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刺;刺穿。
2.
動詞
〈口〉鉆(進去)。
3.
動詞
軍隊在某地住下來。
4.
名詞
廣口瓶或杯(多指盛啤酒的)。
5.
名詞
音譯詞,大杯。
1.
刺,戳。
1.出自《西廂記諸宮調》不問個是和非,覷僧人便扎。
2.出自《紅樓夢》黛玉和香菱坐了,談講一些這一個繡的好,那一個扎的精。
3.出自《茶館》那個老東西,掐你,擰你,咬你,還用煙簽子扎我!
2.
駐扎;停止。
1.出自《水滸傳》如今近日上面添了一伙強人,扎下一個山寨。
2.出自《西游記》那呆子真?zhèn)€一溜煙跑過山去,果見有個孔窟,他就扎定腳。
3.出自《紅樓夢》賈珍急命前面執(zhí)事扎住。
4.出自《中國近代反帝反封建歷史歌謠選·太平軍打仗好軍機》挑來糖水煮香茶,太平軍來到唔(不)浮華;幾多高樓不去扎,單單扎在布篷下。
3.
關閉;堵住。
1.出自《鴛鴦被》我正歡娛,忘了把門扎,可擦的似有人來迓。
2.出自《老殘游記》你們把前后門都派人扎了,替我切實的搜!
4.
向下用力;向下栽。
1.出自《西廂記諸宮調》覷著一丈來高石階級褰衣跳,衙內每又沒半個人扯著,頭扎番身,吃個大碑落。
5.
裝扮。
1.出自《醒世恒言·薛錄事魚服證仙》待我到放生池內,依還變了轉來,重換冠帶,再坐衙門。且莫說趙干這起狗才,看那同僚扎甚嘴臉來見我?
2.出自《覆滅》何廣德拿出立正姿勢,扎個挨訓的樣子。
6.
鉆入。
1.出自《兒女英雄傳》〔那書房〕亂騰騰的,他一個人扎在那里作甚么?
2.出自《蘿北半月》王本巧一面向東村走,一面說,“生產(chǎn)股長不管播種,扎在屋里去幫別人算賬!”
3.出自《三戶貧農(nóng)的決心》詩原來根兒也有遠離的時候,還沒有扎下二指深,你們就和我們分了手。
7.
掛。參見“扎鈎”。
1.出自《初刻拍案驚奇》只見那人……向衣袖取出一對小小的金扎鉤來,掛在兩耳,將須毛分開扎起,拔刀切肉,恣其飲啖。
8.
張開。參見“扎手”。
1.出自《紅樓夢》只見劉姥姥扎手舞腳的仰臥在床上。
9.
方言。重,實。
1.出自《郿鄠調·娘倆參觀展覽會》碾得扎,攤得寬,不用拾楞不掃邊;碾得那麥草平坦坦,碾得那麥顆把家還。
10.
方言。極。
1.出自《得寶和張大》詩前幾天,摘棉花,得寶的美扎啦!
1.猴子的別名。
1.聰明人愛惜聰明人。意謂性格﹑才能或境遇相同的相互愛惜﹑同情。
1.同"惺惺惜惺惺"。
1.猶假惺惺。
1.亦作"惺憽"。
2.形容色澤鮮明。
3.清醒。
1.見"猩唇"。
1.猩猩與狒狒。猩猩之聲如小兒啼哭,狒狒善食人,得之先笑,后遂借喻啼笑。
1.指像猩猩血那樣鮮紅的顏色。
2.銀朱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石三.銀朱》。
乙型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傳染病。以2~10歲兒童多見,好發(fā)于冬、春兩季。特征是發(fā)熱、咽部腫痛、全身彌漫性紅色皮疹、草莓舌等。
1.紅袍。
1.鮮紅色。色如猩猩之血,故稱。
又稱褐猿”、紅猩猩”。哺乳綱,猩猩科。體毛赤褐色。體高可達14米。上肢甚長,直立時可達腳踝。無尾和頰囊。頭尖,眼小,耳小,口大。樹棲,白晝活動。產(chǎn)于加里曼丹和蘇門答臘的森林中。
1.一年生草本植物,莖光滑,葉子卵形或條形,花赤褐色,果實為蒴果。供觀賞。
1.即猩唇。
1.唐李肇《唐國史補》卷下"猩猩者好酒與屐,人有取之者,置二物以誘之。猩猩始見,必大罵曰'誘我也!'乃絶走遠去,久而復來,稍稍相勸,俄頃俱醉,因遂獲之。"后以"猩猩屐"比喻羈絆人的事物。
1.即一品紅。觀賞植物名。枝頂開花。入冬,花序下的葉子轉為紅色,下部的葉子仍為緑色,頗美麗。參見"一品紅"。
1.指鮮紅色。
1.猩猩的血。借指鮮紅色。
1.猩猩的血。借指鮮紅色。
1.鮮紅色。
1.又腥又臭。
1.禽類腥氣的尾腺。
1.丑惡的品行。
1.猶妖氛。用以指黑暗兇殘勢力。
1.腥臭之風。亦喻兇殘的氣氛。
1.猶腥風血雨。
比喻時局極其險惡、充滿殺機俺曾見素衣豆粥陪鑾駕,俺曾見腥風血雨冬和夏。
1.腥臭腐敗之物。多用于比喻。
1.腥臭;穢氣。
2.指盜匪﹑外敵等及其殘酷屠殺的罪行。
1.腥臭似螻蛄。
1.腥氣油膩。
1.魚﹑蝦﹑血等的氣味。
2.有腥氣。
1.禽類的下竅(生殖腔)。
1.腥臭;腥臭的氣味。
2.泛指水產(chǎn)動物。
3.借喻丑惡的事物。
4.借指寇盜﹑叛軍等。
1.亦作"腥膻"。亦作"腥羴"。
2.難聞的腥味。亦比喻人間丑惡污濁的現(xiàn)象。
3.指肉食。
4.舊指入侵的外敵。
1.見"腥膻"。
1.指生的魚肉等食物。
1.原謂酒腥上聞于天◇用指丑惡的名聲或惡名遠播。
1.腥穢污濁。亦借指人民橫被屠戮的慘象。
1.泛指水產(chǎn)動物。
1.生魚。
1.腥臭惡濁。
1.魚市。
1.魚腥氣和咸味。
1.刑事案件。
1.刑法;刑律。
1.減刑,寬緩刑罰。
1.指刑官的權力。
1.我國古代大夫以上的貴族享受的特權之一,是宗法等級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貴族犯罪,"不執(zhí)縛系引,不使人頸眛,不捽抑",處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1.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