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見"火上弄冰"。
1.識別辨認。辯﹐通"辨"。
1.辨認﹔鑒別。
1.識見及才能。
1.能識別并尊重有才能的人。
1.識見和氣度。
1.識知察覺。
1.謂理解人事的盛衰變化。
1.說破。
1.有識見﹐能洞達事理。
2.識鑒并洞達。
1.懂得事情的要領或有關大局的道理。
1.識知圣道。
2.識途。
1.懂得﹐知道。
1.《舊唐書.張弘靖傳》﹕"汝輩挽得兩石力弓﹐不如識一丁字。"后以"識丁"指識字。
1.識見與器度。
1.見地和決斷。
1.《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且王之所求者﹐斗晉楚也﹔晉楚不斗﹐越兵不起﹐是知二五而不知十也。"后以"識二五而不知十"謂只知道一個方面﹐而不懂得全面地觀察問題。
1.猶識荊。
1.識鑒。
1.能識別貨物的好壞。
2.指能鑒別人。
1.亦作"識幾"。
2.謂知曉事物發生變化的幾微跡象。
1.見"識機"。
1.心理學名詞。記憶的一個重要環節。通過反復感知的過程﹐借以形成比較鞏固的暫時聯系。它是記憶的必要前提。
1.識見和節操。
1.見解﹔見識。
1.亦作"識鑒"。
2.見地和鑒別人材能力。
1.猶見識﹐見解。
1.識見器量。
2.識得局勢﹔知機。
1.賞識并舉用。
1.見識。
1.知趣﹐識相。
1.指有關考證的記載。
1.知趣﹔識相。
1.智識之窟藏處。
1.窺見并識別。
1.懂得禮儀﹐熟知詩書。
1.辨認和理解。
1.識別事物的能力。
1.識見與度量。
1.識見與操行。
1.識知與思慮。
2.見解與謀略。
1.識見和謀略。
1.相見。
2.見過面﹔熟識。
3.猶世面。
1.宋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吳龍圖中復性謹約﹐詳于吏治﹐自潭州通判代還。孫文懿公為中丞﹐聞其名﹐初不之識﹐即薦為監察御史里行。或問文懿﹕'何以不相識而薦之?'文懿笑曰﹕'昔人恥為呈身御史﹐吾豈薦識面臺官耶?'當時服其公。"后以"識面臺官"為徇私薦人之典。
1.佛教語。指死。
1.識見明敏﹐智慮周詳。
1.猶記憶。
1.謂看穿別人的秘密或事物的真相。
1.識時機﹐知進退。
1.識見器量。
1.謂懂得事情的關鍵或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