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口〉形沒有陽光;又涼又潮。
2.
動詞
保佑,庇護。
3.
動詞
封建時代子孫因父祖的官職、功勞而得到的入學或任官的權利。
1.
沒有陽光;又涼又潮。參見“蔭涼”。
1.出自《金瓶梅詞話》李瓶兒說道:“這答兒里,到且是蔭涼。”
2.出自《保衛延安》樹下的蔭涼地里,有些個戰士在開會。
2.
遮蓋;隱蔽。
1.出自《楚辭·九歌·山鬼》山中人兮芳杜若,飲石泉兮蔭松柏。
2.出自《琴賦》玄云蔭其上,翔鸞集其巔。
3.出自《道旁大松人取為明》詩虬甲龍髯不易攀,亭亭千尺蔭南山。
4.出自《堂成》背郭堂成蔭白茅,緣江路熟俯青郊。
3.
庇蔭。封建時代子孫因先世有功勞而得到封賞或免罪。
1.出自《南齊書·王僧虔傳》況吾不能為汝蔭,政應各自努力耳。
2.出自《隋書·柳述傳》少以父蔭,為太子親衛。
3.出自《新唐書·忠義傳中·顏杲卿》杲卿以蔭調遂州司法參軍。
4.出自《人民文學》只是依靠丈夫的權力與威信,甚至于還要依靠他死后的余蔭。
4.
指地窖或暗室。參見“蔭室”。
1.出自《潛夫論·德化》故善者之養天民也,猶良工之為曲豉也,起居以其時,溫寒得其適,則一蔭之曲豉,盡美而多量。其遇拙工,則一蔭之曲豉,皆臭敗而棄捐。
所有者或出租人將生產資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經營方式。如封建地主將土地出租給農民耕種;資本主義土地所有者將土地出租給農業資本家經營。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后,對小型公有制企業也采用這一方式,出租者與承租者的權利義務在租賃合同中予以規定。
1.租奉。
1.舊時向官府交納的田賦。
2.舊時農民作為地租繳納的米。
1.納稅的人。
1.作為租稅收入的錢。
2.租金。
1.收田租的約令。挈﹐通"契"。
1.租稅收入。
2.繳納的賦稅。
1.上繳的田賦。
1.舊時國家征收田賦和各種稅款的總稱。
1.以納稅贖罪。
1.猶租金。
1.輸納的田賦。
1.舊時地主規定佃戶交租的期限。舊中國蘇州地區一般分為三限。每限十天左右﹐愈后則限期愈短。規定限期內交納﹐可有折讓﹐逾期交納﹐就要加罰。但限期常在農作物尚未收獲之前。逾限則催頭﹑差役常拘押佃戶﹐拷打逼租。
1.租稅與徭役。
1.見"租金"。
1.古代交納谷帛的稅制。
1.唐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導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調﹑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頃﹐歲輸粟二斛﹑稻三斛﹐謂之租;歲輸絹二匹﹐綾﹑絡二丈﹐布加五之一﹐綿三兩﹐麻三斤﹐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謂之調;役人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納絹三尺﹐謂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唐開元末年均田制破壞﹐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安史之亂后﹐為兩稅法所代替。
1.付給一定代價而使用別人的東西﹐用畢歸還原主。
1.確定租賃關系的契約。
1.租賦運輸。
1.所欠賦稅。
1.猶租約。
1.猶租奉。
1.承租他人的土地來耕種。
1.計其所賣物價﹐依其數量而收稅。
1.舊時地主向農民收取的地租。
古代酷刑。把人剁成肉醬聶政之姊不避菹醢之誅,以揚其弟之名。
1.亦作"葅秸"。
2.用農作物的莖稈編成的鋪墊物,草席。
1.魚肉醬。引申為殺戮。
1.潮濕滲漏。
1.亦作"葅戮"。
2.殺戮。
1.亦作"葅舖"。
2.帶骨肉醬。
1.茅草繁茂的山丘。
1.刈草的人。
1.水草繁茂的湖澤。
1.水草繁茂的沼澤地。
1.重疊貌。
1.猶言十足的。
1.見"足陌錢"。
1.齊備。
1.見"足食足兵"。
1.同"足不出戶"。
1.同"足不出戶"。
1.比喻循規蹈矩。
1.見"足不出戶"。
1.洗腳用的揩布。
1.腳步。
1.裹足布。
1.值得稱道。
1.補足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