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副詞
在一起;一齊。
2.
副詞
一共;總計。
3.
相同的,都具有的。
4.
名詞
共同具有;共同承受。
5.
名詞
共產黨的簡稱。
6.
介詞
〈書〉跟;同。
1.
同用;共同具有或承受。
1.出自《論語·公冶長》愿車馬,衣輕裘,與朋友共,敝之而無憾。
2.出自《孟子·滕文公上》三年之喪,齊疏之服,??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
3.出自《資治通鑒·漢獻帝建安十三年》此為長江之險已與我共之矣。
4.出自《我好象聽見了波濤的呼嘯》詩看我們六萬萬人多么親密地患難與共,幸福與同!
5.出自又如:同甘共苦;休戚與共。
2.
副詞。皆;共同,一起。
1.出自《禮記·內則》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
2.出自《代白頭吟》古來共如此,非君獨撫膺。
3.出自《秋懷詩》白露下百草,蕭蘭共雕悴。
4.出自又如:同舟共濟;和平共處;共鳴。
3.
總共。
1.出自《水滸傳》前后共吃了十五碗。
2.出自《醒世恒言·錢秀才錯占鳳凰儔》〔顏俊〕又撥兩個安童伏侍,連前番跟去的小乙,共是三人。
3.出自《迎接中國革命的新高潮》我軍如能于今后數月內,再殲其四十至五十個旅,連前共達一百個旅左右,則軍事形勢必將發生重大的變化。
4.
介詞。表示涉及的對象。猶同;跟。
1.出自《論語集解義疏序》或與時君抗厲,或共弟子抑揚。
2.出自《洛陽伽藍記·永寧寺》榮即共穆結異姓兄弟。穆年大,榮兄事之。
3.出自《河傳》詞斜陽似共春光語。
4.出自《熱風·隨感錄四十》我有兄弟姊妹,幼時共我玩耍,長來同我切磋,待我很好。
5.
連詞。表示并列。猶和;與。
1.出自《西廂記諸宮調》到此怎惜我貞共孝,多被賊人控持了。
2.出自《粉蝶兒》套曲若是更損賢良,欺忠孝……只爭個遲共早,終須報。
3.出自《蜃中樓·寄書》他也曾撥琵琶細訴昭君怨,道是胡人惡潔,喜的是腥共膻。
6.
共產黨的簡稱。
1.出自如:中共中央;國共合作。
7.
副詞。甚;深。參閱張相《詩詞曲語辭匯釋·共》。
1.出自《和伏武昌登孫權故城》詩文物共葳蕤,聲明且蔥蒨。
2.出自《潯陽秋懷贈許明府》詩共思除醉外,無計奈愁何。
1.見"投隙抵巇"。
1.古雜技名。猶今之鉆刀圈。
1.《漢書.陳遵傳》"遵耆酒,每大飲,賓客滿堂,輒關門,取客車轄投井中,雖有急,終不得去。"轄,車軸兩端的鍵◇以"投轄"指殷勤留客。
1.元朝諸王﹑駙馬﹑勛臣所屬的人戶。源于遼,蒙古語稱愛馬。元太祖建蒙古國,將被征服民分賜給諸弟﹑諸子﹑駙馬﹑功臣;他們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將俘虜帶回草原,作為各自的私屬,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時向領主納賦服役,戰時由領主率領出外作戰。由于中原人不適應草原的生產和生活,投下領主又將俘虜寄留于各州縣,派人管理。元朝陸續專設官府。無論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戶,凡屬某領主所有者,通稱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領主世襲繼承。漠南北投下事由領主自理;中原投下事由朝廷派官治理,由領主派達魯花赤監收應納五戶絲(即每五戶應向領主繳納的一斤絲)。
1.亦作"投閑置散"。
2.置于閑散職位。謂不被重用。
1.投赴危險之地。
1.進獻禮物或進呈詩文。
2.謂將田產托在縉紳名下以減輕賦役。
1.晉吳隱之有清操,從番禺罷郡歸,見妻攜有沉香一斤,遂投湖水。見《晉書.良吏傳.吳隱之》。投香之處,傳在番禺縣西北,后即稱投香浦。見宋樂史《太平寰宇記.嶺南道一.廣州》◇以"投香"喻為官清正。
1.臨曉。
1.見"投效"。
1.亦作"投効"。
2.自請效力。清代有投效軍營﹑投效河工等例。
1.誠心。
2.指誠心歸附。
1.宋時參加商行之稱。
1.央求,請求。
1.投遞名帖求見。
1.就醫。
1.猶取義。
2.投誠起義。
1.流放邊荒之地。
1.謂向對方營壘投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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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莊子.讓王》"舜以天下讓其友北人無擇,北人無擇曰'異哉后之為人也,居于畎畝之中而游堯之門!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吾羞見之。'因自投清泠之淵。"后以"投淵"為潔身自好之典。
1.投身殞命。謂以死相報。
1.丟下固冠用的簪子。比喻棄官。
1.贈送。
1.謂僧道募化飯食。
1.及至;等到。
1.進呈詩文或禮物求見。
1.拋;扔。
2.投射。
1.投擲。
1.投擲。
2.注視。
1.猶拋磚。
1.呈遞文狀。
見信托投資公司”(153頁)。
指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條件。內容主要包括(1)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立法狀況;(2)市場規耐容量;(3)基礎設施和協作條件;(4)勞動力狀況如人員素質以及工資水平;(5)政策上的優惠條件等等。
1.博具。或云起于戰國,或云創于三國魏曹植,取其投擲之義。初用玉制,只兩顆,后改用骨制,故又稱"骰子",增至六顆。每顆成正立方體,六面分別刻一點至六點之數,投擲以決勝負。點著色,故后世又稱"色子"。參閱唐李匡乿《資暇集.投子》﹑宋高承《事物紀原.博弈嬉戲.投子》。
1.踏步;舉步。
2.棲身;投宿。
1.即骰子。
1.用骰子進行賭博或游戲的一種集會。
1.擲骰子的盤子。
1.舊時投擲給藝人的賞錢。
1.賭具。也用以占卜﹑行酒令或作游戲。多以獸骨制成,為小正方塊,六面分刻一﹑二﹑三﹑四﹑五﹑六點,一﹑四涂以紅色,馀涂黑色。擲之視所見點數或顏色為勝負,故又稱投子﹑色子。相傳為三國魏曹植創制。
1.見"骰子選格"。
1.謂以擲骰子勸飲。
1.謂機緣湊巧而得官。
1.猶升官圖之類的古代博戲用具。以擲骰子的點數多少,預卜官位的高低。
1.見"緰?"。
1.指絲織品正反兩面所織的花紋。
2.指兩面織有花紋的絲織品。
1.曲牌名。見唐崔令欽《教坊記》。
1.詞牌名。
1.見"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