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審慎。
1.出自《書·蔡仲之命》詳乃視聽,罔以側言改厥度。
2.出自《文選·宋玉〈神女賦〉》澹清靜其愔嫕兮,性沈詳而不煩。
2.
審察;審理。參見“詳斷”、“詳決”。
1.出自《資治通鑒·魏元帝景元元年》且宿衛空闕,兵甲寡弱,陛下何所資用;而一旦如此,無乃欲除疾而更深之邪!禍殆不測,宜見重詳。
2.出自《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二》詳其義例,六藝,經也;諸子兵書術數方伎四略,皆子也。
3.
揣摩;推斷。
1.出自《二刻拍案驚奇》樓上楊素梅聽見吟詩,詳那詩中之意,分明曉得是打動他的了。
2.出自《蜃中樓·耳卜》[小生]但凡占卜之事,拘不得許多,須要斷章取義,只取他后面兩句罷了……[生笑介]詳得有理。
3.出自《霜葉紅似二月花》她說今年新年她去大士廟里求過一簽,詳起那簽文來,我們要抱外孫也不會太遲。
4.
繁多;周詳。
1.出自《莊子·天道》本在於上,末在於下;要在於主,詳在於臣。
2.出自《荀子·非相》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3.出自《原毀》今之君子則不然,其責人也詳,其待己也廉。詳,故人難于為善;廉,故自取也少。
4.出自《與王峻之書》若夫著述之體,切宜留意:宜潔凈,宜平實,簡而明,簡而不漏,詳而不支不煩。
5.
細說;細述。
1.出自《詩·鄘風·墻有茨》中冓之言,不可詳也。
2.出自《后漢書·西域傳》皆前世所不至,《山經》所未詳,莫不備其風土,傳其珍怪焉。
3.出自《書信集·致母親》余已詳前函,茲不贅。
6.
了解;知悉。
1.出自《玉臺新詠·古詩〈為焦仲卿妻作〉》自君別我后,人事不可量,果不如先愿,又非君所詳。
2.出自《五柳先生傳》先生不知何許人也,亦不詳其姓字。
3.出自《隋書·禮儀志七》劍,案漢自天子至于百官,無不佩刀……近代以木,未詳所起。
7.
詳情;細節。
1.出自《孟子·萬章下》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
2.出自《論盧世榮奸邪狀》訪其根因來歷,往往能道本末之詳。
3.出自《書信集·致曹聚仁》野草書屋系二三青年所辦,我不知其詳。
8.
禱祝。參見“詳星拜斗”。
1.出自《冥通記》當是夏至日往彼朝詳未反也。
9.
平正;公平。
1.出自《漢書·食貨志下》善人怵而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
10.
舊時下級官員對上級官員請示報告曰“詳”。
1.出自《淮南子·時則訓》百官靜事無徑
2.出自《紅樓夢》豈知府里詳上去,道里反駁下來了。
3.出自《文明小史》打死洋人之事不準上詳。
11.
指此類上報的文書。
1.出自《魔合羅》這的是打家劫盜勘完的贓,這個是犯界茶鹽取定的詳,這公事正該咱一地方。
12.
通“祥”。吉祥。
1.出自《易·大壯》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
13.
通“祥”。和順。
1.出自《左傳·成公十六年》德、刑、詳、義、禮、信,戰之器也。
14.
通“祥”。善。
1.出自《公羊傳·宣公十二年》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于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不赦,不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
15.
通“祥”。完美。
1.出自《荀子·成相》凡成相,辨法方,至治之極復后王,慎、墨、季、惠,百家之說誠不詳。
16.
通“翔”。
1.出自《管子·宙合》道也者,通乎無上,詳乎無窮,運乎諸生。
1.寫毛筆字持筆的方法。前人所傳的執筆法一般采用唐陸希聲所傳的"攍﹑押﹑鉤﹑格﹑抵"五字法。"攍"是大拇指指肚部分緊貼筆管;"押"是食指與大拇指相對夾持筆管;"鉤"是中指鉤住筆管;"格"是無名指甲﹑肉相連處擋著筆管;"抵"是小指緊貼無名指以助之。五指之力,相互配合,執住筆管,其力才得平衡。此外,要求指實掌虛,掌豎腕平,腕和肘懸起。這樣執筆寫字,筆鋒中正,運轉容易,字跡圓滿得勢。
①手拿馬鞭。指為人駕馭車馬。亦指侍奉或追隨別人執鞭之士|執鞭墜鐙|今幸執鞭,理當盡遵約束。②執教鞭。指當教師。
1.見"執鞭墜鐙"。
1.亦作"執鞭隨鐙"。
2.謂服侍別人乘騎,多表示傾心追隨。
1.猶爭辯,強辯。辨,通"辯"。
1.謂握手告別。
1.拿著器皿的柄。
2.掌權;掌權的人。
1.楚官名。亦為孤卿(少師﹑少傅﹑少保三孤)的別稱。
1.捕捉。
1.持守節操。
1.持鞭。
2.執持簡冊。
1.握持;掌握;控制。
2.操守。
3.指所堅持的觀念見解。
4.謂拘泥,固執。
1.謂持鞭督責。語本《左傳.襄公十七年》"子罕聞之,親執撲,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
1.見"執讎"。
1.方言。抓鬮兒。
1.亦作"執仇"。
2.結仇。
1.掌管炊事;做飯。
1.猶立論。
1.謂話別。
1.謂保持柔順之德。
1.謂持名片進謁。
1.謂操持家務。喻為人婦。
1.司炊事。
1.遵守正道。
1.固守仁德;遵守道德規范。
1.握馬韁。借指騎馬。
1.猶堅持。
2.牢牢地拿著。
1.固執己見,不知變通。
1.見"執牛耳"。
1.謂為人作媒。
1.執行或執掌法令。
2.執法的官吏。王莽時曾改御史為"執法"。
3.星名。
1.執行法令堅定如山,毫不容情。
1.舊時葬儀,父母之喪,子持紙幡導柩而行。
1.謂古代于祭祀后向參祭者分祭肉。
1.按照常規辦事。
2.隋時糾察朝儀者持方木,謂"執方"。
1.懾服。因畏懼而服從。
1.謂喪葬時手執牽引靈柩的大繩以助行進。
2.泛稱為人送殯。
1.持符節。比喻守信。
2.指使相符;謹守。
1.執紼。
1.逮捕;捆綁。
2.猶約束,束縛。
1.道教稱侍奉天帝的仙官﹑侍從。
1.猶主持,總管。
1.謂垂釣。
1.謂持剛正之道。
1.保持恭敬。共,通"恭"。
1.堅守古道。語本《老子》"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2.固執。
1.猶堅持。
2.猶固執。
1.亦作"執珪"。
2.以手持圭。
3.先秦楚國爵位名。圭以區分爵位等級,使執圭而朝,故名。
4.泛指封爵。
1.見"執圭"。
1.《詩.大雅.皇矣》"執訊連連,攸馘安安。"毛傳"馘,獲也。不服者殺而獻其左耳曰馘。"鄭玄箋"執所生得者而言問之,乃獻所馘,皆徐徐以禮為之。"后以"執馘"為殺敵獻功之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