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對偶的;成雙成對的。
2.
名詞
配偶;特指夫婦。
1.
配偶。
1.出自《左傳·成公十一年》婦人曰:“鳥獸猶不失儷,子將若何?”
2.出自《悼亡詩》柰何悼淑儷,儀容永潛翳。
3.出自《頓子真小傳》嗚呼!水國有春,龍女為儷;菱花門鏡,荇帶牽衣。
2.
雙,兩。
1.出自《儀禮·聘禮》上介奉儷皮,二人贊,皆入門右。
3.
比;相配。
1.出自《淮南子·精神訓》鳳皇不能與之儷,而況斥??乎?
2.出自《文心雕龍·才略》觀夫后漢才林,可參西京;晉世文苑,足儷鄴都。
3.出自《北征凱旋詩》戰伐夷頭曼,威名儷有熊。
4.
并;同。參見“儷走”。
1.出自《淮南子·繆稱訓》今釋正而追曲,倍是而從眾,是與俗儷走而內行無繩,故圣人反己而弗由也。
5.
同“麗”。美。參見“儷曲”。
1.出自《奉和襲美酬前進士崔潞盛制見寄因贈至一百四十言》輕波掠翡翠,曉露披芙渠。儷曲信寡和,末流難嗣初。
6.
指對仗、對偶。
1.出自《文心雕龍·麗辭》序干四德,則句句相銜;龍虎類感,則字字相儷。
2.出自《文學總略》近世阮元,以為孔子贊《易》,始箸《文言》,故文以耦儷為主。
7.
同“麗”。依附;附著。
1.出自《文選·左思〈吳都賦〉》茲乃喪亂之丘墟,顛覆之軌轍,安可以儷王公而著風烈也。
2.出自《冥通記》又以藥滓置木臼中,搗三百二十杵,紙裹令密。若以投水,水流即停;若封屋室,萬人不能開;若儷劫賊,合眾不能動。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惶"。
1.同"驚惶失措"。
1.驚慌惶恐得失了常態。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恍"。
1.灰從律管內迸出。古代用以候氣之法。
1.驚恐悔恨。
1.指民間未婚女子因害怕被搜選入宮而急急婚配。
驚慌失措的神態~稍定。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動很大。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十分恐懼。
1.見"驚魂奪魄"。
1.同"驚魂喪魄"。
1.廢除;消除。
1.對女人死去的婉辭。
1.漢西域國名。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恰縣境。
1.棄逐;拋棄。
1.拋棄;廢棄。
1.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種弊政。
1.納資求官。
1.見"捐館舍"。
1.拋棄館舍。死亡的婉辭。
1.舍棄國家。
1.猶捐軀。
1.清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
1.棄灰。商鞅立法,棄灰于道者受刑◇因以"捐灰"為典,指刑罰苛刻。
1.脫去鎧甲。
1.指明清兩代納粟報捐入國子監為監生。始于明景帝初。初限于生員,后擴大及平民,稱為例監。清代因之。
1.去掉薦席。表示謙遜。
1.除去階梯。
1.棄金。
2.捐助錢財。
1.謂不重財物。語本晉葛洪《抱樸子.安貧》"上智不貴難得之財,故唐虞捐金而抵璧。"
1.遺留小馬。謂為官廉潔,不謀私利。
1.清代專掌捐納事務的機關。其在中央者為京捐局,在地方者為外捐局。
1.捐棄玉玦。喻出會相愛者未遇因失望而捐棄信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
捐助款項向災區~ㄧ~辦學。
1.清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例。分暫行事例及現行常例兩種。
1.舊謂官吏捐獻除正俸之外的養廉銀。
1.開倉出谷救災。
1.遺棄。謂罷免。
1.捐棄衣袖。喻出會相愛者未遇,因失望而捐棄信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夫人》"捐余袂兮江中,遺余褋兮醴浦。"
1.古代一種數字游戲的名稱。
1.謂棄食。猶犧牲。
1.清代進入仕途手續繁復,如愿捐銀,可以減免,謂之"捐免"。
1.失去生命。謂死。
2.放棄使命。
1.猶募集。
1.捐資納粟換取官職﹑官銜。此制起于秦漢,稱納粟。清中葉后大盛,稱為捐納。朝廷視為正項收入,明訂價格行之,加劇吏治腐敗,成為一大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