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書〉道路上草太多,不便通行。
2.
名詞
〈書〉福。
3.
動詞
除治。
1.
草多路阻。
1.出自《國語·周語中》道茀不可行。
2.出自《新唐書·李渤傳》通路茀不治,驛馬多死。
3.出自《花月痕》大母以道茀不許奔喪。
2.
除草。
1.出自《詩·大雅·生民》茀厥豐草。
3.
古代車上的遮蔽物。
1.出自《詩·衛風·碩人》翟茀以朝。
2.出自《易泛論》茀,所以蔽車也。
4.
古代婦女的首飾。也寫作“髴”。一說,茀借為帗,大巾。
1.出自《易·既濟》婦喪其茀。
5.
見“茀鬱”。抑郁。
1.出自《漢書·廣川惠王劉越傳》心重結,意不舒,內茀郁,憂哀積。
2.出自《曾子固哀詞》悲填膺而茀郁兮,聊自記于斯文。
6.
見“茀鬱”。曲折貌。
1.出自《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其山則盤紆茀郁,隆崇嵂崒。
2.出自《齊民要術·園籬》其盤紆茀郁,奇文互起,縈布錦繡,萬變不窮。
7.
通“福”。參見“茀祿”。猶福祿。
1.出自《詩·大雅·卷阿》茀祿爾康矣。
2.出自《壽安縣君王氏墓志銘》方大茀祿,以宜寵服。
3.出自《姚貞婦贊》人曰孝子,茀祿是承。
4.出自《御制千字詔》懇??居歆,自求茀祿。
8.
通“紼”。引棺的繩索。
1.出自《左傳·宣公八年》冬,葬敬嬴,旱,無麻,始用葛茀。
1.民間藝人在空地上表演獻藝。
1.演奏音樂或表演歌舞。
1.成全;照顧。
2.培育;造就。
3.裝作。
4.作為;當成。
1.作楷模﹑典范。
2.立法度,做準則。
1.漢揚雄《法言.孝至》"或曰'何以處偽?'曰'有人則作﹑無人則輟之謂偽。觀人者,審其作輟而已矣。'"后因稱時作時歇﹑不能持久為"作輟無常"。
1.謂稱美其言辭。
2.告辭,告別。
1.謂仿效放達行為。
2.指放達。
1.做出回答。
2.指復信。
1.擺架子。
1.做各種壞事。
1.工匠使用的刀具。
1.猶言主事者,當家人。纛旗,軍中主帥之旗。
1.猶言能做。
1.亦作"作抵"。
2.如何,怎樣。
3.為何,為什么。
1.見"作底"。
1.有意為難。
1.作東道主。語出《左傳.僖公三十年》"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君亦無所害。"后泛稱請客。
1.舉止動作。
2.指孕婦產前發生的胎動。
1.結伴成列。
1.做配偶。
2.做對頭,為敵。
3.做對聯,對對子。
1.與人為敵﹑為難。
1.作難,作梗。多用以指天氣陰雨。
1.作噩。
1.謂以私意憎惡人﹑罰人。
1.謂做壞事極多。
1.作噩。
1.即作噩。
1.十二支中"酉"的別稱,用以紀年。
《詩·豳風·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后因稱作伐”為作媒為人作伐,成其婚配。
1.做樣子。比喻找差錯予以懲治,以警其馀。
1.謂創制法律﹑典章等。
2.施展法術。
3.指弄手段。
4.做樣子。謂懲治以警其余。
5.作文或作畫的方法。 6.做法。 7.指行為表現的方式。
語出《史記·商君列傳》商鞅受誣逃亡,欲住客舍,店主說,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嘆道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后以作法自斃”稱自己出的主意反而使自己受害。
1.謂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語出《史記.商君列傳》"﹝秦惠王﹞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1.制造麻煩,添麻煩。
1.猶言造反。
1.樹立榜樣。
1.誦經。梵,指佛經。
1.從事手工制造加工的工場。也稱"作場"﹑"坊"﹑"房"﹑"作"等。古代有官府作坊及民間作坊之分。
從事手工業生產的場所。工具一般比較簡陋。個體手工業者作坊由作坊主(一般是有較高技藝的師傅)帶領幫工或學徒在生產中實行簡單協作。歷史上有奴隸主、封建主或官府辦的大作坊,生產中實行以分工為基礎的協作。
1.手工業工場,作坊。
1.因失效而廢棄;棄置不用。
人們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態度和行為。包括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它的形成主要取決于個人的自覺培養和一定的組織紀律約束。良好的作風有認真仔細、嚴謹踏實、任勞任怨、一絲不茍等。
1.耕作之夫,農民。
1.信服﹑信從。
2.謂示以誠信。
1.謂作善事而獲福祉。
2.賜福。
1.答復。通常指給回信。
1.謂作救旱甘霖。《書.說命上》"若歲大旱﹐用汝作霖雨。"孔傳"霖﹐三日雨。霖以救旱。"后因以"作甘"為救旱之稱。
1.謂作歌詞而詠唱。
1.謂鬼物使人生病。
2.指從中阻撓﹑搗亂。
1.勞動;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