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姓。
1.
古地名。春秋鄭邑。故地在今山東省費縣境。
1.出自《穀梁傳·隱公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邴者,鄭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
2.
見“邴邴”。舒暢而喜悅的樣子。
1.出自《莊子·大宗師》邴邴乎其似喜乎!崔乎其不得已乎!
2.出自《送余先生南還序》而吾余先生於其所取士,與之處,未嘗不邴邴乎其喜也。
3.
姓。春秋齊有邴夏。見《左傳·成公二年》。
1.出自《通志?氏族略三》邴,亦作”丙“。晉大夫邴豫食邑于邴,因以為氏。齊亦有邴邑而亦有邴氏。漢有博士邴丹、丞相丙吉。出魯國功臣表有高苑侯丙倩傳封八代。又漢都尉李陵降匈奴,裔孫歸魏見於丙殿,賜氏曰丙。唐應公邴粲其后也,與高祖有舊,以其姓犯廟諱,賜姓李。
1.猶陪克。
1.副手﹐助手。
指隨嫁的婢女仆人劉老老陪笑道我找太太的陪房周大爺的。也指嫁妝父母已為她準備下齊整的陪房。
1.虧蝕。陪﹐用同"賠"。
1.敬辭。猶奉陪。
2.陪著小心﹐奉承。
1.幫助和輔正。
2.陪侍。
1.陪著小心訴說。
1.隨從帝王左右。
1.舊時指陪吃花酒的妓女。
1.賠不是﹔賠禮道歉。
1.祭禮中陪同主祭人行祭。
1.隨從人員。
1.女子出嫁時母家所贈與的財物。
2.舊時指隨嫁到男家的婢仆。
1.陪奉近接。
1.背向洛陽。陪﹐通"倍"。
2.即陪都。
1.陪侍酒席。
1.猶陪綁。
1.苛急的聚斂搜刮。陪﹐通"掊"﹔克﹐通"克"。
1.陪伴客人。
2.主人特邀來陪伴客人的人。
3.指陪襯的人或事物。
1.道歉﹐賠罪。陪﹐用同"賠"。
1.古代為他人助行哭禮。
1.做買賣損失了本錢還欠下債。陪﹐用同"賠"。
1.向人施禮認錯。陪﹐用同"賠"。
1.猶陪臺。
1.嫁妝。
1.陪奩。
1.低級官吏。
1.陪侍。
1.古代指臣子的靈柩葬在皇帝墳墓的近旁。
2.附葬﹐合葬。
1.陪侍警衛皇帝。
1.唐代稱陪嫁的財物。
1.猶陪笑。
1.猶陪隸。
1.陪隸。泛指奴仆。
1.墊賠貼補錢物。陪﹐用同"賠"。
1.舊時嫁女﹐父母要賠送妝奩錢財﹐因目女子為"陪錢貨",含輕蔑意。陪﹐用同"賠"。
1.侍妾。泛指奴婢。
1.認錯﹐賠不是。
1.鳥羽奮張貌。
2.精神奮發貌。
1.陪同玩賞。
1.指陪審人員參加案件的審理工作。
1.公民參與法院審判案件的制度。
由法官以外的公民作為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工作的制度。各國的陪審制度不盡相同,主要表現在陪審員的職權不同。我國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陪審員在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的審判庭的組成人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利。
1.指輩分或地位低的人在輩分或地位高的人旁邊陪伴侍奉。
2.泛指陪伴。
3.陪伴奉侍之人。
1.陪從祭祀。
2.附祭﹐配享祭祀。
娘家送給新娘嫁妝陪送全套木器家具。也指嫁妝你可別挑剔陪送。
1.陪侍﹐隨從。
1.臣之臣﹐末等奴隸。泛指微賤罪隸。
1.謂不剃度的信士﹐自備費用﹐長期寄居寺院中﹐陪伴僧尼﹑香客供佛閑談。
2.指陪堂的信士。
3.幫閑﹔陪客。
1.元代國子監正科學生以外的旁聽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