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動詞
用刀切斷;分開。
2.
動詞
分割;舍棄。
3.
動詞
切開(多用于肉類,有的地區說“割肉”,指“買肉”,如“割了三斤牛肉”是“買了三斤牛肉”的意思)。
1.
用刀分解牲畜的骨肉。
1.出自《周禮·天官·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
2.出自《與山巨源絕交書》恐足下羞庖人之獨割,引尸祝以自助,手薦鸞刀,漫之膻腥。
2.
切割;截斷。
1.出自《左傳·襄公三十一年》猶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2.出自《東觀漢記·班超傳》臣乘圣漢威神,出萬死之志,冀立鉛刀一割之用。
3.出自《和關彥遠雪》便洗埋灰釜,行操割畝鐮。
4.出自《母親》金色的陽光,撒遍了田野,一些割了稻的田野。
3.
指烹飪。
1.出自《新唐書·閻知微傳》子則先,以武三思婿免死。玄宗在藩時,以善割蒙寵。
2.出自《石榴園》楊修,將那一簽兒下飯割與玄德公食用者。
4.
分割;劃分。
1.出自《戰國策·秦策四》三國之兵深矣,寡人欲割河東而講。
2.出自《難蜀父老檄》今割齊民以附夷狄,敝所恃以事無用。
3.出自《望岳》詩造化鐘神秀,陰陽割昏曉。
4.出自《續資治通鑒·元成宗大德元年》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請割民百戶采之。
5.
指裂土分封。
1.出自《漢書·鄒陽傳》〔孝文皇帝〕自立天子之后,使東牟朱虛,東褒義父之后,深割嬰兒王之。
2.出自《后漢書·郡國志贊》稱號遷隔,封割糾紛。
6.
謂割據。
1.出自《為曹公作書與孫權》割江之表,宴安而已哉!
2.出自《〈三都賦〉序》蜀包梁岷之資,吳割荊南之富。
3.出自《過鴻溝》詩龍疲虎困割川原,億萬蒼生性命存。
7.
剝奪;奪取。
1.出自《書·湯誓》夏王率遏眾力,率割夏邑。
2.出自《后漢書·韋彪傳》農人急於務而苛吏奪其時,賦發充常調而貪吏割其財。
3.出自《北齊書·尉景傳》我止人上取,爾割天下調。
4.出自《新唐書·李渤傳》假令十室五逃,則均責未逃者,若抵石於井,非極泉不止,誠繇聚斂之臣割下媚上。
8.
(刀口)傷缺。
1.出自《莊子·養生主》良庖歲更刀,割也。
2.出自《諸子新箋·莊子·養生主》割者,傷缺也……今北方方言謂刀刃傷缺為豁,豁,正此割字。
9.
斷絕;舍棄。
1.出自《王命論》高四皓之名,割肌膚之愛。
2.出自《抱樸子·地真》割嗜欲所以固血氣,然后真一存焉。
3.出自《謁真諦寺禪師》詩未能割妻子,卜宅近前峰。
4.出自《紅樓夢》寶玉自然難割難分。
5.出自《尋烏調查》失了東西或被人損壞了東西的人,常常是這樣破口大罵:“愛割愛絕的!愛絕人毛的!”
10.
判斷;裁斷。
1.出自《韓非子·說難》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
2.出自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吏有五失……三曰擅裚割。
3.出自《太平廣記》〔蒼璧〕見殿上卷一珍珠簾,一貴人臨階坐,似剸割事。
11.
古代酷刑之一。截除男性生殖器。
1.出自《太平御覽》割者,丈夫淫,割其勢也。
12.
數學術語。謂以直線通過圓周或其他曲線上的任意兩點。
1.出自《夢溪筆談·技藝》以所割之數自乘,倍之,又以圓徑除所得,加入直徑為割田之弧,再割亦如之。
13.
方言。撕割;領取。
1.出自《苦人兒》他們是怕我年齡不夠,沒有去政府里割結婚證哪!
2.出自《土地的兒子》半月以后,李老三喜眉笑眼地到鄉政府割路條來了。
14.
方言。制作。
1.出自《呂梁英雄傳》用樺林山上砍下的木料,割門,安窗,做家具。
15.
象聲詞,猶豁。
1.出自《石下的松實》詩割地一聲石破,裂縫里先迸出松苗千百。
16.
通“曷”,何。
1.出自《書·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勸寧王之德,其集大命於厥躬。
17.
謂宰殺牲畜。
1.出自《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大割祠于公社。
2.出自《子虛賦》脟割輪淬,自以為娛。
3.出自《紅樓夢》天天宰豬割羊,屠鵝殺鴨。
18.
指殺害。
1.出自《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賊臣楊國忠蔽塞天聰,屠割黎庶。
19.
通“害”。災害;禍害。
1.出自《書·大誥》弗吊,天降割於我家不少延。
20.
通“害”。為害;損害。
1.出自《書·堯典》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
2.出自《管子·七臣七主》春無殺伐,無割大陵。
1.意見和計策。
1.審議結案。
1.謂審議災情﹐蠲免賦稅。
1.亦作"議決"。
2.議論并作出決定。
1.經會議正式討論通過并作成書面文字記錄在案的事項﹐稱"議決案"。
1.謂天子認可所議之意見。
1.猶議和。
1.官名『代設置﹔為光祿勛所屬郎官之一﹐掌顧問應對﹐無常事『秩比六百石。多征賢良方正之士任之。晉以后廢。
1.謂評議其勤勞王事的業績予以褒賞。
1.謂議論禮制。
1.道理。議﹐通"義"。
1.宋代掌管天文歷象的官署名。元代稱司天監﹐明清稱欽天監。
1.權衡裁奪。
1.謂商議擇婿之事。
1.謂評論人或事物的是非﹑高低﹑好壞。亦指非議﹐批評。
2.對人或事物所發表的評論性意見或言論。
1.形容意見不一﹐議論很多。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紛錯"。
1.見"議論風生"。
1.形容談論廣泛﹑生動而又風趣。
1.以剖析﹑論證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提高讀者理性認識為主要特征的一種文體。
1.謂崇論弘議﹐才華橫溢。
1.與郡縣官議論政事的士人。
1.猶議謚。
1.猶算命。謂推算命運休咎。
1.論議謀劃。
1.亦作"議幕"。
2.幕府。亦指幕僚。
1.古刑法"八辟"之一。對有奇才異能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1.猶言相提并論。
2.擬議﹐設計籌劃。
1.謀議侮弄。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皇親國戚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其刑罰。
2.議婚﹔說親。
1.古刑法八議之一。對勤于國事者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時﹐可原其罪情奏請予以減罪。
1.謂理屈詞窮。詘﹐通"屈"。
1.商議迎娶之事。
1.指對國政的發言權。
1.審議。
1.非議之聲。
1.議論商討公事。
2.度事﹐衡量事情的輕重。議﹐通"儀"。
1.會議期間各項議事和活動的程序。
2.指計劃中要辦之事的先后順序。
1.古代商議軍國大事的殿堂。
1.議事之室。
1.見"議謚"。
1.猶義疏。疏解經籍的著作。議﹐通"義"。
1.論議辯說。
1.議論政事之堂。
1.商討。
1.議定題目。
2.會議討論的題目。
1.指奏議文章的體裁。
1.擬議將親盡之祖的神主遷出宗廟藏于祧﹐謂之"議祧"。祀遠祖﹑始祖之廟為祧。古代帝王宗廟﹐除百世之祖不遷外﹐其馀五世親盡則遷去神主藏于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