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副詞
長久,久遠。
2.
形容詞
〈書〉長;久。
3.
名詞
(Yǒng)姓。
1.
指水流長。
1.出自《詩·周南·漢廣》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2.出自《之宣城出新林浦向版橋》詩江路西南永,歸流東北騖。
3.出自《戊辰冬與張四明同舟》詩沙明遠樹露,日出寒江永。
2.
泛指長。兼指時間和空間。
1.出自《書·高宗肜日》降年有永有不永。
2.出自《麗色賦》故氣炎日永,離明火中。
3.出自《出京》詩矯首孤云飛,西南路何永。
4.出自《為斯德歌爾摩作》愿人間歡樂永。
3.
延長。
1.出自《書·盤庚上》天其永我命于茲新邑。
2.出自《補亡詩》物極其性,人永其壽。
3.出自《新編分門古今類事·蒲教授荊山夢記》乃命工摹諸壁上,以永其傳。
4.
猶度過、消磨。
1.出自《詩·小雅·白駒》縶之維之,以永今朝。
2.出自《信步近村》詩端閑何以永今朝,拈得筇枝度野橋。
3.出自《續板橋雜記·軼事》河亭徙倚,以永朝夕,不須倚翠偎紅,自可嬉怡忘倦。
5.
永久,永遠。
1.出自《詩·衛風·木瓜》匪報也,永以為好也。
2.出自《宋史·蠻夷傳四·西南諸夷》夷首斗望及諸村首領悉赴監自陳,愿貸死,永不寇盜邊境。
3.出自《迎春詞》人類歷史上的春天可就不然了。這種春天永不會老,更不會殘,一年四季,滿眼都是開不盡的新鮮花兒。
6.
終;一直。
1.出自《冥通記》亟令人委曲科檢篋蘊,庶睹遺記,而永無一札。
2.出自《春蠶》他永不相信靠一次蠶花好或是田里熟,他們就可以還清了債,再有自己的田。
3.出自《悲哀的玩具》父親永是那么陰沉、那么峻嚴,仿佛歷來就不曾看見過他有笑臉。
7.
通“詠”、“詠”。一說“永”仍為“長”義。
1.出自《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
8.
通“泳”。游泳。
1.出自《六書故》潛行水中謂之永。《詩》云:“漢之廣矣,不可永思。”
9.
水名。源出湖南省永州市西南,東北流入湘江。參閱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湖廣七·永州府》。
1.出自《讀史方與紀要?湖廣七?永州府》永水在府南九十里,源出府西南百里之永山,東北流入湘江,州以此名。
10.
古州名。隋改零陵郡為永州,元改為永州路,明、清為永州府。郡治在今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參閱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湖廣七·永州府》。
1.出自《捕蛇者說》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永之人爭奔走焉。
11.
古州名。遼置。故址在今內蒙古自治區西拉木倫河與老哈河會合處。契丹部族的發祥地。參閱清李兆洛《歷代地理志韻編今釋》。
1.出自《歷代地理志韻編今釋》永:遼,州,上京道。今翁牛特左翼潢河合老河處。
12.
姓。
1.出自《通志·氏族五》永氏,見《姓苑》。《列仙傳》有永石公。
1.有學識﹑風度儒雅的將帥。
1.指儒家學派。又稱孔教。中國歷史上把孔子創立的儒家學派視同宗教,與佛教﹑道教并稱為三教。
1.古代讀書人所戴的一種頭巾。明代通稱方巾,為生員的服飾。
1.溫良謹厚。
1.儒家的經籍。
1.才智出眾的儒士。
1.指儒學。
2.指科舉考試之進士科。
1.儒士。
1.儒生出身的吏員。
1.指儒家學者之群。《史記》有《儒林列傳》。張守節正義引姚承曰儒謂博士,為儒雅之林。
2.泛指儒生﹑讀書人。
3.泛指士林﹑讀書人的圈子。
4.指儒家著作。
5.指儒家經學。 6.指學官。
1.儒士之輩。
1.認得。
2.承認。
1.腳踏馬鐙。指上馬。
1.同"認賊作父"。
1.承認并確定。
2.確定地認為﹐肯定。
1.愿意受罰。
1.猶認范。犯﹐通"范"。
1.認賬﹐就范。
1.招認﹐供認。
1.應承購買。
1.認購股票。
1.承認自己的過失。
2.謂認可了某種關系。
3.任它過去。認﹐用同"任"。
1.指認賣的戶頭。
1.佛教語。謂認凡庸為珍貴。
1.辨認鞋子。典出《宋書.隱逸傳.劉凝之》﹕"有人嘗認其所著屐。笑曰﹕'仆著之已敗﹐令家中覓新者備君也。'此人后田中得所失屐﹐送還之﹐不肯復取。"
1.方言。(鞋﹑襪)左右兩只不能換著穿。
1.仍舊。認﹐用同"仍"。
1.謂認準后拘捕。
1.應承捐錢。
1.即認旗。
1.即認旗。
1.認吃虧。
1.認定道理。
1.辨認并領取。
1.謂尋覓相認。
1.辨認清楚。
1.舊時迷信﹐承認不幸的遭遇是命中注定的。
1.應承交納(稅款)。
2.領取。
1.謂顛三倒四﹐糊里糊涂。
1.應承攤派(財﹑物)。
1.應承賠償。
1.謂行軍時主將所有的作為表識的旗幟。旗上有不同的標記﹐以便士兵辨認。
1.認作親戚。
2.認認久別的親戚。
3.舊時婚禮男女雙方的戚屬初次晤對。
1.記住﹔記得。取﹐助詞。
2.辨認﹐認得。取﹐助詞。
1.猶認實。
1.辨認人的容貌﹑聲音等(多指嬰兒)。
2.方言。認生。
1.可辨認的容色。
1.謂認定不移。
1.謂怕見陌生人。
1.見"認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