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調和;和諧。
2.
動詞
共同合作,輔助。
3.
動詞
協助。
4.
名詞
(Xié)姓。
1.
亦作“恊”。“旪”的今字。“亦作“葉”。
2.
悅服。
1.出自《書·微子之命》上帝時歆,下民祗協。
2.出自《爾雅·釋詁上》悅……協,服也。
3.出自《奏汴州得嘉禾嘉瓜狀》邇無不協,遠無不賓。
3.
調整;調和。
1.出自《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2.出自《長笛賦》夔襄比律,子野協呂。
3.出自《人物志·材能》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協五味;一國之政,以無味和五味。
4.
態度溫和。
1.出自《管子·弟子職》既拚反立,是協是稽。
5.
符合;相同。
1.出自《書·舜典》曰重華協于帝。
2.出自《左傳·昭公七年》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
3.出自《論衡·自紀》屈奇之士見,倜儻之辭生,度不與俗協,庸角(甬)不能程。
4.出自《景福殿賦》制無細而不協於規景。
5.出自《杜陽雜編》翰林學士姜公輔屢進嘉謀,深協上意。
6.出自《集外集拾遺補編·呂超墓出土吳郡鄭蔓鏡考》《墨林快事》以為三金,於義最協。
6.
匯集;匯合。
1.出自《周禮·秋官·大行人》冬遇以協諸侯之慮。
2.出自《國語·周語上》夫古者不料民而知其少多,司民協孤終,司商協民姓,司徒協旅,司寇協奸,牧協職,工協革,場協入,廩協出,是則少多死生出入往來者,皆可知也。
7.
合并;攙和。
1.出自《楚辭·天問》撰體協脅,鹿何膺之?
2.出自《云仙雜記·洪兒紙》姜澄十歲時,父苦無紙,澄乃燒糠協竹為之,以供父。
8.
聯合。
1.出自《左傳·桓公六年》彼則懼而協以謀我。
2.出自《宦者傳論》乘九服之囂怨,協群英之勢力。
3.出自《圣武記》于是遐邇詟忌,知太祖志不小,遂協而圖我。
4.出自《書信集·致章廷謙》蓋在協以謀我矣。
9.
協助。
1.出自《晉書·虞溥傳》宜崇尚道素,廣開學業,以贊協時雍,光揚盛化。
2.出自《陜西光復記》郵部盛宣懷迭電陜撫,令派兵協剿。
10.
清軍的編制單位,在鎮之下。三營為一標,兩標一協。相當于后代的旅。
1.出自《清會典·兵部一·尚書侍郎職掌》標分其治於協、於營、於汛,以慎巡守,備征調。
2.出自《儒林外史》那本標三營,分防二協,都受他調遣。
3.出自《陜西光復記》陜省新軍,本祇混成一協,而其中尚多缺額。
11.
通“挾”。懷藏。
1.出自《后漢書·黨錮傳序》自武帝以后,崇尚儒學,懷經協術,所在霧會。
2.出自《酬從弟惠連》詩務協華京想,詎存空谷期。
3.出自《石闕銘》協彼離心,抗茲同德。
12.
和睦;合作。
1.出自《書·湯誓》有眾率怠弗協。
2.出自《左傳·僖公二十二年》吾兄弟之不協,焉能怨諸侯之不睦?
3.出自《〈王文憲集〉序》宋明帝居藩,與公母武康公主素不協。
4.出自《新唐書·李適之傳》嘗與李林甫爭權不協。
1.對著天﹑日發誓。
1.立誓同生共死。形容十分密切﹐不可拆散。
1.寫著誓言的文書。
1.心中發誓﹔立定心愿。
1.盟誓﹔盟約。
1.誓師時所說的話。
2.泛指宣誓﹑發誓時說的話。
3.相互約定的話。
4.約誓﹔以言相約。
1.約誓。
1.謂誓同生死﹐親愛終生。語本《詩.王風.大車》﹕"谷則異室﹐死則同穴。謂予不信﹐有如皦日。"
1.誓言和心愿。
立誓時訂下的必須信守的條款將士們堅守誓約,英勇奮戰,至死不渝。
1.記載誓詞的文件。
1.發誓作證。
1.發誓立志。
1.誓師﹐告戒眾人。
1.猶今之保證書。
1.咬嚙搏擊。喻殘害。
1.施刑恰當。
2.比喻關系親近。
1.誣賴背棄。
1.即噬犬。
1.侵吞掠奪。
又稱細菌病毒”。一類侵染細菌的病毒。一般呈蝌蚪狀。只能侵入活的細菌細胞,在其中生長繁殖。在自然界分布廣泛,有嚴格的特異性,即一種噬菌體通常只能侵染一種細菌,因而常用已知的噬菌體測定未知菌種。作為良好的實驗材料,對促進分子生物學、分子遺傳學和微生物學的發展,有重要作用。
1.《易》卦名。六十四卦之一。震下離上,其形為~。謂頤中有物,嚙而合之。象征以刑法治國。亦象征市集聚合天下貨物以交易。
1.謂反叛作亂。
1.咬。
2.喻侵蝕。
3.喻迫害。
1.見"噬臍"。
1.亦作"噬齊"。
2.自嚙腹臍。喻后悔不及。
語出《左傳·莊公六年》若不早圖,后君噬齊,其及圖之乎?”齊同臍”。意謂若不早作打算,以后就會像咬自己的肚臍而夠不著一樣沒有辦法了◇以噬臍莫及”比喻后悔莫及。
1.亦作"噬臍莫及"。
2.自咬腹臍夠不著。比喻后悔不及。
1.兇猛咬人的狗。
1.咬嚙螫刺。
2.指咬嚙螫刺之物。
3.比喻毒害。
1.吞食。
2.喻侵占。
1.嫉害賢能。
1.典出《后漢書.周盤傳》"盤同郡蔡順……少孤,養母。嘗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順即心動,棄薪馳歸,跪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李賢注"噬,嚙也。"后以謂母子相眷念。
1.食大塊肉。
1.細察﹐詳審。
1.特指太平天國后期石達開﹑陳玉成﹑李秀成﹑蒙得恩﹑李世賢﹑楊輔清﹑林紹璋的長子所出的文告。
1.猶訂正。
1.木名。木理細密而堅韌,古用作射箭的扳指。
1.謂螫刺和攫取。喻毒害人民。
1.尾部有毒針可刺人的蟲。
1.扎﹐刺。
1.謂蜂﹑蝎等以尾針螫刺行毒。比喻毒害。
1.猶燙嘴。
1.蜂蜜的別名。
1.謂毒蟲刺人和野獸咬人。
1.見"螫手解腕"。
2.咬手。
1.《史記.田儋列傳》"蝮螫手則斬手﹐螫足則斬足∥者?為害于身也。"《三國志.魏志.陳泰傳》"蝮蛇螫手﹐壯士解其腕。"后以"螫手解腕"比喻為了顧全大局而忍痛犧牲局部。
1.用毒刺刺人的蝎子。比喻可怖的事或狠毒的人。
1.蜜蜂﹑胡蜂等尾部有螫刺作用的一種構造。它連接毒腺﹐能分泌毒液﹐注入被刺動物體內。因螫針有倒生刺﹐不易拔出﹐當螫刺時﹐有時致腹部內臟器官隨之拔出﹐蜂蟲亦死亡。
1.古官名。掌卜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