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辨認和理解。
1.用亂麻搓成引火物,持之向鄰家討火點燃。《漢書.蒯通傳》"臣之里婦,與里之諸母相善也。里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請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爭斗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韓詩外傳》卷七亦有此說,"缊"作"藴"◇用為求助于人之典。唐李德裕《積薪賦》"時束缊以請火,訪蓬茨于善鄰。"缊,一本作"藴"。亦省作"束缊"﹑"束藴"。唐駱賓王《上瑕丘韋明府君啟》"是以臨邛遣婦,寄束缊于齊鄰;邯鄲下客,效處囊于趙相。"宋林逋《和酬周寺丞》"門橫野水席凝塵,束缊誰能問乞鄰?"亦用為不出兒媳之典。
1.見"束缊"。
1.同"束缊請火"。
1.見"束缊請火"。
1.捆物裝車。
1.同"束之高閣"。
1.捆起來的刑具。
2.收起刑具。參見"束杖理民"。
1.謂治理百姓不濫用刑罰。形容為官寬仁愛民。束杖,收起刑具。
意為棄置不用或將事情丟在一邊不管此輩宜束之高閣,俟天下太平,然后議其任耳。
1.同"束之高閣"。
1.猶罷手,歇手。
1.約束克制。
1.捆束整理。
1.纏縛。
1.同"束之高閣"。
1.捆成束的竹子。
1.謂頻頻地踏地。
1.收拾行裝。
1.《漢書·直不疑傳》"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不疑,不疑謝有之,買金償◇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慚,以此稱為長者。"后因以"束裝盜金"謂無端見疑。
1.獸名。
1.闡述前人成說,自己并不創新。
1.猶承襲。
1.陳述情懷,表達志向。
1.遵行舊規。
2.敘述往事。
1.敘述,著錄。
1.遼姓。《遼史.后妃傳》有太祖淳欽皇后述律氏。
1.猶言傳達命令。
1.敘述和評論。
1.指稱述功德的樂舞。
1.稱述古圣先王之盛德。
2.子思之封號。元文宗至順二年加封子思為沂國述圣公。明嘉靖時罷其封爵,但稱述圣。參閱《元史.文宗紀三》﹑《續通典.禮十》。
1.陳述往事;敘事。
2.繼續前人的事業。
1.敘說。
1.見"述撰"。
1.亦作"述修"。
2.修治;修明。
1.猶敘述。
1.亦作"述敘"。
2.猶敘述。
1.繼承和發揚。
2.闡述;闡揚。
1.闡述推演。
①志怪小說集。南朝齊祖沖之作。原書十卷已佚。魯迅《古小說鉤沈》輯佚文九十則。多為吉兇兆驗、人鬼離合故事。②志怪小說集。舊題南朝梁任fe4eV。二卷。內容冗雜,舉凡珍聞奇說、災異變化均有所記載。
1.謂以詩歌形式敘述事理。
1.謂敘述語。
2.即謂語。
1.記述;記載。
1.文體名。史論的一種,全篇用韻。《文選》列有"史述贊"一類,選錄《漢書》﹑《后漢書》贊四篇。唐司馬貞撰《史記索隱》,于《史記》紀﹑傳﹑世家﹑書﹑表之篇末皆有述贊。
2.泛指論述﹑贊頌的文章。
1.指著作。
1.諸侯向天子陳述職守。
2.指外任官員向朝廷陳述職守。
3.今泛指向主管部門陳述匯報工作情況。
4.供職;就職。
1.記述;著作。
1.亦作"述譶"。
2.撰述;著作。
1.啟奏;陳述。
1.遵循祖訓。
2.稱述祖德。
1.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