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古代對婦女的美稱。
2.
名詞
古代稱妾。
3.
名詞
舊時稱以歌舞為業的女子。
4.
名詞
(Jī)姓。
1.
水名。相傳為黃帝所居。
1.出自《國語·晉語四》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
2.
姓。周人以后稷(黃帝之后)為祖,亦姓姬。
1.出自《說文·女部》黃帝居姬水,因水為姓。
3.
周朝的代稱。周人為姬姓,故以之相代。
1.出自《典引》昔姬有素雉朱烏玄秬黃??之事耳。
2.出自《勸進表》雖有夏之遘夷羿,宗姬之離犬戎,蔑以過之。
3.出自《〈文選〉序》自姬漢以來,眇焉悠邈。
4.出自《乙酉十二月十九日得漢鳳紐白玉印喜極賦》詩姒書無拓本,姬室有荒臺。
4.
稱天子或宗室之女。
1.出自《宋史·禮志十八》“姬”雖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為帝姬、郡主為宗姬、縣主為族姬。
2.出自《宋史·仁宗十三女傳》靖康二年,諸帝姬北徙,姬以先朝女,金人不知,留於汴。
5.
古時女性的美稱。亦指稱美女。
1.出自《詩·陳風·東門之池》彼美淑姬,可與晤歌。
2.出自《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王(楚莊王)即位三年,不聽國政,沉湎於酒,淫於聲色,左手擁秦姬,右手抱越女。
3.出自《蕪城賦》東都妙姬,南國麗人。
6.
漢代宮中女官。
1.出自《漢官儀》姬,內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八子上。
7.
妾;侍妾。
1.出自《史記·秦始皇本紀》莊襄王為秦質子於趙,見呂不韋姬,悅而取之,生始皇。
2.出自《漢書·元后傳》后東平王聘政君為姬,未入,王薨。
3.出自《女史箴》女史司箴,敢告庶姬。
8.
以歌舞為業的女藝人。
1.出自《太平廣記》凡優姬倡女,力所能致者,悉為出之。
2.出自《古今小說·眾名姬春風吊柳七》柳七官人別了眾名姬,攜著琴劍書籍,扮作游學秀士,迤邐上路。
9.
通“居”。坐;坐下。
1.出自《列子·黃帝》姬!將告汝。
1.追究。
1.推薦。
1.復姓。春秋魯有申句須。見《史記.孔子世家》。
1.謂向上申述﹑控訴。
1.謂向人表達誠意。
1.明令約束。
1.治理。
2.為受冤屈的人昭雪。
3.依法處理。
1.猶勉勵。
1.猶審理。
1.謂列舉事實呈報。
1.號令。
2.發布命令;下令。
1.猶討論,商量。
2.謂具文上呈辯解。
1.締結盟約。
鄭重宣布、說明發表嚴正聲明|聲明支票作廢。
1.重申教命;再命。
2.任命。
3.命令。
4.指發布命令。
1.重行納用。
1.下午三時至五時。古于衙門和驛站前設置時辰臺,每移一時辰,則以刻有指示時間的牌子換之,故稱。
1.上報說明;申報。
向上級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申請獎學金|申請補助。
1.向上級或有關部門說明理由﹑提出請求的文書。
1.滬劇的別稱。
1.次前鋒部隊。
1.和舒貌。
2.反復不休。
3.整飭貌。
1.反復審議。
1.執法。
1.舊時十二辰制記時法。指下午三時至五時。
1.申明表示。
1.說明解釋。
1.謂加強戒備,設置守衛。
1.見"申紓"。
1.亦作"申抒"。亦作"申杼"。
2.抒發。
1.香草名。
1.舒展。謂膨脹。
1.反復熟思。
1.約束。
1.詳細說明;訴說。
1.商業用語。舊時兩種價格不同的貨幣互相交換時,由一方加價給他方作為補貼稱"申水"。
1.上報。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1.聲討,公開譴責。
1.謂延緩執行。
1.即司徒。官名。申,通"司"。
2.復姓。申,通"司"。殷商時有申徒狄。見《莊子.大宗師》。
1.復姓『有申屠建。見《漢書.游俠傳》。
1.申雪冤屈。
1.施展神威。
1.表示慰問。
1.謂以文狀呈達上官。
1.謂會面暢敘。
1.申說辨析。
1.厚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