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邀請。
2.
動詞
〈書〉求得。
3.
動詞
阻留。
1.
逢,遇到。
1.出自《莊子·徐無鬼》吾與之邀樂于天,吾與之邀食于地。
2.出自《謝永安令解禁止啟》邀世逢辰,謬及推擇。恩成曲積,榮秩兼過。
3.出自《天工開物·稻災(zāi)》凡秧沉腳未定,陰雨連綿,則損折過半,此四災(zāi)也。邀天晴霽三日,則粒粒皆生也。
4.出自《長生殿·幸恩》邀殊寵,一枝已傍日邊紅。
2.
阻攔;截擊。
1.出自《孫子·軍爭》無邀正正之旗,勿擊堂堂之陳,此治變者也。
2.出自《東觀漢記·光武帝紀》帝邀之於陽關(guān),尋邑兵盛,漢兵反走。
3.出自《周書·文帝紀上》乃令原州都督導(dǎo)邀其前,都督賀拔潁等追其后。
4.出自《智囊補·兵智·祖逖等》宋檀道濟伐魏累勝,至歷城,魏以輕騎邀其前后,焚燒谷草,道濟軍食盡引還。
3.
請求;謀求。
1.出自《莊子·在宥》黃帝退,捐天下,筑特室,席白茅,閑居三月,復(fù)往邀之。
2.出自《霍小玉傳》有一仙人,謫在下界,不邀財貨,但慕風(fēng)流。
3.出自《明史·張士誠傳》﹝張士誠﹞既而益驕,令其下頌功德,邀王爵。
4.
招;邀請。
1.出自《樂府詩集·雜曲歌辭十二·長干曲》逆浪故相邀,菱舟不怕?lián)u。
2.出自《送惠師》詩太守邀不去,群官請徒頻。
3.出自《雨中懷曹午瞻》詩何當邀珠履,一破綠苔跡。
4.出自《晚晴集·我的故鄉(xiāng)》橫嶺鄉(xiāng)有幾位父老,來邀我的父親回去一趟。
5.
要挾。
1.出自《新唐書·外戚傳·楊國忠》﹝楊國忠﹞歸謂女弟等曰:“太子監(jiān)國,吾屬誅矣。”因聚泣,入訴于貴妃,妃以死邀帝,遂寢。
2.出自《策別十六》今天下屯聚之兵,驕豪而多怨,陵壓百姓,而邀其上者何故?此其心以為天下之知戰(zhàn)者,惟我而已。
6.
約定。
1.出自《北夢瑣言》二女初立令遵時,先邀每月供財二萬,及后求取無厭。
2.出自《從文自傳·我上許多課仍然不放下那本大書》如遇星期日,則常常幾人先一天就邀好,過河上游一點棺材潭的地方去,泡一個整天。
7.
方言。驅(qū)趕;吆喝。
1.出自《西游記》八戒道:“去罷,去罷,豬羊都四散走了!”行者道:“你去邀著,等我討他帖兒看看。”
2.出自《山野》韋長松劈下一根樹椰來邀馬。
8.
方言。用衡器稱量。
1.出自《平原烈火》光榮這玩意,不能論斤邀,也不能用尺量。
9.
迎候。
1.出自《莊子·寓言》陽子居南之沛,老聃西游于秦,邀于郊,至于梁而遇老子。
1.因冤枉或不應(yīng)受的損害而死。
2.指冤抑而死的人。
1.舊謂陰間枉死鬼所住的地方。
1.即枉死城。
1.舊指受冤屈而死的人變成的鬼。
1.枉死城。
1.冤案,錯案。
1.誣告。
1.據(jù)漢劉向《說苑.權(quán)謀》,有人見鄰人煙囪直立且旁有積薪,勸其改為彎曲煙囪并移走積薪;鄰人不從,后果失火◇以"枉突徙薪"喻防患于未然。
1.枉曲紊亂之事。
1.敬辭。猶言承蒙問候。
1.無辜遭受誣陷。
1.不義之財。
1.謂不義之財難于消受,反而招災(zāi)惹禍。
1.錯誤,差誤。
1.謂無罪而被捉拿入獄。
1.猶枉法。
1.冤枉陷害;無故陷害。
2.無辜而陷入。
1.邪惡不正。亦指邪惡不正的人。
1.白說,空說。
1.冤屈。
1.同"枉費心機"。
1.屈尊告訴。敬辭。
1.謂抑制欲念。
1.無辜被害。
1.指琴曲《烏夜啼引》或《烏啼引》。
1.即《烏夜啼引》。琴曲名。
1.猶言昏天黑地。比喻社會黑暗。
1.古時一種精制的紙。
1.赤銅。
1.烏鳥的頭。
2.長著黑發(fā)的頭。借指年少。
3.堇草或附子的別名。根莖塊狀,有毒,可作鎮(zhèn)痛藥。
4.古時指牛馬等動物的后足外節(jié)。
5.芡實的俗稱,亦叫雞頭。
1.烏頭變白。比喻不可能實現(xiàn)的事。
1.烏頭變白,馬首長角。比喻不可能實現(xiàn)的事情。
1.同"烏白馬角"。
1.指漁人用以捕魚之鸕鶿。
1.暈厥。
1.虎的別稱。原作"于菟",于音"烏",故也作"烏菟"。
英國莫爾著。歐洲第一部影響較大的空想社會主義著作。寫于1516年。烏托邦”的原意為烏有之鄉(xiāng)”。作者在書中描繪了一個烏托邦的社會,在這社會里沒有私有財產(chǎn),人人都從事勞動◇烏托邦”也成為空想”的同義語。
1.墨的別名。
2.見"烏桓"。
3.姓。北周王軌受賜姓烏丸氏。見《周書》本傳。
1.暈厥。參見"烏頭暈"。
1.古國名。
1.即烏木。
1.形容身體中穴位受針后氣至之象。
2.歌呼聲。
1.象聲詞。
1.犀牛的一種。皮可為甲,角可為器具﹑飾物,又可入藥。亦指烏犀的角或其制品。
2.皂莢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木二.皂莢》。
1.同"嗚呼"。
2.嘆詞。
1.《漢書.循吏傳.黃霸》"﹝黃霸﹞嘗欲有所司察,擇長年廉吏遣行,屬令周密。吏出,不敢舍郵亭,食于道旁,烏攫其肉。民有欲詣府口言事者適見之,霸與語道此◇日吏還謁霸,霸見迎勞之,曰'甚苦!食于道旁乃為烏所盜肉。'吏大驚,以霸具知其起居,所問豪牦不敢有所隱。"后因以"烏銜肉"為下情上達之典實。
1."烏衣巷"的省稱。
1.即炭。
1."烏絲行"的省稱。
1.古代官員所穿的黑色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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