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揖”。
2.
車輿。
1.出自《列子·湯問》推於御也,齊輯乎轡銜之際。
3.
斂,收斂。
1.出自《書·舜典》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輯五瑞。
2.出自《禮記·喪大記》授大夫世婦杖。子大夫寢門之外杖,寢門之內輯之。
3.出自《入寺》詩曳杖入寺門,輯杖挹世尊。
4.
和悅;和睦。
1.出自《詩·大雅·板》辭之輯矣,民之洽矣。
2.出自《后漢書·劉焉傳》韙因人情不輯,乃陰結州中大姓。
5.
安定;使安定。參見“輯睦”。
1.出自《漢書·食貨志下》時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數萬人,千里負擔饋??,率十余鐘致一石,散幣於卭僰以輯之。
2.出自《南史·毛喜傳》淮左新平,邊人未輯,周氏始吞齊國,難與爭鋒,未若安人保境,斯久長之術也。
3.出自《周書·文帝紀上》西輯氐羌,北撫沙塞,還軍長安,匡輔魏室,此桓文舉也。
4.出自《賦四相詩·門下侍郎平章事王縉》北征戮驕悍,東守輯攜貳。
5.出自《歸田瑣記·〈滬瀆唱和詩〉序》公則秉和以輯眾心,主靜以孚眾志。
6.
成。
1.出自《國語·魯語下》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師,以《那》為首,其輯之亂曰:“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
2.出自《三國志·魏志·武帝紀》初,紹與公共起兵,紹問公曰:“若事不輯,則方面何所可據?”
3.出自《南史·宋紀上·武帝》義眾既集,文武爭先,咸謂不有一統,則事無以輯。
7.
聚合,集聚。
1.出自《韓非子·說林下》左史倚相謂子期曰:“雨十日,甲輯而兵聚,吳人必至,不如備之。”
2.出自《漢書·薛宣傳》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3.出自《文選·何晏〈景福殿賦〉》鳩經始之黎民,輯農功之暇豫。
8.
纂集;編輯。
1.出自《國語·晉語八》及為成師,居太傅,端刑法,輯訓典,國無奸民。
2.出自《群經平議·國語二》輯訓典,謂集合先代之訓辭及其典禮也。
3.出自《漢書·藝文志》《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纂,故謂之《論語》。
4.出自《〈四逸園集〉序》泗州王蒙修先生既以其身殉國難,閱三十余年而其孫某輯其詩與文若干篇,雕刻之以行於世。
5.出自《中國歌謠·歌謠釋名》楊慎輯《古今風謠》,杜文瀾輯《古謠諺》。
9.
指整套書籍的一部分。
1.出自如:這部叢書分為十輯,每輯五本。
10.
整修,補合。
1.出自《漢書·朱云傳》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云下,云攀殿檻,檻折……及后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11.
通“緝”。連綴。
1.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楚人有賣其珠於鄭者,為木蘭之柜,薰以桂椒,綴以珠玉,飾以玫瑰,輯以翡翠。
12.
通“楫”。劃船的槳。參見“輯濯”。
1.出自《漢書·元后傳》后又穿長安城,引內灃水注第中大陂以行船,立羽蓋,張周帷,輯濯越歌。
13.
通“戢”。參見“輯首”。藏頭的樣子。
1.出自《聊齋志異·青鳳》(小狐)望見生,依依哀啼,慕耳輯首,似乞其援。
1.謂官員升級。
2.指官員換防,調動任所。
3.猶言遷流轉移。
1.謂提升官職。
1.改換平時起居的場所。
2.移動坐位。
1.遷移靈座;移柩安葬。
1.舊時官府中的發文登記簿。
1.官名。明代都察院官員,地位次于左右副都御史。
1.受簽解送,負責解送。
1.簽名。
1.眾人籌畫。
1.即簽判。簽書判官廳公事的簡稱。為宋代各州幕職,協助州長官處理政務及文書案牘。
2.指做僉判官。
3.簽名并作判詞。
1.舊時官府簽發的催辦公事或傳人到案的憑證。
1.清律規定,處流刑者,妻妾應隨同前往,謂之僉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詳見《清史稿.刑法志二》。
1.和諧貌。
2.猶皆;都。
1.小人。
1.小人;奸人。僉,通"憸"。
1.奸人;小人。僉,通"憸"。
1.官名。金置按察司僉事。元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清初沿用,乾隆時廢。
2.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級官員。
1.舊時官府中的一種封套,內裝送請主管長官簽押的文件。
1.一致贊同。
1.眾望。
1.在文書末尾簽名表示負責。
1.僉都御史的美稱。
1.小人。
1.奸邪。
1.《書.舜典》記帝舜征詢意見以任命臣工之事,多有"僉曰"﹑"汝諧"之語,后遂以"僉諧"謂遴選﹑任命朝廷重臣。
2.指共同認定,一致認可。
1.在文書上簽名畫押表示負責。
2.指官府處理公務。
1.眾人的意見。
2.皆云,都說。
1.眾人的意見。多用于群臣百官。
2.共同商議。
1.前旌。
1.以前婚配的。
1.前妻。
1.見"前仆后繼"。
前面的人倒下來,后面的人繼續沖上前去。形容后繼有人,不怕犧牲,勇往直前革命志士前仆后繼,用鮮血和生命給我們換來了今天的美好生活。
明代弘治、正德時期文學家李夢陽、何景明、徐禎卿、邊貢、康海、王九思和王廷相的并稱。以李夢陽、何景明為首。文學見解并不完全一致,但大都反對宋以來的詩文,強調復古,主張文必秦漢,詩必盛唐”。為區別于后起的李攀龍、王世貞等七子,故稱前七子”。
1.再婚男子的以前的妻子。
1.所定日期之前;事情出現之前。
2.事前或過去的約定;預定。
3.對未來的預期﹐打算。
4.某一時期的前一階段。
1.以前的過失。
1.從前到后﹐從后到前。
2.或前或后;先后。
3.指事情的全過程。
4.前面和后面。泛指各個方面。
1.南曲中連續使用同一曲牌時﹐只在第一支曲前標明曲牌名﹐其后各曲前都`作"前腔"。與北曲中的"幺篇"或"幺"同。意謂曲名同前。參閱清李漁《閑情偶寄.詞曲》。
1.前妻之子。對后母而言。
1.在前面逃逸的禽獸。古時以不逐前禽喻統治者的懷柔政策。
1.辛亥革命建立民國以后對清朝的稱呼。
1.去年秋天。
①隊伍的前導;先鋒一箭斃其前驅。②泛指起引導作用的人或事物革命前驅。
1.猶前導。駈﹐同"驅"。
1.謂到某處去。
2.猶將來。
1.亦作"前卻"。
2.進退。
3.引申為操縱﹐擺布。
1.從前的人。
2.前面的人。
1.比喻前人的失誤﹐后人可以引為教訓。
1.見"前人種樹﹐后人乘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