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望;遠看。
1.出自《說文·門部》闞,望也。
2.出自《琴賦》邪睨昆侖,俯闞海湄。
3.出自《寄盧仝》詩每騎屋山下窺闞,渾舍驚怕走折趾。
4.出自《東京夢華錄·三月一日開金明池瓊林苑》上有樓觀,廣百丈許,曰寶津樓,前至池門,闊百余丈,下闞仙橋水殿,車駕臨幸觀騎射百戲於此。
2.
探望,看望。
1.出自《尸子·君治》禹於是疏河決江,十年未闞其家。
3.
臨。
1.出自《宋史·岳飛傳》又遣兵東援劉锜,西援郭浩,自以其軍長驅以闞中原。
2.出自《蓬萊山房記》即所居之西偏,辟為一室,以領山海之勝。右闞波瀾,左撫林麓,前岡后阜,如揖如拱。
3.出自《郁離子·麋虎》虎逐麋,麋奔而闞于崖,躍焉,虎亦躍而從之,俱墜而死。
4.
通“嵌”。
1.出自《湘山野錄》換一巨梁,背鑿一竅,闞一版於竅中。
2.出自《敦煌變文集·維摩詰經講經文》??闞車渠光璨爛,摩瓏、琥珀色參差。
5.
古地名。在今山東省汶上縣。
1.出自《春秋·桓公十一年》冬十有二月,公會宋公于闞。
6.
姓。春秋齊有闞止。見《左傳·哀公六年》。
1.出自《元和姓纂?闞韻》闞,齊卿闞止之后。
1.古官名。掌管市場。戰國時楚國有市令之官。見《史記。循吏列傳》『于長安東﹑西兩市各置市令一人,屬京兆尹。見《漢書.百官公卿表序》﹑《食貨志下》。南北朝亦各有市令。見《魏書.李裔傳》﹑《南齊書.東昏侯紀》。唐時各都督府﹑州及三千戶以上的縣皆置市令,不滿三千戶的縣,若地處要路而交易繁盛者,亦聽依三千戶法置之。見《新唐書.百官志四》﹑宋王溥《唐會要.市》。
2.司市官頒布的教令。
1.市中樓房。又稱旗亭。古時建于集市中,上立旗幟,以為市吏候望之所。
2.市中樓房。又稱旗亭。指酒樓。其上亦立幟以為標識。
3.星名。共六星,屬天市垣。
1.猶市肆。
2.指代市邑,城市。
1.謂市上切割零賣之肉。
1.猶市邑,市鎮。
1.買;交易。
1.掌宮廷采購貨物的官員。
1.官署名。宋初置,為宮廷采購貨物的機構。
1.指市井賤民。
1.市場的門。古代市場出入有門,按時啟閉。
2.妓院的代稱。
3.星名。
1.北魏與北周稅名。入市者征稅一錢。
1.指漢梅福。王莽專政,福棄官隱遁,"變名姓,為吳市門卒"。見《漢書.梅福傳》。
①街上市面上已無空房可租了。②城市工商活動的一般情況市面繁榮|這種貨市面上都賣這個價。
1.城市居民。
1.封建社會后期,適應城市居民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文學。內容大多描寫市民社會的生活和悲歡離合的故事,反映市民階層的思想和愿望。宋元明話本是其代表作品。
1.求取名聲。
1.市街。
1.市制地積的主單位。等于六十平方市丈,通稱畝。
1.市上所售的酒。
1.猶激怒。
1.謂市場物價穩定。
2.王莽新朝在各地市場所規定的標準價格。在每季的第二個月,司市官評定本地物價,分上﹑中﹑下三等,稱為"市平"。
3.舊時民間授受銀兩所用的一種衡量標準。
1.店鋪。
1.舊指分量較輕的私鑄錢,其價值低于官鑄的制錢。
2.市制重量單位。一市錢等于百分之一市斤,合公制五克。舊制等于一百六十分之一市斤。通稱錢。
1.市制地積單位。一市頃等于一百市畝,通稱頃。
1.商業區。
2.城市中人口及房屋建筑比較集中的地區。與"郊區"對言。
1.城市通衢;街市。
1.市場的圍墻。
1.謂弄權,攬權。
1.官方發給買賣雙方的券契。
1.指集市或城中街道上的人。
2.市民;城市平民。
3.指市井流俗之人。
4.市肆中人,商人。
5.泛指為生活名利而奔走之人。
1.本為古代城市中的一種說書藝術,又稱說話。內容都為"古今驚聽之事"。大概起于唐代,至宋時漸盛◇來經過文人記錄整理,成為傳世的通俗白話小說。
1.舉行集市貿易的日子。
1.城市的面貌,指街道﹑房屋﹑建筑﹑商店陳列等。
1.古代市集分早﹑午﹑晩三市。市有門,每次入門交易,稱為市入。
1.市鎮街道的盡頭。
1.街市盡頭。
1.市制容量單位。一市勺等于一市升的百分之一。簡稱勺。
1.謂市中客舍。
1.市制容量的主單位。市升以上有市斗﹑市石,市升以下有市合﹑市勺﹑市撮,均以十進。通稱升。
1.街市或市場的喧鬧聲。
1.古官名。"司市"的別稱。掌市場管理。
1.市場上購買的普通玉石。市制容量單位。一市石等于十市斗。通稱石。
1.商店出售的食品。
2.買食物。
1.管理市場的機構。
1.市場的賦稅。
1.市制長度單位,一市絲等于十萬分之一市尺,通稱絲。
2.市制重量單位,一市絲等于百萬分之一市斤,舊制等于一百六十萬分之一市斤,通稱絲。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場的官員。又叫市師。
2.宋代稱評定物價的機構。
1.在鬧市處死。指棄市,古代死刑之一。
1.市場;市中店鋪。
2.泛指市鎮。
1.謂城市一般人。
2.庸俗;俗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