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焚燒;燃燒。
1.出自《戰國策·齊策四》臣竊矯君命,以責賜諸民,因燒其券,民稱萬歲。
2.出自《寓意詩》疾風吹猛焰,從根燒到枝。
3.出自《官場現形記》臺子面前放著一個大火盆,燒著通紅的炭。
4.出自《四世同堂》她的聲音里帶著火苗,燒焦了她的喉舌。
5.出自《論衡·死偽》淮陽都尉尹齊,為吏酷虐,及死,怨家欲燒其尸。
2.
燃點;燃放。
1.出自《贈朱道士》詩盡日窗間更無事,唯燒一炷降真香。
2.出自《生金閣》可可的我的燈籠,剛到門就滅了,那里討火燒他?
3.出自《太平天囯歌謠·天軍進象州》張燈結彩燒鞭炮,人人慶賀太平春。
3.
燙;灼。
1.出自《法苑珠林》地有熱沙,走行其上,燒爛人腳。
2.出自《與沈楊二舍人閣老同食敕賜櫻桃玩物感恩因成十四韻》如珠未穿孔,似火不燒人。
3.出自《飄動的篝火》一個火星子落在我的腳上,猛一燒,我醒過來了。
4.
烘烤;曝曬。
1.出自《別行簡》詩梓州二千里,劍門五六月。豈是遠行時,火云燒棧熱。
2.出自《出都門口占寄蕭伯玉》赤日燒肌燼,蒼蠅聒耳嘩。
3.出自《保衛延安》正晌午,藍藍的天上沒一絲云彩,掛在天空的太陽猛烈地噴火,沙漠被燒得滾燙,空氣灼熱。
5.
照耀;映照。
1.出自《江陵即事》詩寺多紅藥燒人眼,地足青苔染馬蹄。
2.出自《古今小說·楊思溫燕山逢故人》只見銀漢現一輪明月,天街點萬盞華燈。寶燭燒空,香風拂地。
3.出自《同少穆竹田敦復南漪飲吳山酒樓諸君送予至西橋別去》詩春入花枝燒客眼,望窮云海蕩吾胸。
4.出自《楓》秋天的黃昏,晚霞燒紅了西方的天空。
6.
加熱使物體發生變化。
1.出自《抱樸子·金丹》夫金丹之為物,燒之愈久,變化愈妙。
2.出自《故太學博士李君墓志銘》遇方士柳泌,從受藥法……其法以鉛滿一鼎,按中為空,實以水銀,蓋封四際,燒為丹沙云。
3.出自《保衛延安》戰士們都睡了,炊事班長孫全厚還在燒水。
7.
猶釀造。
1.出自《醒世姻緣傳》我聽說你家新燒了酒,俺去擾三鐘。
8.
指燒酒。
1.出自《醒世姻緣傳》吃酒不論燒黃才是量哩。
2.出自《人民文學》我挨到會完,立即到代銷店買了瓶六十度的“紅薯燒”,竄進小樓關上門,猛灌了一大口。
9.
指強烈刺激。
1.出自《朱陳村》詩悲火燒心曲,愁霜侵鬢根。
2.出自《和李邦直沂山祈雨有應》饑火燒腸作牛吼,不知待得秋成否?
3.出自《創作回憶錄·關于〈第四病室〉》這些話今天還在燒我的心!
10.
指激發。
1.出自《南腔北調集·祝中俄文字之交》那時就知道了俄國文學是我們的導師和朋友。因為從那里面,看見了被壓迫者的善良的靈魂……還和四十年代的作品一同燒起希望。
11.
因病而體溫升高。
1.出自《紅樓夢》晴雯服了藥……還未見效,仍是發燒,頭疼鼻塞聲重。
2.出自《雷雨》老爺看您燒得厲害,叫我們別驚醒您,就一個人在樓下睡的。
3.出自《把一切獻給黨·轉移》同志們把我抬上擔架,送到留守處門診所,一試體溫,燒到四十度。
12.
指升高了的體溫。
1.出自《紅樓夢》次日,王太醫又來診視,另加減湯劑。雖然稍減了燒,仍是頭疼。
2.出自《李自成》五皇子慈煥剛剛退了高燒,從昏迷中醒了過來。
13.
方言。謂被錢財弄昏頭腦而不能自制。
1.出自《不能走那條路》你才有幾個錢啦,燒哩!
2.出自《人民日報》剛有了兩張票子,燒的不知姓什么了。
14.
方言。坑害,作弄。
1.出自《淘金記》依我看只有這樣:自己挖!你忙不過來,我幫你跳。都不是外人呀!難道我還會燒你么?
15.
因肥料過濃或未經充分發酵使植物體枯萎或死亡。
1.出自《九只小鴨子》她稱贊我們種的白菜肥嫩……但也批評我們施肥過多,說這樣會燒死菜根的。
16.
烹調方法之一。先用油煠,再加湯汁炒或燉;或先煮熟再用油煠。
1.出自《新城道中》詩西崦人家應最樂,煮芹燒筍餉春耕。
2.出自《老殘游記》那后邊的兩個人抬著一個三屜的長方抬盒……第三屜是一個燒小豬,一只鴨子。
3.出自《圍城》我內人說禾花雀炸了吃沒有味道,照她家鄉的辦法,把肉末填在禾花雀肚子里,然后紅燒。
17.
指用烤或炒的方法使熟。
1.出自《禮記·內則》魴、鱮,烝;雛,燒。
2.出自《宋史·趙普傳》已而太宗至,設重裀地坐堂中,熾炭燒肉。
3.出自《兒女情》她本來會做衣服,這時又學會了燒菜,哪怕是青菜蘿卜,在她的刀功、火功下炒出來,味道就不一樣。
1.收取錢物后給予對方的字據。
1.猶收心。
1.指退隱。
1.煞尾;結束。
1.拘捕問罪。
1.謂蒙受惡名。
1.同"收系"。
專用于在漁場收集、運輸新鮮漁獲物的船。有冰鮮和冷海水保鮮兩種保鮮手段。前者在船上用碎冰將收集的漁獲物分層撒冰;后者用船上自制的0~-1°c的冷海水注入魚艙,使漁獲物懸浮于冷海水中快速均勻冷卻。
1.容納小國。
2.縮小。
1.謂接生。
1.取得成效。
1.謂約束意念,使不旁騖。
2.特指收斂不正當的淫心。
1.收容救濟。
1.收繼。
1.止血。
1.拘禁。
1.收捕。
2.收殮掩埋。
領養他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子女。收養人稱為養父、養母,被收養人稱為養子、養女。收養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我國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1.收留,收養。
1.停業。
1.捕殺。
1.收割。
1.舊時收取租稅的小吏。
依法收取自己的財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自己的錢存入銀行,有取得利息的權利;為自己栽果樹,有收獲果實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轉移給他人。
1.收殮埋葬。
1.謂了卻前緣,得到結果。舊有因果報應之說,謂前有因緣則必有相對的后果。
1.見"收因結果"。
1.無線電收音機的通稱。接受無線電廣播的裝置。
1.收斂。
1.容納使用。
2.指招收錄用。
3.舊謂主人收納婢女為偏房。
1.喻晩年。
1.謀取聲譽。
1.買賣。
1.見"收因結果"。
1.了結前緣。
1.見"收因結果"。
1.收殮埋葬。
1.收納,收集。
1.選取。
1.討回欠債。
1.收存掌管。
2.清代職官名。科舉考試時,掌管試卷的分發和收取。
1.招收。謂用某種方式接收學員。
2.招回。
1.《后漢書.馮異傳》"始雖垂翅回溪,終能奮翼黽池,可謂失之東隅,收之桑榆"。謂初雖有失,而終得補償◇以"收之桑榆"謂事猶未晩,尚可補救。
1.指錢物的收入與支出。
2.猶出納。掌管錢物收入與支出的人。
1.撿拾。
1.收捕法辦。
1.止住。
1.猶守拙。
1.掩埋尸體。
1.謂以上下尊卑﹑親疏遠近之序團結族人。
2.收捕罪犯的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