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說明是非或真假,爭論。
2.
名詞
(Biàn)姓。
1.
治理。
1.出自《左傳·昭公元年》主齊盟者,誰能辯焉?
2.出自《東觀漢記·光武帝紀》經學博覽,政事文辯,前世無比。
2.
駁正。
1.出自《禮記·曾子問》衛君請吊,哀公辭,不得命。公為主,客入吊……康子拜稽顙於位,有司弗辯也。
2.出自《明史·王得仁傳》數辯冤獄,卻饋遺,抑鎮守內臣苛索,政績益著。
3.
謂敘事、說理明白清楚。
1.出自《荀子·不茍》〔君子〕交親而不比,言辯而不辭。
2.出自《新書·道術》論物明辯謂之辯,反辯為訥。
3.出自《〈春秋穀梁傳集解〉序》《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
4.
敏慧;聰明。參見“辯知”。
1.出自《史記·孟嘗君列傳》代舍客馮公形容狀貌甚辯,長者,無他伎能,宜可令收債。
2.出自《史記·李斯列傳》辯於心而詘於口。
5.
爭辯;辯論。
1.出自《孟子·滕文公下》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
2.出自《讀〈墨子〉》余以為辯生於末學,各務售其師之說。
3.出自《書信集·致鄭振鐸》我現在得了妙法,是謠言不辯,誣蔑不洗,只管自己做事,而順便中,則偶刺之。
6.
謂言辭或文辭華美、巧妙。
1.出自《管子·法法》故言有辯而非務者,行有難而非善者。
2.出自《韓非子·八經》吶者言之,疑;辯者言之,信。
3.出自《文心雕龍·才略》二班兩劉,奕葉繼采。舊說以為固文優彪,歆學精向,然《王命》清辯,《新序》該練,璇壁產於崑岡,亦難得而逾本矣。
4.出自《歸潛志》酒間論事,口吃而甚辯,出奇無窮,此真豪士也。
7.
巧言;會說話。
1.出自《老子》善者不辯,辯者不善。
2.出自《荀子·非相》志好之,行安之,樂言之,故言君子必辯。
8.
通“辨”。辨別;區分。
1.出自《易·系辭上》辯吉兇者存乎辭。
2.出自《周禮·秋官·鄉士》辯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
3.出自《墨子·尚賢中》雖天亦不辯貧富貴賤遠邇親疏。
9.
通“俾”。
1.出自《書·酒誥》勿辯乃司民湎於酒。
10.
通“徧”。都,全。
1.出自《儀禮·鄉飲酒禮》眾賓辯有脯醢。
11.
通“胖”。古時祭祀時用的半體牲。
1.出自《儀禮·有司》臘辯,無髀。
12.
通“變”。
1.出自《莊子·逍遙游》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游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
2.出自《法言·寡見》惟五經為辯,說天者莫辯乎《易》。
13.
通“辦”。備辦。
1.出自《漢書·食貨志下》明年,天子始出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辯,自殺。
14.
文體名。如:唐柳宗元有《桐葉封弟辯》、《辯〈列子〉》。
1.出自《文體明辨序說·辯》漢以前,初無作者,故《文選》莫載,而劉勰不著其說。至唐韓柳乃始作焉。然其原實出於孟莊。蓋非本乎至當不易之理,而以反復曲折之詞發之,未有能工者也。故今取名家諸作,以式學者。其題或曰某辯,或曰辯某,則隨作者命之,實非有異議也。
15.
指治理的才干。
1.出自《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蒙堯舜之術,挾伊管之辯,懷龍逢、比干之意,欲盡忠當世之君。
16.
指明了,了解。
1.出自《墨子·兼愛中》天下之士君子,特不識其利,辯其害故也。
2.出自《顏氏家訓·勉學》世人但見跨馬被甲,長槊強弓,便云我能為將;不知明乎天道,辯乎地利,比量逆順,鑒達興亡之妙也。
3.出自《讀〈張耳陳馀列傳〉》古之作史者辯於物,析於事,慎於文。辯於物,故名正;析於事,故理順;慎於文,故勸懲明。
17.
指論說、分析
1.出自《前普州刺史康公預撰神道碑》大率平蜀之功,公居第一。離而辯之,其功有五。
2.出自《歸潛志》麻九疇知幾為文以祭,辯其為人大略。
18.
指華美巧妙的言辭或文辭。參見“辯言”。
1.出自《文選·潘岳〈夏侯常侍誄〉》英英夫子,灼灼其俊。飛辯摛藻,華繁玉振。
19.
指文辭雄辯。
1.出自《浮生六記·閨房記樂》史遷、班固取其博大,昌黎取其渾,柳州取其峭,廬陵取其宕,三蘇取其辯。
20.
通“辨”。不同,差異。
1.出自《隋書·盧思道傳》妍蚩愚智之辯,天懸壤隔。
21.
通“徧”。指一個過程完畢。
1.出自《儀禮·公食大夫禮》贊者東面坐,取黍實於左手,辯,又取稷,辯,反於右手,興。
1.演奏樂曲。
1.樂曲演奏終了。
1.猶奏削。
1.奏陳天子。
2.呈上奏章。
1.奏請君上審定。
1.向皇帝陳述事情。
2.指向丞相陳述事情。
3.向皇帝奏陳的事情。
1.地方上派遣入朝奏事的官員。
2.在朝廷接遞奏章的官員。
1.漢時在諸侯王國中﹐臣下向王公陳述意見的文書稱"奏書"。
2.泛指奏章。
3.臣下向君主進呈文書。
4.叢辰名。為歲之貴神﹐主奏記與伺察。一說為水神﹐是歲君的諫臣。
1.奏章。
2.向帝王上書言事。
1.猶奏章。
1.臣下將情事向帝王報告。
1.行舞﹐獻舞。
1.猶奏札。
1.清代各州縣每年將錢糧征收的實數報部奏聞﹐叫奏銷。
2.指上報戶部注銷欠繳的錢糧。
收效;見效奏效甚快|未能奏效。
1.向皇帝陳述。
1.對獄案提出處理意見﹐報請朝廷評議定案。
1.臣下向帝王上書言事﹐條議其是非﹐謂之奏議。
2.文體名。古代臣下上奏帝王的各類文字的統稱﹐包括表﹑奏﹑疏﹑議﹑上書﹑封事等。
1.亦作"奏蔭"。
2.宋代父祖為高官﹐可以上奏請求授予兒孫官職﹐稱為"奏蔭"。
1.擊鐘。庸﹐通"鏞"﹐大鐘。
1.上奏帝王。
1.見"奏札"。
向皇帝奏事的本章奏章奉上而久無音信。
1.明清兩代官吏向皇帝奏事的文書﹐因用折本繕寫﹐故名"奏折"。也稱"折子"。奏折頁數﹑行數﹑每行字數﹐皆有固定格式。
1.奏請判處。
2.奏請更正。
1.猶奏章。
1.考績列為優等﹐以此向朝廷上報。
1.增刪竄改。
1.孕婦。
1.謂孕婦和寡婦。
2.指寡婦。
1.用茅包裹的肉。
1.猶租調。
1.猶租賦。
2.舊時地主收地租的賬本。
1.輸納租賦的車輛。
1.猶田賦。
1.舊時運送租糧的船。
1.猶租米。
1.土地﹑山林﹑水域占有者(主要是地主)把占有物出租給人使用而進行剝削。
1.租和調。古代的稅制。
1.租稅的數額。
1.租金。
1.作為俸祿的租谷收入。
1.租稅。
1.指田賦和踐更的錢。
1.租稅。
1.租米。
1.租用房屋或物品的人。
1.租稅。
1.出租的價格。
帝國主義國家強迫舊中國在通商口岸劃出一塊作為外僑居留和經商的地盤。鴉片戰爭后,英國通過《上海租地章程》取得第一個租界;其他國家也先后在中國劃界租地,筑路建屋,并實行殖民地制度,使租界變成國中之國”,成為它們進行侵略的活動據點。租界有一國管理的(如漢口英租界),也有多國共管的(如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共管)。新中國成立后,租界制度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