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刑罰,國家依據(jù)法律對罪犯施行的制裁。
2.
名詞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如拷打、折磨等。
3.
名詞
(Xíng)姓。
1.
懲罰;處罰。
1.出自《書·康誥》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
2.出自《鹽鐵論·疾貧》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
3.出自《非國語上·叔孫僑如》茍叔孫之來,不度於禮,不儀於物,則罪也。王而刑之,誰曰不可。
4.出自《元史·張圭傳》德以出治,刑以防奸。若刑罰不立,奸宄滋長,雖有智者,不能禁止。
5.出自《且介亭雜文·病后雜談三》清朝有滅族,有凌遲,卻沒有剝皮之刑,這是漢人應(yīng)該慚愧的。
2.
征討。
1.出自《管子·霸言》近而不服者,以地患之;遠(yuǎn)而不聽者,以刑危之。
2.出自《說苑·指武》我已刑北方諸侯矣,今又攻魯,無乃不可乎?
3.
殺;割。
1.出自《韓非子·二柄》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2.出自《后漢書·列女傳·劉長卿妻》生一男五歲而長卿卒,妻防遠(yuǎn)嫌疑,不肯歸寧。兒年十五,晚又夭歿。妻慮不免,乃豫刑其耳以自誓。
3.出自《圣武記》刑白馬烏牛盟,大市於張家口。
4.
災(zāi)害;傷害。
1.出自《國語·越語下》天地未形,而先為之征,其事是以不成,雜受其刑。
2.出自《列子·楊朱》從性而游,不逆萬物所好,死后之名,非所取也,故不為刑所及。
3.出自《資治通鑒·唐宣宗大中二年》刑克禍福,師有其說。
5.
刑法;法度。
1.出自《書·呂刑》王享國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詰四方。
2.出自《左傳·隱公十一年》許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
3.出自《送浮屠文暢師序》道莫大乎仁義,教莫正乎禮樂刑政。
6.
效法。
1.出自《書·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
2.出自馬王堆漢墓帛書《十六經(jīng)·兵容》兵不刑天,兵不可動。不法地,兵不可措。
7.
謂以法治理。
1.出自《周禮·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
2.出自《管子·霸言》以奸佞之罪,刑天下之心。
8.
星名。太白星。傳說太白星主殺伐,故稱。參見“刑星”。
1.出自《淮南子·天文》左前刑,右背德,擊鉤陳之沖辰。
9.
通“型”。鑄造器物的模子。
1.出自《荀子·強國》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剖刑而莫邪已。
2.出自《文心雕龍·奏啟》必使理有典刑,辭有風(fēng)軌。
10.
通“形”。
1.出自《孝經(jīng)·天子章》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
2.出自《韓非子·詭使》據(jù)法直言,名刑相當(dāng)。
3.出自《隸釋·漢車騎將軍馮緄碑》取藏刑而已。
4.出自《霞外捃屑·論文·口技》諸刑紛紜爭辨,各操鄉(xiāng)音。
11.
通“鉶”。盛羹的器皿。
1.出自《周禮·天官·內(nèi)饔》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2.出自《漢書·司馬遷傳》飯土簋,啜土刑。
12.
通“邢”。見于地名。
1.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簡《奪首》甲,尉某私吏,與戰(zhàn)刑丘城。
13.
通“侀”。成就。
1.出自《禮記·王制》刑者,形也;形者,成也。一成而不可變。
2.出自《呂氏春秋·博志》冬與夏不能兩刑,草與稼不能兩成。
14.
姓。北齊有刑子才。見《北齊書·崔?傳》。
15.
特指死刑。
1.出自《真珠船·臨刑飲酒》逮於臨刑,復(fù)酒食以醉飽之。
1.猶粉碎。
1.分散;減少。
1.猶離別。
分擔(dān)(費用)聚餐的錢,大家~。
1.語本《韓非子.說難》"昔者彌子瑕有寵于衛(wèi)君……與君游于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啖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彌子瑕色衰愛馳,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余桃。'故彌子瑕之行未變于初也,而以前之所見賢,而后獲罪者,愛憎之變也。"后多以指借男寵之事。
1.詩人聚會,分探題目而賦詩,謂之分題。又稱探題。
1.生物學(xué)上指在無性生殖中,親體直接分裂為兩個個體。
1.劃分土地給耕者耕種;分配土地。
2.分取田地所產(chǎn)之物。
1.形容言談有條有理,深刻精辟。
1.分處庭中,以示平等。
2.指分處庭中。
1.見"分庭抗禮"。
原指賓主相見,站在庭院的兩邊,相對行禮。現(xiàn)在用來比喻平起平坐,互相對立。
1.砝碼。
1.分別統(tǒng)率。
2.猶統(tǒng)轄,管轄。
1.宋代的一種民間禮俗。
分頭1若干人分幾個方面(進(jìn)行工作)~辦理 ㄧ大家~去準(zhǔn)備。 分頭2 [fēntóu]短頭發(fā)向兩邊分開梳的式樣他留著~。
1.見"分涂"。
1.見"分涂"。
1.分封土地。
2.劃分的疆土。
3.猶分野。
1.猶分駐。
①本分以外分外事|不務(wù)分外之賞。②副詞。表示程度高久別重逢,分外高興|月到中秋分外明。
1.非本分應(yīng)得的財物。
1.分內(nèi)之望。
1.施威懾敵。
2.侵分君上權(quán)威。
1.判斷;斷定。
1.離別。
1.猶分派。
1.佛教語。謂僧人乞食。
1.劃分方位。
指很少的錢~不值ㄧ身無~ㄧ~不取。
一個錢也不要(多指應(yīng)給的報酬或應(yīng)收的費用)我要是治不好你的病,~。
1.亦作"分文不值"。亦作"文毫不值"。
2.形容毫無價值。
1.見"分文不直"。
1.見"分文不取"。
1.語出《史記.項羽本記》"當(dāng)此時,彭越數(shù)反梁地,絶楚糧食,項王患之。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漢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梘,即"杯"◇謂從他人那里分享一分利益為"分我杯羹"。
1.分配職務(wù)。
2.猶分司。
1.謂天子分賜之物。
2.謂不同的事物。
實驗室中用于精確稱量物體質(zhì)量的一種儀器。根據(jù)杠桿原理制成。最常見的為等臂式天平。其稱量范圍一般為01毫克至100克。用于微量分析的天平,稱量范圍為0001毫克至20克。
在認(rèn)識中把整體分解為部分和把部分重新結(jié)合為整體的過程和方法。分析是把事物分解為各個部分、側(cè)面、屬性,分別加以研究。是認(rèn)識事物整體的必要階段。綜合是把事物各個部分、側(cè)面、屬性按內(nèi)在聯(lián)系有機地統(tǒng)一為整體,以掌握事物的本質(zhì)和規(guī)律。分析與綜合是互相滲透和轉(zhuǎn)化的,在分析基礎(chǔ)上綜合,在綜合指導(dǎo)下分析。分析與綜合,循環(huán)往復(fù),推動認(rèn)識的深化和發(fā)展。一切論斷都是分析與綜合的結(jié)果。
語言學(xué)上指詞與詞間的語法關(guān)系主要不是靠詞本身的形態(tài)變化,而是靠詞序、虛詞等來表示的語言。一般認(rèn)為漢語是典型的分析語。
1.分辨清楚。
2.清楚;清晰。
3.猶分別。
1.支派。
1.詳說。
1.謂離別時彈奏的琴聲。
1.限制;約束。
2.界限;限度。
3.區(qū)分。
1.古代祭祀,向配饗者行獻(xiàn)爵獻(xiàn)帛禮。與"正獻(xiàn)"相對而言。
1.見"分香賣履"。
1.東漢末,曹操造銅雀臺,臨終時吩咐諸妾"汝等時時登銅雀臺,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為,學(xué)作履組賣也。"見晉陸機《吊魏武帝文》序◇以"分香賣履"喻臨死不忘妻妾。
1.猶分說。
和別人分著享受(歡樂、幸福、好處等)晚會中老師也~著孩子們的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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