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數詞
數目。一萬萬。
2.
數詞
古代指十萬。
3.
名詞
(Yì)姓。
1.
安寧;安定。
1.出自《左傳·昭公五年》物和則嘉成,故和聲入於耳而藏於心,心億則樂。
2.出自《國語·楚語下》合其嘉好,結其新昵,億其上下,以申固其姓。
3.出自《新書·數寧》神民咸億,社稷久饗。
2.
數詞。古代或以十萬為億,或以萬萬為億,今定為后者。
1.出自《書·洛誥》公其以予萬億年敬天之休。
2.出自《禮記·內則》降德于眾兆民
3.出自《論衡·藝增》子孫眾多,至于千億。
4.出自《文心雕龍·夸飾》說多則子孫千億,稱少則民靡孑遺。
5.出自《申宗傳》肇分太素,國既有億。
3.
盈滿。
1.出自《詩·小雅·楚茨》我倉既盈,我庾維億。
2.出自《??鳥賦》眾人惑惑兮,好惡積億。
3.出自《楊荊州誄》倉盈庾億,國富兵強。
4.
臆測;預料。
1.出自《論語·憲問》不逆詐,不億不信。
2.出自《楚辭·天問》厥萌在初,何所億焉?
3.出自《新唐書·東夷傳·高麗》陛下之兵度遼而克固善,萬分一不得逞,且再用師,再用師,安危不可億。
4.出自《恭謁天壽山十三陵》詩天心未可億,人心未可量。
5.
疑慮。參見“億忌”。
1.出自《荀子·賦》暴至殺傷而不億忌者與。
6.
同“抑”。或。亦用作發語詞。
1.出自《史記·吳王濞列傳》今吳王自以為與大王同憂,愿因時循理,棄軀以除患害於天下,億亦可乎?
2.出自《文選·左思〈魏都賦〉》億若大帝之所興作,二嬴之所曾聆。
3.出自《訄書·官統上》且夫爵名則因於周,若春秋所為斟酌損益者,億甚眾矣。
7.
同“噫”。嘆詞。
1.出自《易·震》震來厲,億喪貝。
8.
通“繶”。束。
1.出自《詩·魏風·伐檀》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億兮。
9.
通“臆”。胸。
1.出自《新唐書·隱逸傳·王績》子聞蜚廉氏之馬乎?一者朱鬣白毳,龍骼鳳億,驟馳如舞。
1.酒名。
①古代貴官出行的前后隨行騎士緹騎二百人。②捉拿犯人的吏役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
1.赤色有花紋的絲織物。古代富貴者所服。
1.古代察候節氣之室。該室門戶緊閉,密布緹縵,故名。
1.指明代錦衣衛指揮使。
1.赤黃色厚繒與白色細絹。指華麗的衣著。
1.橘紅色的帳幕。
1.猶什襲。謂用赤色繒把物品重重包裹起來。《后漢書.應劭傳》"宋愚夫亦寶燕石"李賢注引《闕子》"宋之愚人得燕石梧臺之東,歸而藏之,以為大寶。周客聞而觀之,主人父齋七日,端冕之衣,釁之以特牲,革匱十重,緹巾十襲。客見之,俯而掩口盧胡而笑曰'此燕石也,與瓦甓不殊。'"后因謂鄭重珍藏為"緹襲"。
1.赤黃色和淺黃色的絲織物。古時常用以作書套或書衣,亦因以指書籍。
1.指明代錦衣衛校尉。
1.赤繒與文繡。指高貴絲織品。
1.赤黃色的毛織品。指華貴的服飾。
1.古代武士之服。
2.借指武士。
1.人名,漢代孝女『文帝時,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系長安獄。其少女緹縈隨父至長安,上書請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意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漢劉向《列女傳.齊太倉女》◇代用為稱頌孝女的典故。
1.古代車軾前屏泥的紅色油布。《漢書.循吏傳.黃霸》"居官賜車蓋,特高一丈,別駕主簿車,緹油屏泥于軾前,以章有德。"后以"緹油"為殊遇之標志。
1.古代一種管樂器。似笛而短小,赤黃色。亦可用作舞具。
1.赤黃色的絲織品。
1.紅布書套。
2.借指書籍。
1.赤黃色帛制的旗幟。古代儀仗所用。
1.猶朱紫。形容宮室華麗。
1.峰名。在廬山。
1.見"鵜鶘"。
1.水鳥,體長可達二米,翼大,嘴長,尖端彎曲,嘴下有一個皮質的囊,羽毛灰白色,翼上有少數黑色羽毛。善于游泳和捕魚,捕得的魚存在皮囊中。多群居在熱帶或亞熱帶沿海。肉可以吃,羽毛可以做裝飾品。
1.鳥名。即杜鵑。《楚辭.離騷》"恐鵜鴂之先鳴兮﹐使夫百草為之不芳。"王逸注"鵜鴂﹐一名買?﹐常以春分鳴也。"一說鵜鴂與杜鵑為兩種鳥¢興祖補注"按《禽經》云巕周﹐子規也。江介曰子規﹐蜀右曰杜宇。又曰鶗鴂鳴而草衰。注云鶗鴂﹐《爾雅》謂之鵹﹐《左傳》謂之伯趙。然則子規﹑鶗鴂﹐二物也。"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梁"謂任職在位或在位而不稱職。
1.《詩.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翼。"鄭玄箋"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后以"鵜翼"比喻居官而不稱職。
1.見"啼呼"。
1.即鞞琫。刀鞘近口處的裝飾。
1.亦作"徲?"。
2.游息。
1.汗浸出不住貌。
1.謂病人手足出汗顫抖。
1.蟬之一種。一說即蟪蛄。
1.知母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三.酸棗》。
1.自持貌。
1.子規鳥的別名。
1.即蝭蟧。
題寫在書籍、字畫、碑帖上,以品評、鑒賞、考證、記事為主的文字。寫在前面的稱題”,寫在后面的稱跋”。宋代以來這類文字形成了一種專門的文體。
1.題寫匾額。榜,匾額。
2.指所題寫的匾額。
1.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后,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謂上奏章。
1.八股文中的一股。通稱"起股"。
1.為文作字。引申為鬻詩賣文。
2.題寫的字句。亦指題字之處。
1.謂將詩文題寫于壁上。
2.指題寫在壁上的詩文。
1.題寫匾額。
1.標榜,吹噓。
1.舊謂官場出缺,奏請補授。
1.猶緝捕。
文藝作品中具體描寫的生活事件和現象。由作者對生活素材經過選擇、集中、提煉加工而成。有時也指作品所表現的生活范圍,如戰爭題材”、工業題材”等。
1.亦作"題參"。
2.上本參奏。猶彈劾。
3.謂以題本上奏。
1.見"題參"。
一作題辭”。文體名。一般題寫在作品的前面,對作品表示贊許、進行評價或抒寫讀后感想。大都用韻文,也有用散文的,但篇幅較短小。也泛指留作紀念或表示勉勵的題寫文字,一般篇幅也較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