或作為典型廣而推之的事物。
2.
名詞
從前有過的可以做依據的事物。
3.
形容詞
按條例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
4.
名詞
調查或統計時指合于某種條件的事例。
5.
動詞
比類;比照。
6.
名詞
規律;規則;體例。
1.
亦作“列”。
2.
準則,規則。
1.出自《漢書·何武傳》欲除吏,先為科例,以防請托。
2.出自《論變鹽法事宜狀》檢責軍司軍戶,鹽如有隱漏,并準府縣例科決。
3.出自《兒女英雄傳》真個的既是例上有的,怎么如今外省還有個體統,京里的官員倒不許他使呢?
3.
成例;舊例。
1.出自《晉書·刑法志》故集罪例以為刑名,冠於律首。
2.出自又如:你可斟酌情況,援例行事。
3.出自《后漢書·張純傳》永平四年,隨例歸國。
4.
體例。
1.出自《春秋經傳集解序》其發凡以言例,皆經國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
2.出自《史通·序例》夫史之有例,猶國之有法。
3.出自《問雩月何以為正》書雩之例,時月而不日。
5.
用來幫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或說法的事物。
1.出自《文心雕龍·指瑕》繁例難載,故略舉四條。
2.出自《〈華蓋集〉后記》我因此又寫了《忽然想到》第七篇,其中所舉的例,一是前幾年被稱為“賣國賊”者的子弟曾大受同學唾罵,二是當時女子師范大學的學生正被同性的校長使男職員威脅。
6.
按照舊規慣例。
1.出自《柳子厚墓志銘》遇用事者得罪,例出為刺史。
2.出自《與朱鄂州書》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
3.出自《道學發源后序》秦漢以來,日就微滅,治經者局於章句訓詁之末,而立行者陷於功名利欲之私,至其語道,則又例為荒忽之空談,而不及於世用。
4.出自《二刻拍案驚奇》卻說顧提控在州六年,兩考役滿,例當赴京聽考。
7.
類比。
1.出自《隱居通議·歐陽公》如此等語,殊似少陵,舉此以例其余,概可知矣。
2.出自《〈武功縣志〉序》嗟乎?豈獨一邑然哉,由此可以例諸四方矣。
3.出自《華蓋集·忽然想到四》以明末例現在,則中國的情形還可以更腐敗,更破爛,更兇酷,更殘虐,現在還未達到極點。
8.
一概;大抵。
1.出自《南史·劉苞傳》﹝劉苞﹞少好學,能屬文,家有舊書,例皆殘蠹,手自編輯,筐篋盈滿。
2.出自《支撥戰馬狀》所借省馬為自廣西遠來,料食不足,例皆疲瘦。
3.出自《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九年》今歲旱傷,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
4.出自《黃鶯兒·壽禺同山人張愈光》曲我欲問禺同,是詩人,例合窮,盡將日月供吟諷。
9.
等,類。參見“例及”。
1.出自《公羊傳·僖公元年》此非子也,其稱子何?臣子一例也。
2.出自《老殘游記》我若有權,此人在必殺之例。
1.頒發授予。
1.指漢班固所著的《漢書》。
1.虎的異名。
1.春秋魯國的巧匠公輸班。一說班指魯班,輸指公輸般,"班輸"為兩人的合稱。
1.頒布正朔。猶后世頒行歷書。
1.同"班絲布"。
1.即班布。一種染以雜色的木棉布。班,通"斑"。
1.指衙署。
1.列班相送。
1.跟班。
1.古代以司馬﹑司空﹑司徒為三臺,故以泛稱朝官之前列顯要者。
1.亦作"班庭"。
2.猶言朝廷。以朝必列班,故稱。
1.見"班廷"。
1.班行之首。亦泛指領袖,第一人。
2.指衙門差役的頭目。亦泛稱差役。
也稱班圖尼格羅人”。非洲最大的民族集團。約17億人(1985年)。其中人口在500萬以上的民族有九個。講班圖語系諸語言。多保持傳統的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部分信伊斯蘭教或基督教新教。多從事農牧業。
班學生委員會”的簡稱。詳學生會”(688頁)。
1.職官爵位;朝班位次。
2.并立。
1.方言。反駁。
1.班賜。
1.黃色桃形的僧帽。黃教的教主所戴,始于宗喀巴。
1.班固和宋玉均善辭賦,以富麗見稱,后以"班香宋艷"泛稱辭賦之美者。
1.指漢班固和三國吳謝承的并稱。謝承著有《后漢書》,已佚。
1.御史在朝班中所站的位置。
1.朝班的行列;朝官的位次。
2.也泛指行輩﹑行列。
3.指朝官。
4.泛指官位或官階。
5.指朝廷。 6.同列,并列。 7.指戲班﹑樂戶。 8.指戲中行當。
1.依次排列。
2.按官爵或年齒排列的次序。
3.朝官的行列。
1.見"班敘"。
1.猶宣諭。
1.猶班師。
1.漢史學家班固和荀悅的并稱。班固撰《漢書》,荀悅撰《漢紀》。
1.列班迎接。
1.猶宣揚。
2.漢班固和揚雄的并稱,二人以擅辭賦著名。
1.一種有彩色花紋的毛毯。班,通"斑"。
1.列班謁見。
1.即斑衣。指相傳老萊子為戲娛其親所穿的彩衣。
1.相傳老萊子七十歲時穿彩衣作兒戲以娛親◇以"班衣戲彩"為老養父母的孝親典故。
1.差役,當差。
1.列班迎接。
1.形似河豚略小,背青色,有蒼黑斑文。
1.頒布諭旨。
1.指班倢伃。
1.漢班固和張衡的并稱。二人以擅長辭賦著稱。
1.頒布政令。
1.即木棉花。
1.宋代御前當值的禁衛軍。分行門班﹑殿前左班﹑殿前右班﹑內殿直班﹑金槍班﹑銀槍班﹑弓箭班等二十四班,總稱諸班直。
1.原是一種射箭用具,套在右手大指上,用以勾弦◇成為一種裝飾品,多用玉或象牙制成。
1.尊卑的秩序。
2.頒布制度。
1.治理。
1.官員的品級。
1.即斑竹。
舊時戲班的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