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被單等織物。
2.
動詞
〈書〉包扎;裹。
3.
〈書〉同“袱”。
1.
亦作“襥”。
2.
包裹,包袱。
1.出自《南史·王華傳》華時年十三在軍中,與嵌相失,隨沙門釋曇冰逃,使提衣襆從后,津邏咸疑焉。
2.出自《聊齋志異·王者》州佐解襆出函,公拆視未竟,面如灰土。
3.
被;行李。
1.出自《世說新語·政事》劉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襆,人問其故?答曰:“刺史嚴,不敢夜行。”
2.出自《太平廣記》船人待暹不至,棄襆於岸便發。
3.出自《聊齋志異·王六郎》眾乃折柬抱襆,爭來致贐,不終朝,饋遺盈橐。
4.出自《小青傳》然病益不支,水粒俱絕,日飲梨汁盞許,益明妝冶服,擁襆欹坐。
4.
用作表示包裹、包袱的量詞。
1.出自《酉陽雜俎續集·支諾皋中》﹝趙安﹞因行野外,見衣一襆遺墓側,安以無主,遂持還。
5.
謂用布單或巾帕包裹。
1.出自《奉酬公素學士見招之作》詩呼兒襆衣辦舟楫,一日百里豈憚勞。
2.出自《資治通鑒·陳宣帝太建十年》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皂紗全幅向后襆發,仍裁為四腳。
6.
用以覆蓋或包裹衣物等的布單、巾帕。
1.出自《馬》詩香襆赭羅新,盤龍蹙鐙鱗。
2.出自《資治通鑒·隋文帝仁壽二年》每朝令進二溢米,而私令取肥肉脯鮓,置竹筒中,以蠟閉口,衣襆裹而納之。
3.出自《揚州畫舫錄·草河錄上》兩旁設綾錦綏絡香襥。
1.情緒不高,勁頭不大。
我國人民檢察院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決定。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桅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方言。不引人注目;不值得重視。
1.不遺棄;不嫌棄。
1.不正經。
1.不周全。
1."不遷怒,不貳過"的縮語。
1.同"不愆"。
1.不能消除;不能排遣。
2.不讓,不使。
1.沒有機巧。
2.謂不聰明。
3.謂不靈敏。
4.碰巧。
1.不切合,不符合。
1.亦作"不愜氣"。
2.不服氣。
1.不滿,不服氣。
1.不勞而獲。
1.不近人情;不合情理。
2.無情;薄情。
1.謂不待請求而為益友。
1.指竹。
1.器物名。以骨﹑角﹑竹或木削為人爪狀,有柄,用以搔癢。不求人與如意相類,古稱爪杖。
指讀書只領會大意,不求精細理解字句。現指不去深入了解處事大大咧咧,不求甚解。
1.方言。不怎么好。
1.形容頑強斗爭,在敵人或困難面前不屈服,不低頭。語本《漢書.敘傳下》"樂昌篤實,不橈不詘。"
1.辦事拖拉緩慢。
1.不贊成;不采取。
1.不悔改。
1.不止,不息。
1.不平凡,高出于同輩。
2.不合群。
1.不合理;不對。
2.不如此,不是這樣。
3.不虞;意外。
4.不許可。
5.不以為是。 6.不敬,不從命。然,通"戁"。 7.難道;不成。 8.連詞。相當于"否則"。
1.亦作"不穰"。
2.不弱,不簡單。
1.方言。不顯眼。
1.不合乎人道。
1.無仁厚之德;殘暴。
2.引申為不體面。
3.指肌膚肢體麻木,不靈便。
4.愚鈍。
1.不忍心,感情上覺得過不去。
2.不忍耐;不忍受。
3.不收斂。
4.不能忍受;不愿意。
5.舍不得。
1.不能忍受;不能勝任。
2.猶不勝,表示程度極深。
1.亦作"不恁地"。
2.不這樣。
1.沒有期限。
2.不選擇時日。
1.猶言不絕口。
1.不容許有什么懷疑。
1.不長久。
1.比不上。
2.不象;不符。
1.見"不如歸去"。
1.古人以為杜鵑啼聲酷似人言"不如歸去",因用為催人歸家之詞。
1.不符合心意。語出《漢書.京房傳》"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得如意,臣竊悼懼。"
2.指不符合心意的事情。
3.死的諱稱。
1.謂不合心意的事情是經常發生的。語出《晉書.羊祜傳》"會秦﹑涼屢敗,祜復表曰'吳平,則胡自定,但當速濟大功耳。'而議者多不同。祜嘆曰'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故有當斷不斷。'"
1.不合心意。
1.語本《詩.大雅.焌民》"維仲山甫,柔亦不茹,剛亦不吐。"謂不欺弱小。
1.謂不辜負別人的差使。
不進老虎洞,哪能捉到虎仔。多比喻不歷艱難就得不到收獲。
1.不同于一般,高雅。
1.不注意;不放在眼里。
1.不適用,不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