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姓。
2.
名詞
(閩語)淘米汁,泔水。
1.
淘米水。
1.出自《禮記·內則》面垢,燂潘請??。
2.出自《新唐書·南蠻傳上·南詔上》﹝越睒駿﹞始生若羔,歲中紐莎縻之,飲以米潘,七年可御,日馳數百里。
2.
古水名,在河南省滎陽縣境。一說即汴水。
1.出自《說文·水部》潘,水名,在河南滎陽。
3.
山名。在廣東省茂名市。
1.出自《讀史方輿紀要·廣東五·高州府》潘山,府東一里,亦名東山。峰巒高聳,環抱郡治,郡之主山也。山之麓為潘仙坡,相傳晉永嘉中,道士潘茂名者,得仙於此。
4.
古州名。治所在今廣東省茂名市。
1.出自《讀史方輿紀要·歷代州域形勢五·唐上》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六年曰潘州,亦曰南潘郡。領茂名等縣三。
5.
姓。
1.出自《廣韻?桓韻》潘,姓。周文王畢公之子季孫食采於潘,因氏焉。出廣宗河南二望。
6.
古州名。在今四川省松潘縣。
1.出自《讀史方輿紀要·四川八·松潘衛》潘州蓋屬吐番首領潘羅支,故名。又分潘州為上、中、下三州。
7.
古水名。在浙江省紹興市境,后湮。一說即今運河經紹興的一段河道,參閱《漢書·地理志上》及王先謙補注。
1.出自《漢書·地理志上》會稽郡,縣二十六:……余暨(縣),蕭山,潘水所出,東入海。
8.
古水名。在山東省淄博市一帶。或以為即淄水。參閱《后漢書·郡國志三》及王先謙集解。
1.出自《后漢書·郡國志三》泰山郡,十二城:……萊蕪(今淄博市淄川),有原山,潘水出。
1.池沼。
1.猶澤旅。澤,通"醳"。
1.即下澤車。一種便于沼澤地行駛的短轂輕便車。
1.白芷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三.白芷》。
1.謂下雨刮風。
1.沼澤。
1.古代習射取士之所。
1.水鳥名。因能在水中捉魚,又名水狗﹑魚狗。
1.見"澤及枯骨"。
1.為后人造福,給前輩增光。常用以歌頌人們的不世功勛。
1.境內多沼澤之國。
2.水鄉。
1.恩惠。
1.恩澤施及死去的人。形容恩情深厚。
1.見"澤及枯骨"。
1.青苔。
1.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葉對生,葉片卵圓形或披針狀。秋季開白花。通常生長于山坡草叢。莖葉含芳香油,可做調香原料。
2.中藥名。唇形科植物毛葉地瓜兒苗的莖葉。性微溫,味苦﹑辛。
1.在水流中用石筑成的攔水捕魚的堰。
1.地低洼而多鹽堿。
1.以酒食犒軍。澤,通"醳"。
1.古人以為表示祥瑞的神馬。語本《孝經援神契》"王者德至山陵,則景云見,澤出神馬。"
1.施恩惠于民。
2.水邊的居民。
1.發命。澤,通"舍"。
1.泥潭。
1.指在水澤地區耕作的農夫。
1.《楚辭.漁父》"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澤畔。"后常把謫官失意時所寫的作品稱為"澤畔吟"。
1.恩惠普施。
1.潤澤光滑的器皿。
1.古代管理草澤地區的官。
2.居住在湖區的人。
1.恩澤普施。
2.色彩光潤。
1.謂手相搓揉。
2.形容猶豫不決。
1.大澤。
1.猶言齜牙咧嘴。兇殘貌。
1.施恩于人,做好事。
1.多年生草本植物。葉橢圓形,開白色小花。塊莖可入藥,為利尿劑。
1.休息。
1.古官名。負責管理沼澤地區。
2.鳥名。
1.潤澤萬物之雨。
1.分解離散貌。澤,通"釋"。
1.荷花的別稱。南朝宋鮑照《芙蓉賦》"訪群英之艷絶﹐標高名于澤芝。"南朝梁江淹《蓮華賦》"既號芙渠﹐亦曰澤芝。"一說指蓮子。參閱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果五.蓮藕》。
1.生長于沼澤地的野雞。
2.樂府雜曲名。
1.污濁。
1.責成辦理。
1.求取報答。
1.猶言求全責備。
1.謂立期限責令辦好某事或追查某案,若到期不完成則加重責。
1.貶降。
2.指責貶斥。
1.要求置辦。辨,通"辦"。
1.責成治理。辯,通"辦"。
1.索取拖欠款子或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