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地支的第九位。
2.
名詞
申時,十二時辰之一,指下午三點到五點。
3.
動詞
說明;申述。
4.
名詞
上海的別稱。
5.
名詞
(Shēn)姓。
6.
動詞
申請。
1.
伸展;伸張。
1.出自《晏子春秋·雜上二四》士者詘乎不知己,而申乎知己。
2.出自《鹽鐵論·利議》乃安得鼓口舌,申顏眉,預前論議,是非國家之事也?
3.出自《文選·曹植〈洛神賦〉》收和顏而靜志兮,申禮防以自持。
4.出自《袁氏先廟碑》博士固,申儒遏黃,唱業於前。
5.出自《昆明感懷》詩憶昔重陽大義申,而今始得告功成。
2.
延緩;延長。
1.出自《晉書·孔坦傳》帝欲除署孝廉,而秀才如前制。坦奏議曰……帝納焉。聽孝廉申至七年,秀才如故。
2.出自《宋書·孝武帝紀》南徐、兗二州去歲水潦傷年,民多困窶。逋租未入者,可申至秋登。
3.出自《新唐書·盧坦傳》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請申十日,不聽。
3.
表明;表達。
1.出自《禮記·郊特牲》大夫執圭而使,所以申信也。
2.出自《文選·古詩〈今日良宴會〉》齊心同所愿,含意俱未申。
3.出自《新唐書·崔湜傳》玄宗在東宮,數至其第申款密。
4.出自《藝苑卮言》或全借古語,用申今情,崎嶇牽引,直為偶說。
5.出自《目前的形勢和任務》我們的干部隊伍,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今天重申這一點,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4.
申誡;告誡。
1.出自《書·多士》今予惟不爾殺,予惟時命有申。
2.出自《荀子·正名》故明君臨之以藝,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5.
申雪;昭雪。
1.出自《新唐書·岑文本傳》〔文本〕父之象,仕隋為邯鄲令,坐為人訟,不得申。
2.出自《右朝散大夫陸公墓志銘》發奸伏,申冤枉,號稱神明。
3.出自《二刻拍案驚奇》今特來見足下,要足下念平生之好,替我當官一說,申此冤恨。
6.
明白。參見“申證”。
1.出自《后漢書·鄧騭傳》罪無申證,獄不訊鞠,遂令騭等罹此酷濫。
2.出自《聊齋志異·神女》檢得鮑莊體有重傷,生以謀殺論死,備歷械梏;以諸未獲,罪無申證,頌系之。
3.出自《聊齋志異·王者》州佐泣訴:“限期已滿,歸必就刑,稟白何所申證?”
7.
重復;一再。
1.出自《書·堯典》申命羲叔宅南交。
2.出自《文選·宋玉〈九辯〉》秋既先戒以白露兮,冬又申之以嚴霜。
3.出自《漢書·外戚傳下·孝武李夫人》既往不來,申以信兮。
4.出自《資治通鑒·晉安帝義熙六年》昶恚其言不行,且以為必敗,因請死。裕怒曰:“卿且申一戰,死復何晚!”
8.
束;縛。
1.出自《淮南子·道應》墨者有田鳩者,欲見秦惠王,約車申轅,留於秦,周年不得見。
9.
至;到。
1.出自《文選·宋玉〈九辯〉》獨申旦而不寐兮,哀蟋蟀之宵征。
2.出自《西征賦》夜申旦而不寐,憂天保之未定。
3.出自《白纻詞》及時秉燭夜申旦,莫令不樂心煩亂。
10.
舊時官府下級向上級行文稱“申”。
1.出自《復仇狀》凡有復父讎者,事發,具其事申尚書省,尚書省集議奏聞。
2.出自《乞放行牛皮膠鰾》〔臣〕亦曾聞奏及申三司乞自京師支撥。
3.出自《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五年》仍命斌隸屬襄陽帥府,其探報事宜及邊防措置,則申川陜宣撫副使吳玠。
11.
使用;應用。
1.出自《賀章仇兼瓊克捷表》高屋用於建瓴,铦戈申於破竹。
12.
十二地支的第九位。參見“幹枝”“地支”。
1.出自《爾雅?釋天》大歲在申曰涒灘。
13.
十二時辰之一。指一日中的十五時至十七時。
1.出自《上張仆射書》若寬假之使不失其性,加待之使足以為名,寅而入,盡辰而退,申而入,終酉而退,率以為常,亦不廢事。
2.出自《水滸傳》可教往來客人,結伙成隊,於巳、午、未三個時辰過岡,其余寅、卯、申、酉、戌、亥六個時辰,不許過岡。
14.
十二生肖以申為猴。參見“十二相屬”、“十二屬”。
1.出自《論衡·物勢》戌,土也。申,猴也。土不勝金,猴何故畏犬?
15.
古國名。姜姓。周封伯夷之后于申,春秋時滅于楚。故城在今河南省南陽市。
1.出自《詩·王風·揚之水》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
2.出自《左傳·隱公元年》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
16.
古地名。故地在今河南省信陽市南。
1.出自《讀史方輿紀要·湖廣三·德安府》州(隨州)北接黽阨,東蔽漢沔,介襄、郢、申、安之間,實為重地。
17.
上海市的別稱。以境內黃浦江別稱春申江的簡稱申江而得名。
1.出自《書信集·致章廷謙》紹原……上月來申,說是為買書而來的。
18.
通“呻”。
1.出自《淮南子·天文》申者,呻之也。
19.
通“司”。參見“申宮”。守宮。
1.出自《左傳·成公十六年》公待於壞??,申宮、儆備、設守,而后行。
20.
姓。春秋楚有申包胥。見《左傳·定公四年》。
1.出自《通志?氏族略二》申氏,伯爵。姜姓。炎帝四岳之后,封於申,號申伯,周宣王元舅也。今信陽軍乃唐申州,即其國也。子孫以國為氏。后為楚之邑,申公居之,又為申氏,是以邑為氏也。
21.
通“司”。參見“申徒”。即司徒。官名。
1.出自《史記·留侯世家》項梁使良求韓成,立以為韓王。以良為韓申徒,與韓王將千余人西略韓地,得數城。
22.
通“司”。參見“申徒”。復姓。殷商時有申徒狄。見《莊子·大宗師》。
23.
指施展。
1.出自《擬詠懷》壯情已消歇,雄圖不復申。
24.
引申為約束。
1.出自《漢書·文帝紀》上親勞軍,勒兵,申教令,賜吏卒。
2.出自《漢書·韋玄成傳》我既茲恤,惟夙惟夜,畏忌是申,供事靡惰。
25.
泛指傍晩。
1.出自《一日休沐歌》高樓人冷日垂申,十日一別君休嗔。
26.
引申為吟詠。
1.出自《江夏贈韋南陵冰》詩玉簫金管喧四筵,苦心不得申長句。
1.見"罪孽深重"。
①迷信者認為當遭報應的大罪惡罪孽深重|我今日罪孽可滿了。②苦難遭不完的罪孽。
1.謂罪惡極重。
1.罪犯的家屬。
1.責難嘲弄。
罪過;過失自招罪愆。
1.犯罪而受譴;罪責。
1.犯罪的情節。
1.罪犯。
1.有罪的人。
2.歸罪于人。
1.謂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
1.見"罪人不孥"。
1.處罰折辱。
1.猶虐殺。
1.罪己。
1.猶罪愆﹐罪過。
1.罪愆和過失。
1.罪犯中為首者。
1.死罪。
1.罪惡的淵藪。
1.歸罪于年歲天災。
1.罪惡。
1.謂導人犯罪的階梯。
1.服刑的囚犯。
1.罪惡﹐枉法。
1.科罪的律文。
1.囚犯。
1.犯罪的機會﹑空子。
1.罪愆。
1.罪行;過惡。
1.按其罪行應判的刑罰。
1.犯罪的行為。
1.《新唐書.杜牧傳》"劉從諫守澤潞﹐何進滔據魏博﹐頗驕蹇不循法度。牧追咎長慶以來朝廷措置亡術﹐復失山東﹐巨封劇鎮﹐所以系天下輕重﹐不得承襲輕授﹐皆國家大事。嫌不當位而言﹐實有罪﹐故作《罪言》。"后因稱奏議或議論時政得失的文章為"罪言"。如清郭嵩燾有《罪言存略》。
1.禍殃;罪過。
1.佛教語。謂身﹑口﹑意三業所造之罪。亦泛指應受惡報的罪孽。
1.佛教語。謂罪惡的起因。
1.同"罪該萬死"。
1.罪過。
1.猶罪尤。
1.謂懲處與所犯罪行相當。
長篇小說。俄國陀思妥耶夫斯基作于1866年。窮法科大學生拉斯柯尼科夫殺害了放高利貸的老婦,事后受到良心譴責,陷于半瘋狂的痛苦中。當他遇到為維持一家生活,竟上街賣淫的姑娘索妮亞時,受到感動,終去官府自首。
1.罪案。
1.貪污盜竊等犯罪行為所得的財物。臧﹐同"贓"。
1.罪罰。
2.罪行的責任。
1.佛教謂罪孽能障礙諸善﹐因稱為"罪障"。
1.古代官吏因罪降調或流放。
1.指犯罪的跡象。
1.犯罪的證據。
1.治罪;以罪處死。
1.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