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用爪抓取。奪取。
1.
亦作“爴”。
2.
鳥獸以爪抓取。
1.出自《荀子·哀公》鳥窮則喙,獸窮則攫。
2.出自《漢書·循吏傳·黃霸》吏出,不敢會郵亭,食於道旁,烏攫其肉。
3.出自《有鳥》詩似鷹指爪唯攫肉,戾天羽翮徒翰飛。
4.出自《馬氏日抄·牛騾斗虎》虎怒甚,始三撲之不得,復三攫而力遂憊。
5.出自《馴鷹詞》試看攫鳥兔,搏擊何猛悍。
3.
泛指抓。
1.出自《水調歌頭·再用韻呈南澗》詞攫土摶沙兒戲,翠谷蒼崖幾變,風雨化人來。
2.出自《新民說》才智之徒不務利群,而惟思用陰鷙之心術,攫機會以自快一時也。
3.出自《苦菜花》一陣恐怖向她襲來,而為女兒擔心緊張心情,更有力地攫住了她。
4.
奪取。
1.出自《莊子·讓王》左手攫之則右手廢,右手攫之則左手廢。
2.出自《愚溪對》見交趾寶貨之多,光溢於目,思以兩手左右攫而懷之。
3.出自《志雅堂雜鈔·諸玩》又有瑪瑙杯二只,其一純白,中有金鱔魚一條;一純紅,中有白鰍一條,亦秀邸之物,攫而得之者。
4.出自《哥德巴赫猜想·地質之光》如果中國學者有了發明創造,他們不是攫為己有,就是肆意地誹謗和扼殺。
1.禽獸因受驚而嗥叫。
1.驚叫。
1.又驚又恨。
1.亦作"驚呼"。
2.吃驚地叫喊。
1.同"驚嚇"。
1.猶驚心。
1.見"驚慌"。
害怕慌張~失措 ㄧ神色~。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惶"。
1.同"驚惶失措"。
1.驚慌惶恐得失了常態。
1.同"驚惶失措"。
1.見"驚恍"。
1.灰從律管內迸出。古代用以候氣之法。
1.驚恐悔恨。
1.指民間未婚女子因害怕被搜選入宮而急急婚配。
驚慌失措的神態~稍定。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使人感受很深,震動很大。
1.同"驚魂喪魄"。
1.形容十分恐懼。
1.見"驚魂奪魄"。
1.同"驚魂喪魄"。
1.廢除;消除。
1.對女人死去的婉辭。
1.漢西域國名。在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恰縣境。
1.棄逐;拋棄。
1.拋棄;廢棄。
1.捐銀恢復受處分降革的原官。清代的一種弊政。
1.納資求官。
1.見"捐館舍"。
1.拋棄館舍。死亡的婉辭。
1.舍棄國家。
1.猶捐軀。
1.清代因捐納得官者多,補缺不易,又定出捐花樣的辦法。捐花樣者得優先補缺,有遇缺先﹑前先﹑盡先等名目。并擴展到科舉出身及其他非捐納官員。
1.棄灰。商鞅立法,棄灰于道者受刑◇因以"捐灰"為典,指刑罰苛刻。
1.脫去鎧甲。
1.指明清兩代納粟報捐入國子監為監生。始于明景帝初。初限于生員,后擴大及平民,稱為例監。清代因之。
1.去掉薦席。表示謙遜。
1.除去階梯。
1.棄金。
2.捐助錢財。
1.謂不重財物。語本晉葛洪《抱樸子.安貧》"上智不貴難得之財,故唐虞捐金而抵璧。"
1.遺留小馬。謂為官廉潔,不謀私利。
1.清代專掌捐納事務的機關。其在中央者為京捐局,在地方者為外捐局。
1.捐棄玉玦。喻出會相愛者未遇因失望而捐棄信物。語本《楚辭.九歌.湘君》"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醴浦。"
捐助款項向災區~ㄧ~辦學。
1.清代朝廷納資捐官的規例。分暫行事例及現行常例兩種。
1.舊謂官吏捐獻除正俸之外的養廉銀。
1.開倉出谷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