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見“侲子”。童子。
1.出自《新唐書·褚遂良傳》昔秦文公時,有侲子化為雉,雌鳴陳倉,雄鳴南陽。
2.出自《寄題南城吳子直子常上舍兄弟社倉》詩活幾侲子幾凍黎,詒子又孫孫又子。
3.出自《襪架》詩卻訝緣橦諸侲子,倒投絕足試輕趫。
2.
見“侲子”。特指作逐鬼之用的童子。
1.出自《東京賦》方相秉鉞,巫覡操茢,侲子萬童,丹首玄制。
2.出自《文心雕龍·祝盟》侲子驅疫,同乎越巫之祝。
3.出自《隋書·禮儀志三》齊制,季冬晦,選樂人子弟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為侲子,合二百四十人。
4.出自《樂府雜錄·驅儺》侲子,五百小兒為之,衣朱褶青襦,戴面具。以晦日于紫宸殿前儺,張宮懸樂。
3.
通“娠”。懷孕。
1.出自《新唐書·奸臣傳上·許敬宗》后緡方侲,逃出自竇,在此地也。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風生"。
1.形容談論廣泛﹑生動而又風趣。
1.以剖析﹑論證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提高讀者理性認識為主要特征的一種文體。
1.謂崇論弘議﹐才華橫溢。
1.與郡縣官議論政事的士人。
1.猶議謚。
1.猶算命。謂推算命運休咎。
1.論議謀劃。
1.亦作"議幕"。
2.幕府。亦指幕僚。
1.古刑法"八辟"之一。對有奇才異能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1.猶言相提并論。
2.擬議﹐設計籌劃。
1.謀議侮弄。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皇親國戚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2.議婚﹔說親。
1.古刑法八議之一。對勤于國事者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時﹐可原其罪情奏請予以減罪。
1.謂理屈詞窮。詘﹐通"屈"。
1.商議迎娶之事。
1.指對國政的發言權。
1.審議。
1.非議之聲。
1.議論商討公事。
2.度事﹐衡量事情的輕重。議﹐通"儀"。
1.會議期間各項議事和活動的程序。
2.指計劃中要辦之事的先后順序。
1.古代商議軍國大事的殿堂。
1.議事之室。
1.見"議謚"。
1.猶義疏。疏解經籍的著作。議﹐通"義"。
1.論議辯說。
1.議論政事之堂。
1.商討。
1.議定題目。
2.會議討論的題目。
1.指奏議文章的體裁。
1.擬議將親盡之祖的神主遷出宗廟藏于祧﹐謂之"議祧"。祀遠祖﹑始祖之廟為祧。古代帝王宗廟﹐除百世之祖不遷外﹐其馀五世親盡則遷去神主藏于祧。
1.商量妥當。
1.議會中議員的席位。參見"議會"。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謂提出意見上報。
1.謂考慮注銷。
2.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銷售數量或價格。
1.協商。
1.謂議罪以定刑。
1.謂評議其生平行事。
2.擬議施行。
1.清制對考績優異的官員﹐交部核議﹐奏請給予加級﹑記錄等獎勵﹐謂之"議敘"。
2.指掌議敘之官。
1.亦作"議恤"。
2.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1.謂謀議興學化民之事。
2.指研究議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的學說。
1.謂評議其輔成王業的功勛。
1.論議建言。
1.議官的席位。
1.謂議罪量刑。
2.指判案文書。
1.商議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