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古代祭祀時舉火,以祛除不祥。
2.
名詞
〈書〉報警的烽火。
3.
名詞
古代祭祀用的火炬。
1.
指祭祀中舉火。
1.出自《周禮·夏官·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
2.
古代祭祀用的火炬。參見“爟火”。
1.出自《饗神歌》田燭置,爟火通。
2.出自《郊祀奏議》當郊之歲,以夏至祀地祗於方澤,上不親郊而通爟火,天子於禁中望祀。
3.
祭祀中最先使用火的人。
1.出自《周禮·夏官·司爟》凡祭祀,則祭爟。
4.
日常生活用火。
1.出自《周禮·夏官·序官》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5.
報警的烽火。
1.出自《晉書·天文·志上》爟者,烽火之爟也,邊亭之警候。
2.出自《煄光賦》山熠燿以矜幽,城爟爝而增晷。
6.
星名。屬鬼宿,共四星,分屬今之巨蟹座及雙子座。
1.出自《晉書·天文志上》軒轅西四星曰爟。
親筆書寫(多用于書信中)手泐平安。
1.手紋。
1.親手勞作。
2.人手,勞力。
3.古代官府中擔任雜役的差役小吏。
4.指手力資。
1.唐代一種非正式俸祿的補貼。唐代配給官員勞役,服役者如不當班,可繳代役金,或由度支部門撥錢發給。
1.宋時官署印發給納鹽亭戶的取錢憑證。
1.手指靈巧。謂做事細致而快速。
1.手腳不干凈。謂有小偷小摸行為。
用手投擲的小型炸彈。因早期的手榴彈外形似石榴而得名。一般由彈體、引信組成,有的還帶有手柄。按用途可分為殺傷手榴彈、反坦克手榴彈、特種手榴彈(包括燃燒、照明、毒氣等)。主要用于殺傷和摧毀近距離的有生目標和裝甲目標。
1.方言。戒指的別稱。
1.冬天暖手之物。形如籠,兩邊開口。
1.亦作"手爐"。
2.儀仗隊﹑侍者或僧人作法事時所執的香爐。
3.手執香爐。
4.冬天暖手用的小銅火爐。
1.親手抄錄。
1.以手持鏝。謂作泥水工。
形容做事慌張忙亂,沒有條理。
1.以手執人衣袖。表示離別依戀不舍之情。
1.手段;本領。
2.指作事的排場或用錢的寬緊。
3.曲藝術語。評彈等曲種演唱中所作的捋須﹑抖袖﹑撥閂開門﹑上馬下馬﹑舞刀挽弓等動作。用以刻畫人物形象和交代故事情節,與戲曲中的"身段"大致相同。由于表演者不化妝,這些動作都是虛擬的。昆劇也稱動作為手面。
1.古時僅指木工◇指雕板排字工人。
1.稱人手書的敬詞。
1.見"手模"。
1.亦作"手摹"。
2.按在契紙﹑供狀或其他文書上的指紋印。
1.親手書寫的墨跡。
1.謂動手指揮。
1.見"手杻"。
1.亦作"手扭"。
2.即手銬。械手的刑具。
又稱手絹”、手巾”。呈正方形的小型細薄織物。大多用棉紗織制,少數用蠶絲、麻紗等織制。主要有織造手帕和印花手帕兩類,還有繪畫、刺繡、抽紗等工藝美術手帕。柔軟吸濕,質地輕薄,外觀優美。供人們隨身攜帶,作揩擦手臉以及裝飾之用。
1.稱妓女結拜成的姊妹。
1.奉命捉拿罪犯的拘牌。
2.盾的一種。用白楊木或輕松木制作。戰時挽于左手,用以抵御敵箭。見明茅元儀《武備志.軍資乘.手牌》。
1.手擲的炸藥包。
1.猶手足胼胝。
1.書札。
2.書信用語。用于具名之后,表示親手陳述。
1.舊時指賭博或抓彩時的運氣。
單手發射的短槍。主要用于近距離戰斗,通常在50米內有良好的殺傷效應。手槍按結構分,有轉輪手槍和自動手槍。前者是一種帶有多彈膛轉輪的手槍;后者是一種利用火藥燃氣能量實現再次裝彈入膛的手槍。
1.手藝高妙。
1.謂手快眼明。
1.作事勤快。
1.僧尼所用的手持打擊樂器。
1.球類運動之一種。亦指手球運動使用的球,形狀像足球,但比足球小。比賽時分兩隊,相互攻守。每隊七人(包括守門員一人),用手將球射入對方球門為得分。另有十一人制手球,利用足球場地和球門進行。
1.手中乏力。
1.古代五品以下官員所用儀仗,持以障日。
1.指某人統治﹑管理或當家的時期。
1.手指。
1.手指。
1.謂做事不熟練⊥"手熟"相對。
1.宋神宗熙寧七年呂惠卿執政時所建立的令民自報田地財產的辦法。
1.用手作的表示意思的各種姿勢。
2.彈琴的手法。
3.手面;氣派。
1.手語的一種。參見"手語"。
1.即首飾。
1.親手寫的字;筆跡。
2.親筆寫的書信﹑詩文等。
3.親手作書;親筆書寫。
1.親手書寫奏章。
2.親筆陳奏。
3.親筆書寫。
1.謂久習其事,手藝純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