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吃(飯)。
2.
名詞
飯食。
3.
量詞
一頓飯叫一餐。
1.
亦作“湌”。亦作“飧”。亦作“飡”。亦作“飱”。
2.
給吃,使吃。
1.出自《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子路以其私秩粟為漿飯,要作溝者於五父之衢而餐之。
2.出自《行路難》詩餐君商山之芝,君不肯食,生狐疑。
3.
飯食。
1.出自《古風》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2.出自《光福塘上》詩指點炊煙隔莽蒼,午餐應可寄前莊。
3.出自《昆明游西山》詩人成群,入林中,擺野餐。
4.出自如:西餐;晚餐。
4.
猶聽,聞。
1.出自《文選·王儉〈褚淵碑文〉》餐輿誦於丘里,瞻雅詠於京國。
2.出自《隋書·高祖紀上》四海之廣,百官之富,俱稟大訓,咸餐至道。
3.出自《復李叔則書》向者餐叔則之名,不意其筆力老蒼曲折一至於此。
5.
欣賞,贊美。
1.出自《文選·王儉〈褚淵碑文〉》仰《南風》之高詠,餐東野之秘寶。
2.出自《受恩深》詞細香明艷盡天與。助秀色堪餐,向晚自有真珠露。
6.
受;挨。特指受杖責,挨打。
1.出自《夢溪筆談·謬誤》李獻臣好為雅言……獻臣曰:“不問孫待制。官人餐來未?”其人慚沮而言曰:“不敢仰昧,為三司軍將日,曾吃卻十三。”蓋鄙語謂“遭杖”為餐。
7.
量詞。飲食的頓數。
1.出自《儒林外史》我老漢每日兩餐小菜飯是不少的。
2.出自《中國歌謠資料·農民十二月》毛錢糴米煮,餐餐食麥粥。
3.出自《彷徨·祝福》這樣悶悶的吃完了一餐飯。
4.出自如:一日三餐。
8.
魚名。即鰷魚。參見“餐魚”。
1.出自《鼠璞·臨安金魚》金鰍時有之,金餐為難得。
9.
吃,吞食。
1.出自《詩·鄭風·狡童》維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2.出自《楚辭·離騷》朝飲木蘭之墜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
3.出自《逸史·崔潔》陳君曰:“當與足下於裴令公亭飧鲙。”
4.出自《清平山堂話本·張子房慕道記》口餐珍羞百味。
5.出自《人民文學》夜七時,應商務徐應昶、李孤帆之招,餐于大華。
10.
指喝,飲。
1.出自《小螺庵病榻憶語題詞·哭舍妹》此非吾飲,行當餐瓊液耳。
2.出自豫劇《葉含媽》來來來隨我回大殿,大殿之內把酒餐。
11.
指小食,充饑的點心。參見“餐錢”。
1.出自《漢書·韓信傳》令其裨將傳餐,曰:“今日破趙會食。”
1.漢人。相傳少喪父母,及長,刻木像,事之如生◇用以指代孝子。
1.道教語。稱心之神。因心屬丁火,故稱。
1.成年的勞力。
1.葶藶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五.葶藶》。
1.宋代翻譯佛經的機構。太平興國五年于太平興國寺大殿西建譯經院,八年改為傳法院。參閱宋高承《事物紀原.庫務職局》﹑《宋會要輯稿.道釋.傳法院》。
1.命令。
1.傳命開飯。
1.流傳美名。
1.即傳達室。亦指傳達室的工作人員。
1.見"傳諷"。
1.猶煽風點火。比喻鼓動別人做某種事。多用于貶義。
1.點燃烽火,逐站相傳,以報敵情。
1.亦作"傳風"。
2.傳誦。
1.明代不由吏部銓選,而由太監視進呈珍異的多寡,以諭旨直接任命官吏的做法。
1.指因傳奉而獲任命的官吏。
1.謂大孩子穿過的衣服再給小孩子穿。
1.通行的符信。
1.傳與福祿。
1.傳遞交付。
1.見"傳柑"。
1.亦作"傳甘"。
2.北宋上元夜宮中宴近臣,貴戚宮人以黃柑相贈,謂之"傳柑"。
對一種模擬物理量變化能迅速感應并轉換為以便傳送和處理的電量變化的器件。如速度、溫度、聲、光、氣體等物理量各有相應的傳感器。常用于測量、自動控制和醫療儀器中。
1.傳達;轉告。
1.傳送歌聲。
2.傳授歌曲。
1.舊時謂訂婚時交換年庚帖。
1.解釋經籍的文字。
1.擊鼓通報。
1.傳遞著觀看。
1.驛站客舍。
1.謂取得功名。圭,古代帝王﹑諸侯舉行隆重儀式時所用的玉制禮器;組,古代官員系印的絲帶,轉指官印。
1.古謂帝王傳位給子孫或讓位給他人。
1.秦以后皇帝世代相傳的印章。又稱秦璽,唐改稱傳國寶。相傳秦始皇得藍田玉,雕為印,上紐交五龍,正面刻李斯所寫篆文"受命于天,既壽永昌"八字。秦亡歸漢◇來封建王朝以璽有"受命于天"之文,爭以得璽為符瑞。秦璽已亡,歷代多自刻制,文亦有同有異。
1.謂子孫襲封。
2.舊時藏族地區一種為土司﹑守備﹑土官傳達號令的人。
1.舊時謂訂婚時男女兩家互送約書和信物。
2.指明司禮監承皇帝意旨,以朱筆批復內閣送呈文書。
1.傳聲呼喊。
2.謂口語相傳。
3.傳喚。
1.傳遞花朵。宴會時的一種游戲。
1.游戲的一種。宴會上,人們隨鼓聲傳遞花,至鼓聲止時,花在誰手即為負,罰飲酒。
1.中醫謂病邪轉移變化。
2.輸送轉化。
1.把一方的話傳到另一方。
1.見"傳聲筒"。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1.古代邊塞夜間舉火﹑逐站相傳以報敵情,謂之傳火。
2.舊時寒食節禁煙后重行舉火。古代宮中取火以賜近臣,再傳遞民家,故稱。
1.俗謂雞生傳染病后,蔓延開來。
1.傳命召集。
1.祖上傳下來的圖籍。指領土。
1.經書的注釋。
2.泛指記載的文字。
3.文體名。亦單稱傳。記載人物事跡的文字。一般由他人記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稱"自傳"。傳記大體分兩大類一類是以記述翔實史事為主的史傳或一般紀傳文字;另一類屬文學范圍,以史實為根據,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1.正史記述人物的兩種體裁"紀"和"傳"的合稱。亦泛指史傳。
1.繼承。
1.傳家事于子孫。
2.傳給子孫或子孫世代相傳。
1.家中世代相傳的珍貴物品。
2.用作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