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罸”。
2.
罪行。
1.出自《左傳·成公二年》貪色為淫,淫為大罰。
2.出自《國語·周語上》國之不臧,則惟余一人是有逸罰。
3.出自《后漢書·袁術傳》武王伐紂,曰:“殷有重罰。”
3.
刑罰。
1.出自《書·康誥》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
2.出自《荀子·強國》故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威行。
3.出自《奏彈曹景宗》是知敗軍之將,身死家戮,爰自古者,明罰斯在。
4.
處罰。
1.出自《書·無逸》亂罰無罪,殺無辜,怨有同,是叢于厥身。
2.出自《墨子·天志下》天子有善,天能賞之;天子有過,天能罰之。
3.出自《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
5.
指宴飲及游戲、競技時對輸方或犯規者的處分。
1.出自《蜀都賦》合樽促席,引滿相罰,樂飲今夕,一醉累月。
2.出自《春夜宴從弟桃花園序》如詩不成,罰依金谷酒數。
3.出自又如:罰款;罰球。
6.
討伐。參見“罰罪”。
1.出自《左傳·定公四年》天誘其衷,致罰於楚,而君又竄之,周室何罪?
7.
鞭撻。
1.出自《周禮·地官·司救》凡民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
8.
出金贖罪。
1.出自《書·呂刑》五刑不簡,正于五罰。
2.出自《周禮·秋官·職金》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于司兵。
9.
星名。
1.出自《史記·律書》北至於罰。罰者,言萬物氣奪可伐也。
2.出自《后漢書·郎??傳》罰者白虎,其宿主兵。
3.出自《星經·罰》罰三星,在東咸西下西北而列。
10.
用同“發”。參見“罰誓”。猶發誓。
1.出自《千金記·定謀》[末]……莫若我三人對天立誓,歃血為盟,共扶王室何如?[生]軍師美言,敢不從命。[外、末]既如此,就煩元帥麾下將校取雞狗血來罰誓。
2.出自《初刻拍案驚奇》知觀罰誓道:“若負了大娘此情,死后不得棺殮。”
3.出自《二刻拍案驚奇》私下擺個酒盒,要滿官人對天罰誓。
11.
用同“發”。參見“罰願”。猶發愿。
1.出自《明成化說唱詞話叢刊·張文貴傳上》文貴對天來罰愿,對天罰愿與妻身。
2.出自《醒世恒言·呂洞賓飛劍斬黃龍》出山罰愿度三千,尋遍閻浮未結緣。
1.向天子直接交納貢賦的地區。
1.祭奠。
1.猶拜讀。
1.奉行或遵守法令。
1.謂歸順稱臣。
1.煩勞;相煩。
1.拜訪。
1.奉承依附。
敬辭,回復(多用于書信)謹此~。
1.捧腹。形容大笑。奉﹐通"捧"。
敬辭,告訴詳情待我回來后當面~。
1.供給;供應。
奉行公事克己~。
1.謂嚴以律己﹐一心為公。
1.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奉行公事,遵守法令。
1.謂奉獻貢品。
1.納貢。
2.猶奉獻。
1.獻身為國。
1.謂做詩詞與別人相唱和。唐楊炯有《奉和上元醫宴應詔》詩。
1.棕。
1.敬辭。恭候。
1.宋初承五代舊制﹐州縣官俸均給實物﹐并指定由所屬民戶出錢易回。這些被指定的民戶稱為"奉戶"。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與兩戶﹐一戶輸錢五百。如物價不足以抵官俸原數﹐即由奉戶補足﹐官府則免除其夏秋兩稅以外的其他賦役。此制起于后漢干佑中﹐至宋太平興國元年始廢。見《宋史.職官志十一》。
敬辭,歸還原物~ㄧ如數~。
1.謂居喪。《禮記.曲禮上》"卒哭乃諱。"陳澔集說"凡卒哭之前﹐猶用事生之禮﹐故卒哭乃諱其名。"蓋父母沒﹐孝子不忍言親之名﹐故諱之◇人因稱居喪為"奉諱"。
2.舊稱帝王死后舉喪。
1.從事家內灑掃之事。謂充當妻室。
1.謂養護己身﹐無所作為。
2.奉養自己。
1.呈奉計簿。謂盡守臣職。
1.敬詞。祭祀。
1.奉行。
1.接受教導。
1.持節。謂出使。
1.伺候梳洗。謂充當妻室。
1.敬獻。
1.唐代以來常稱奉圣旨為奉進止。
1.猶敬獻。
奉命。
1.遵從命令﹐接受教誨。
1.俸祿。官吏的薪水。奉﹐通"俸"。
2.持祿。
1.率領。
2.奉行﹐遵循。
1.謂蒙受委屈。
接受使命;遵守命令~出發。
1.猶言唯命是從。形容嚴格遵照命令行事﹐不敢稍有違背。
1.猶敬慕。
1.敬還﹐退回。
2.敬獻。
1.猶高攀。
敬辭,陪伴;陪同做某事恕不~ㄧ我還有點急事,不能~了。
1.執轡。謂駕車。
1.資助之錢。《史記.蕭相國世家》"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漢書.蕭何傳》顏師古注"出錢以資行。"一說﹐疑為"贐錢"﹐即路費。見清俞正燮《癸巳存稿.錢三錢五解》。
2.薪俸。
1.三國魏荀粲﹐字奉倩﹐因妻病逝﹐痛悼不能已﹐每不哭而傷神﹐歲馀亦死﹐年僅二十九歲。見《三國志.魏志.荀惲傳》裴松之注引晉孫盛《晉陽秋》◇成為悼亡的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