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從屬,依附,附屬,屬于。
2.
名詞
舊社會里地位低下被奴役的人。
3.
名詞
衙役,差役。
4.
名詞
隸書,漢字字體之一,由篆書簡化演變而成。
5.
名詞
奴隸的一個等級。
1.
亦作“隷”。
2.
罪人。
1.出自《周禮·秋官·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
2.出自《癸巳類稿·章華臺考》隸則罪人。
3.
指低賤的人。
1.出自《述韓英彭盧吳傳》信(韓信)惟餓隸,布(英布)實黥徒。
2.出自《送靈師》詩耕桑日失隸,朝署時遺賢。
3.出自《申司進兵狀》竊念飛以行伍賤隸辱知朝廷,蒙被厚恩,殞歿難報。
4.
小臣,下臣。
1.出自《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地可墾辟,悉為農郊,以贍萌隸。
2.出自《三國名臣序贊》至如身為漢隸,而跡入魏幕,源流趣舍,其亦文若之謂。
5.
賤。參見“隸臣”。
1.出自《文心雕龍·事類》管庫隸臣,呵強秦使鼓缶。
2.出自《漢書·戾太子劉據傳》江充,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也。
6.
役使。
1.出自《荀子·議兵》功賞相長也,五甲首而隸五家。
7.
差役。
1.出自《宿田家》詩忽聞扣門急,云是下鄉隸。公文捧花柙,鷹隼駕聲勢。
8.
附屬,隸屬。
1.出自《后漢書·馮異傳》及破邯鄲,乃更部分諸將,各有配隸。
2.出自《夏州軍將二人授侍御史制》某官某等:早稱武藝,久隸軍麾。稟命元戎,服勤王事。
3.出自《華文閣待制知廬州錢公墓志銘》募材武足千人,隸御前。
4.出自《倫敦被難記》華人雖同隸一國,而言語多相捍格。
9.
追隨;跟隨。
1.出自《魏博節度觀察使沂國公先廟碑銘》臣適執筆隸太史,奉明命,其可以辭。
2.出自《至小丘西小石潭記》同游者吳武陵龔古,余弟宗玄;隸而從者崔氏二小生,曰恕己,曰奉壹。
10.
漢字字體的一種。即隸書。
1.出自《文心雕龍·練字》乃李斯刪籀而秦篆興,程邈造隸而古文廢。
2.出自《水經注·谷水》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隸三字石經。
3.出自《石鼓歌》辭嚴義密讀難曉,字體不類隸與科。
4.出自《贈吳主一》詩二碑分法古所藏,隸多分少須精詳。
11.
通“肄”。查閱;考察。
1.出自《史記·酷吏列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號曰“寧見乳虎,無值寧成之怒”。
12.
姓。古有史官隸首。見漢張衡《西京賦》。
1.出自《通志?氏族略五》隸氏,古有隸首善筭。
13.
奴隸;奴仆。
1.出自《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隸也。著於丹書。
2.出自《文選·潘岳〈馬汧督誄〉》狄隸可頒,況曰家仆。
3.出自《柳州羅池廟碑》先時民貧,以男女相質,久不得贖,盡沒為隸。
14.
通“肄”。研習;研究。
1.出自《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上既觀,使行禮,曰:"吾能為此。"乃令群臣習隸,會十月。
15.
特指奴隸中的一個等級。
1.出自《左傳·昭公七年》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臺。
2.出自《中國史稿》大體上說,士屬于自由平民,在士以上為奴隸主階級,以下為奴隸階級。庶人、工、商屬于生產奴隸,皂、輿、隸、僚、仆、臺、圉、牧為宮廷和家用奴隸。
16.
指役事。
1.出自《國語·魯語下》卞有罪而子征之,子之隸也,又何謁焉?
1.固守仁德;遵守道德規范。
1.握馬韁。借指騎馬。
1.猶堅持。
2.牢牢地拿著。
1.固執己見,不知變通。
1.見"執牛耳"。
1.謂為人作媒。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1.執行法令堅定如山,毫不容情。
1.舊時葬儀,父母之喪,子持紙幡導柩而行。
1.謂古代于祭祀后向參祭者分祭肉。
1.按照常規辦事。
2.隋時糾察朝儀者持方木,謂"執方"。
1.懾服。因畏懼而服從。
1.謂喪葬時手執牽引靈柩的大繩以助行進。
2.泛稱為人送殯。
1.持符節。比喻守信。
2.指使相符;謹守。
1.執紼。
1.逮捕;捆綁。
2.猶約束,束縛。
1.道教稱侍奉天帝的仙官﹑侍從。
1.猶主持,總管。
1.謂垂釣。
1.謂持剛正之道。
1.保持恭敬。共,通"恭"。
1.堅守古道。語本《老子》"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2.固執。
1.猶堅持。
2.猶固執。
1.亦作"執珪"。
2.以手持圭。
3.先秦楚國爵位名。圭以區分爵位等級,使執圭而朝,故名。
4.泛指封爵。
1.見"執圭"。
1.《詩.大雅.皇矣》"執訊連連,攸馘安安。"毛傳"馘,獲也。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曰馘。"鄭玄箋"執所生得者而言問之,乃獻所馘,皆徐徐以禮為之。"后以"執馘"為殺敵獻功之稱。
1.酒壺的一種。宴會時秉持斟酒,故名。
1.《漢官儀》卷上"侍中,左蟬右貂,本秦丞相史,往來殿中,故謂之侍中。分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后因以"執虎子"戲稱侍中。
1.拿著笏板。古時臣下朝見君王或臣僚相見時,手持玉石﹑象牙或竹﹑木的手板為禮。
2.稱臣。
1.螃蜞的別稱。
1.捕獲,被捕。
1.見"執箕帚"。
1.秦漢時的宮廷侍衛官。因值勤時手持戟,故名。
1.手持簡冊。《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后以指任史官﹑御史之職。
1.謂根據已顯現的事物。
2.固執己見。
1.主將。
1.任教。
1.當教師,從事教學工作。
1.拿著符節。
2.堅守節操。
3.謂執板擊節。
1.猶劫持。
1.舊時對官署提出表示負責的字據。
2.猶證實,對證。
1.古時為人妻妾的謙辭。
1.執行禁令。
1.手持經書。謂從師受業。
1.手持經書反復質問,以求解惑。
1.謂自強不息。
2.謂競相舉起。
1.《詩.小雅.小昮》"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鄭玄箋"謀事者眾,讻讻滿庭,而無敢決當是非,事若不成,誰云己當其咎責者。言小人爭知而讓過。"后以"執咎"稱敢于建言,不怕任過。
1.拘捕;拘管。
1.謂據理爭論。
2.遵照;依據。
1.猶掌權。亦指掌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