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處所,地方。
2.
名詞
明代駐兵的地點,大的叫千戶所,小的叫百戶所(后來只用于地名)。
3.
量詞
用于學校、醫院等單位、住宅。
4.
量詞
用于房屋。
5.
助詞
用在動詞性詞語前邊,構成所字結構,相當于名詞性詞語,可做主語、賓語或名詞修飾成分。
6.
助詞
放在動詞前,跟前面“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
7.
助詞
用在充當主語、賓語的“的”字結構前邊,起著指示行為對象的作用。
8.
助詞
用在充當定語的“的”字結構前邊,修飾后面的名詞,表示名詞是受事。
9.
名詞
(Suǒ)姓。
1.
處所;地方。
1.出自《詩·魏風·碩鼠》樂土樂土,爰得我所。
2.出自《莊子·庚桑楚》老子曰:“子自楚之所來乎?”
3.出自《送李六協律歸荊南》詩早日羈游所,春風送客歸。
4.出自《紅樓夢》﹝尤二姐﹞倒也安心樂業的,自為得所。
5.出自《航線》他們回轉身,找自己的隱蔽所去了。
2.
道理;方法。
1.出自《禮記·哀公問》今之君子……午其眾以伐有道,求得當欲,不以其所。
2.出自《元和圣德詩》聽聰視明,一似堯禹。生知法式,動得理所。
3.
宜;適宜。
1.出自《易·系辭下》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2.出自《晏子春秋·問下二七》不庶幾,不要幸,先其難乎而后幸,得之時其所也,失之非其罪也,可謂保其身矣。
3.出自《后漢書·光武帝紀》乃至煩擾道上,疲費過所。
4.出自《晉書·謝玄傳》又泰山太守張愿舉郡叛,河北騷動,玄自以處分失所,上疏送節,盡求解所職。
4.
用作官衙或公家其他辦事機構的名稱。
1.出自《寄劉錄事》詩今在提綱所,應難掃石眠。
2.出自《云麓漫鈔》所之名見於六朝永昌二年置犧所,又有錢所,天監中有刻漏所。
3.出自《元史·食貨志二》太宗甲午年,始立征收課稅所。
4.出自又如:派出所;招待所;診療所。
5.
元、明、清時駐軍和屯田軍的一種建制。
1.出自《元史·兵志二》睿宗在潛邸,嘗於居庸關立南、北口屯軍,徼巡盜賊,各設千戶所。
2.出自《明史·兵志二》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3.出自《清史稿·食貨志一》﹝乾隆﹞四十一年,令葉爾羌成丁余回,特畀耕地編戶,凡千五百戶為一所,三千戶為一衛。
6.
猶時。
1.出自《墨子·節用上》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
2.出自《聊齋志異·連瑣》隸捉石以投,驟如急雨,中楊腕,不能握刃。方危急所,遙見一人,腰矢野射。審視之,王生也。
7.
意。謂流露的情態。
1.出自《漢書·董賢傳》上有酒所,從容視賢笑,曰:“吾欲法堯禪舜,何如?”
2.出自《漢書·周亞夫傳》此非不足君所乎?
3.出自《古書疑義舉例續補》所者,意也;不足君所者,于君意有不足者也。
8.
可,可以。
1.出自《晏子春秋·雜下十》圣人非所與熙也。
2.出自《文子·道德》老子曰:民有道,所同行;有法,所同守。義不能相固,威不能相必,故立君以一之。
3.出自《史記·淮陰侯列傳》必欲爭天下,非信無所與計事者。
4.出自按,《漢書·韓信傳》“所”作“可”。
9.
不定數詞,表示大概的數目。
1.出自《書·君奭》率惟茲有陳,保乂有殷,故殷禮陟配天,多歷年所。
2.出自《史記·李將軍列傳》廣令諸騎曰:“前!”前未到匈奴陳二里所,止,令曰:“皆下馬解鞍!”
3.出自《漢書·郊祀志》建章、未央、長樂宮鐘虡銅人皆生毛,長一寸所。
4.出自《風俗通·怪神·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北部督郵西平郅伯夷年三十所,大有才決,長沙太守郅君章孫也。
5.出自《鎮遠侯勛衛顧君墓表》﹝顧承學﹞賜云肩飛魚服,與春餅之宴。宴之不舉者,三十年所矣。
10.
代詞。表示近指。相當于“此”。
1.出自《呂氏春秋·審應》齊亡地而王加膳,所非兼愛之心也。
2.出自《報任少卿書》刑余之人,無所比數,非一世也,所從來遠矣。
11.
量詞。用于地點、位置。
1.出自《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刺足陽明脈,左右各三所,病旋已。
2.出自《漢書·五行志下之上》文帝元年四月,齊楚地山二十九所同日俱大發水。
12.
副詞。猶尚,還。
1.出自《同群公宿開善寺贈陳十六所居》詩知君悟此道,所未披袈裟。
2.出自《韋道安》詩朅來事儒術,十載所能逞。
13.
連詞。表示假設,相當于“如果”、“假若”。
1.出自《書·牧誓》爾所弗勖,其于爾躬有戮!
2.出自《詩·鄘風·墻有茨》中構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丑也。
3.出自《左傳·僖公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
4.出自《論語·雍也》子見南子,子路不說。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
14.
助詞。表示結構。與動詞相結合組成名詞性詞組。
1.出自《詩·鄘風·載馳》百爾所思,不如我所之。
2.出自《左傳·昭公四年》召而見之,則所夢也。
3.出自《漢書·王嘉傳》千人所指,無病而死。
4.出自《與元九書》時之所重,仆之所輕。
5.出自《聊齋志異·促織》折過墻隅,迷其所往。
15.
一切,所有。參見“所事”。
1.出自《漢宮秋》他諸余可愛,所事兒相投。
16.
代詞。表示疑問。
1.出自《史記·張丞相列傳》趙堯進請問曰:“陛下所為不樂?非為趙王年少而戚夫人與呂后有卻邪?”
2.出自《漢書·燕剌王劉旦傳》問帝崩所病?
17.
量詞。用于計量建筑物。
1.出自《西都賦》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2.出自《水滸傳》當時轉入林子里來看時,卻是一所大莊院。
3.出自《羅馬》浴場都造得好,這一所更其華麗。
18.
量詞。用于其他物件。
1.出自《水經注·河水四》岸上并有廟祠,祠前有石碑三所。
2.出自《敦煌變文集·搜神記》我臥處床西頭函子中,有子書七卷,彈琴玉爪一枚,紫檀如意杖一所,與弟為信。
3.出自《踏察記事》這兒有一所不知什么人留下的小馬架。
19.
連詞。表示承接,相當于“而”。
1.出自《論衡·說日》《易》曰:“日月星辰麗乎天,百果草木麗于土。”麗者,附也,附天所行。
20.
助詞。相當于“之”、“的”。
1.出自《史記·平準書論》《禹貢》九州,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納職焉。
2.出自《史記·六國年表》或曰:“東方物所始生,西方物之成孰。”
21.
助詞。表示語氣。多與表被動的介詞“為”配合使用。
1.出自《漢書·霍光傳》衛太子為江充所敗。
2.出自《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太祖為流矢所中。
22.
助詞。用于前置賓語后。多與“唯”配合使用,相當于“是”。
1.出自《國語·晉語四》除君之惡,唯力所及。
2.出自《列子·湯問》造父曰:“唯命所從。”
23.
助詞。用于句中補湊音節。助詞。用于句中補湊音節。
1.出自《左傳·成公二年》能進不能退,君無所辱命。
2.出自《戰國策·趙策四》竊自恕,而恐太后玉體之有所郄也。
3.出自《史記·李將軍列傳》﹝李陵﹞嘗深入匈奴二千余里,過居延,視地形,無所見虜而還。
24.
象聲詞。參見“所所”。
1.出自《說文·斤部》所,伐木聲也……《詩》曰:“伐木所所”。
2.出自《積微居小學述林·釋許》按“所”與“許”古音同,故《毛詩》作“伐木許許”。運斤伐木有聲謂之“所”,持杵搗粟人有聲謂之“許”。字音同,故義亦相近矣。
25.
姓。漢代有所忠。見《漢書·食貨志下》。
1.出自《廣韻?語韻》所,姓。
1.討伐撲滅。
1.向人乞求飯食錢物等。
1.惹氣﹔引人生氣。
1.即討絕單。
1.要錢﹔討帳。
1.討好﹔使人有好感。
1.娶親。
1.亦作"討擒"。
2.討伐﹑擒獲。
1.見"討禽"。
1.求情﹔告饒。
1.謂秋游探勝。
1.探討。
2.尋求﹐尋覓。
1.索取。
1.猶言尋歡作樂。
1.乞求填補空缺官位。
1.請求饒恕。
1.方言。物已買就之后﹐要求增益少許。
1.叨擾。謝人宴請的謙詞。
1.方言。謂惹人討厭。
1.討教別人。
2.索要人。
3.方言。舊指被妓院買進當妓女的姑娘。
1.惹人嫌惡﹑厭煩。
1.討人嫌。
1.謂自找羞辱﹑難堪。
1.誅殺。
1.研討刪訂。
1.請求賞賜﹔乞求恩賜。
1.討伐威懾。攝﹐通"懾"。
1.謀生活。
2.乞求活命。
1.尋求生路﹔過活。
1.探游勝跡美景。
1.猶請示。
1.猶考查。
1.惹是生非﹐故意挑剔。
1.舊時理門(一種形式似宗教的禁煙酒組織)中的陳規之一。即人們加入組織后﹐每逢朔望兩日向老師傅進獻香儀以求賜福﹑保平安。
1.指舊時船家于出航前祭神以求一路順風。
1.猶討論。
1.謂自己找死。多用為斥責之詞。
1.講習誦讀。
1.探尋搜集。
1.討伐綏靖。
1.研求。
2.索取。
1.探討﹐研究。
2.試探﹔探問。
1.見"討替身"。
1.見"討替身"。
1.舊時迷信﹐謂含冤負屈兇死者的鬼魂﹐沉淪苦海﹐為求超生﹐往往誘使他人上吊﹑投河﹐以求自代﹐叫做"討替身"。
1.指在神前用兩塊挖空的木塊﹐丟在地下﹐看它俯仰的情況而定吉兇的一種迷信活動。
1.尋究頭緒。
2.指聚賭抽頭。
1.謂搜索亡命之徒。
1.謂歷數其罪而討伐之。
2.索討究問。
1.研討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