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等,輩。
2.
名詞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
3.
名詞
周朝諸侯國名,在今山東西南部。
4.
名詞
(Cáo)姓。
1.
亦作“曺”。
2.
對;雙;組。
1.出自《楚辭·招魂》分曹并進,遒相迫些。
2.出自《史記·滑稽列傳》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為曹。
3.出自《新唐書·田弘正傳》弘正幼孤,事融甚謹,軍中嘗分曹習射,弘正注矢聯中。
4.出自《偕同年吳元朗游西涇次友人韻》分曹日課功,嚴若巡執撲。
3.
成群;群集。
1.出自《左傳·昭公十二年》周原伯絞虐,其輿臣使曹逃。
2.出自《催宗文樹雞柵》詩織籠曹其內,令入不得擲。
4.
等輩;儕類;同類。
1.出自《呂氏春秋·知度》枉辟邪撓之人退矣,貪得偽詐之曹遠矣。
2.出自《后漢書·班超傳》卿曹與我俱在絕域。
3.出自《東丘老人》詩其言與人亦如此,老人無乃斯人曹。
4.出自《淞隱漫錄·華璘姑》伯兄字子瑜,每試文,輒冠其曹。
5.出自《〈說文〉略說》是諸字者,亦此曹意中之會意字也。
5.
古代分科辦事的官署或部門。
1.出自《墨子·號令》吏卒侍大門中者曹無過二人。
2.出自《論衡·程材》說一經之生,治一曹之事,旬月能之。
3.出自《新唐書·郭子儀傳》洛陽自大盜以來,焚埃略盡,百曹榛荒,寰服不滿千戶,井邑如墟,豺狼群嗥。
4.出自《嘯亭雜錄·裘文達公》每詣一曹,受一職,手文書默然,數日后判決如流。
6.
稱呼管某事的職官。
1.出自《三國志·蜀志·杜瓊傳》古者名官職不言曹;始自漢已來,名官盡言曹;吏言屬曹;卒言侍曹。
2.出自《張君墓志銘》諸曹白事,不敢平面視。
3.出自《東坡志林·陳昱被冥吏誤追》又使諸曹檢己籍,曹示之,年六十九,官左班殿直。
4.出自《甕牖余談·張廣文》夫教諭在今日特閑曹末秩、無足重輕者耳。
7.
陳舊;腐爛。
1.出自《宛署雜記·民風二》物不新曰曹。
2.出自《警世通言·萬秀娘仇報山亭兒》那廝身上兩件衣裳,生絹底衣服,漸漸底都曹破了。
8.
古國名。西周諸侯國。周武王封弟振鐸于曹,稱曹叔振鐸。建都定陶(今山東省定陶區西南),故地在今山東菏澤、定陶、曹縣一帶。公元前467年為宋所滅。
1.出自《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
9.
通“?”。祭豬神。
1.出自《詩·大雅·公劉》既登乃依,乃造其曹。
10.
通“遭”。遇。
1.出自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秦客卿造謂禳侯章》三王者皆賢矣,不曹時不王。
11.
姓。
1.出自《通志?氏族略二》曹氏,叔振鐸,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克商,封之于陶邱…… 為宋景公所滅…… 子孫以國為氏。
12.
訴訟的兩方,即原告和被告。
1.出自《說文·曰部》曹,獄之兩曹也。
13.
指訴訟的某一方。
1.出自《西游記》微臣半月前,在森羅殿上,見涇河鬼龍告陛下許救反誅之故,第一殿秦廣大王即差鬼使催請陛下,要三曹對案。
14.
指相偶;相匹。
1.出自《秋懷》詩蹇行散余郁,幽坐誰與曹?
2.出自《青瑣高議別集·楚王門客》萬古春之主,群山孰可曹?
15.
指群體;眾人。參見“曹好”、“曹惡”。
1.出自《國語·周語下》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
2.出自《野獲編·評論·汪南溟文》予心誹太函之文,而口不敢言,以世所曹好也。
3.出自《國語·周語下》其所曹惡,鮮其不廢也。
4.出自《野獲編·評論·汪南冥文》予心服江陵之功,而口不敢言,以世所曹惡也。
16.
古國名。古西域國名。故地在今烏茲別克共和國撒馬爾罕的北方和東北方一帶。古為昭武諸國之一。參閱《隋書·西域傳·曹國》《新唐書·西域傳下》。
1.出自《隋書?西域傳?曹國》曹國,都那密水南數里,舊是康居之地也。
1.邀請會集。
2.勾結。
1.謂阻截克扣。
1.阻攔襲擊。
2.指攔路搶劫。
1.求勝;好勝。
1.攔阻。
1.要挾君主。
1.強迫;逼勒。
1.請求私利。
1.竭力勸阻。
1.謂招來涼爽。
1.謂攔阻留住。
2.謂劫持拘留。
1.索取賄賂。
1.收買。
1.求取好的名聲。
1.求取名利。
1.阻撓留難。
1.阻擊;追擊。
1.邀約相會。
1.請人到自己的地方來或到約定的地方去。
運動競賽的一種,由一個國家或單位邀請其他國家、地區、單位進行的競賽。如亞非拉乒乓球友好邀請賽。
1.要求;企求。
1.謂屈尊邀請。
1.求取;索取。
2.截擊襲取。
3.邀請;招引。
1.攔截殺害。
1.求取賞賜。
1.追求;謀取。
1.謂謀求有利的時機。
1.謂迎合別人,求得獎飾。
1.謂向上陳述。
1.謂謀求舉薦,快速出仕。
1.要挾勒索。
1.謂攔截討伐。
1.大儺的別稱。古代習俗,年終驅逐疫鬼的儀式。
一種處理死者遺體的方法,將尸體放在荒野樹林中給鳥獸吃。
1.山野人家的灶。
1.山野草澤。
①也稱野戰部隊”。在全國或戰略區域的范圍內實施機動作戰任務的軍隊。通常是擔負殲敵重兵集團作戰任務的主要軍事力量。故又稱主力軍。②中國人民解放軍在解放戰爭時期軍隊最高一級的建制單位。1949年初以前,曾按各大戰略區統編為西北、華東、東北、中原和華北等野戰軍,1949年初始,又將西北、中原、華東和東北野戰軍分別改稱為第一、二、三、四野戰軍。各野戰軍直屬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下轄若干兵團和特種兵部隊。建國后,野戰軍番號撤銷,野戰軍領導機關與有關軍區機關合并。
1.藥草白頭翁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十二.白頭翁》。
1.謂持杖野游。
1.借指野船。
1.謂原野如赭,草木俱無。赭,紅土,喻燒盡。
1.周代六遂中九職之民的貢物(指薪炭之類)。
1.亦作"野?"。
2.即野豬。
1.村野的孩童。
1.私生子。
2.詈詞。猶言粗野的東西。
1.傳說中的惡鬼。
1.亦作"野豬"。
2.哺乳動物,家豬的祖先。全身長黑褐色粗毛,犬齒極發達,耳和尾短小。性兇暴。晝伏夜出,吃蔬菜﹑甘薯和蚯蚓﹑蛇﹑甲蟲等,是農業害獸。
1.野外池塘。
1.野外司祭禮的人。
1.采自山野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