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山洞;石洞。多用于地名(多見于少數民族聚居地區)。
1.
亦作“峝”。
2.
舊時對我國西南地區部分少數民族聚居地方的泛稱。如苗族的苗峒、侗族的十峒、壯族的黃峒等。后來逐漸演變為今侗族。參見“峒丁”、“峒人”。
1.出自《題峽山寺》詩峒丁多斫石,蠻女半淘金。
2.出自《游臥龍寺》詩峒人爭趁五更市,我亦來追六月涼。
3.出自《峒溪纖志》峒人以苗為姓,好爭喜殺。在石阡、朗溪二司者,多類漢人……粵西有峒人,彈胡琴,吹六管,女善漢音楚歌。
3.
宋代以后羈縻州轄屬的行政單位。大者稱州,小者稱縣,又小者稱峒。
1.出自《宋史·蠻夷傳三·撫水州》平州初隸融州,亦羈縻州峒也。
2.出自《清史稿·土司傳五·廣西》上映峒。宋置州,明初,廢為峒,以許尚爵襲。傳至許國泰,清順治初,歸附,仍予舊職。
4.
解放前海南島黎族的一種政治組織。有固定的地區。黎語稱“貢”。解放后已廢除。
5.
見“崆峒”。山高峻貌。
1.出自《秦州天水郡麥積崖佛龕銘》水聲幽咽,山勢崆峒。
2.出自《出城別張又新酬李漢》詩李子別上國,南山崆峒春。
6.
見“崆峒”。山洞;洞窟。
1.出自《游石室新記》高要郡北十五里有石室,詭怪萬狀,崆峒其中。
2.出自《徐霞客游記·粵西游日記三》蹬倚絕壁,壁石皆崆峒,木根穿隙緣竅。
7.
見“崆峒”。寬敞空闊。
1.出自《徐霞客游記·粵西游日記二》從門隙內窺,洞甚崆峒,而路無由入。
8.
見“崆峒”。形容聲音洪大。
1.出自《徐霞客游記·粵西游日記二》山下有水穴東北向,潴水甚滿,而內聲崆峒。
9.
山洞。
1.出自《炎徼紀聞·斷藤峽》峽以北,巢峒屋列,不可殫名。
2.出自《揚州畫舫錄·蜀岡錄》兩山中為峒,今峒中激出一片假水,漩于萬折棧道之下,湖山之氣至此愈壯。
3.出自《火焰山上四十天》這里是一個峭立的石壁,中間陷進去一個峒。
4.出自《南省轉牒欲具江國圖令盡通風俗故事》詩椎髻老人難借問,黃茆深峒敢留連。
1.議論政事之堂。
1.商討。
1.議定題目。
2.會議討論的題目。
1.指奏議文章的體裁。
1.擬議將親盡之祖的神主遷出宗廟藏于祧﹐謂之"議祧"。祀遠祖﹑始祖之廟為祧。古代帝王宗廟﹐除百世之祖不遷外﹐其馀五世親盡則遷去神主藏于祧。
1.商量妥當。
1.議會中議員的席位。參見"議會"。
1.古刑法八議之一。謂對于有德行的人進行特別審議﹐以減免刑罰。
1.謂提出意見上報。
1.謂考慮注銷。
2.買賣雙方或同業共同議定貨品銷售數量或價格。
1.協商。
1.謂議罪以定刑。
1.謂評議其生平行事。
2.擬議施行。
1.清制對考績優異的官員﹐交部核議﹐奏請給予加級﹑記錄等獎勵﹐謂之"議敘"。
2.指掌議敘之官。
1.亦作"議恤"。
2.對立功殉難人員﹐評議其功績﹐給予褒贈撫恤。
1.謂謀議興學化民之事。
2.指研究議會制度的理論和實踐的學說。
1.謂評議其輔成王業的功勛。
1.論議建言。
1.議官的席位。
1.謂議罪量刑。
2.指判案文書。
1.商議的意見。
1.猶議婚。
1.談論。
1.猶斷獄﹐審議獄案。
1.在議會中有正式代表資格﹑享有表決權的成員。
1.議會。
1.協議締結條約。
1.議事規則。
1.指原情議罪的法規。
2.評議詞章。
1.擬議決定。
1.議論政事。
1.謂衡量事之輕重而據以斷罪。語本《左傳.昭公六年》﹕"昔先王議事以制。"
2.禮儀制度。議﹐通"儀"。
3.討論制憲。
1.立說倡議的人。
1.論罪定刑的文書。
2.向上呈送的發表己見的文書。
1.審議核準。
1.謂討論后將處理意見向皇帝奏聞。
1.論議定罪。
1.突厥語音譯。我國古代高昌回鶻等突厥語諸部首領的稱號,意為"幸福之主"或"神圣陛下"。一說,借用漢語官名"都護"加詞首元音"亦"而成。
1.干脆。
1.也。表示同樣。
2.又。
1.何其;多么。
1.以前。
1.又,而且。
1.見"亦步亦趨"。
1.也是這樣。
1.指漢字中合體字的意符兼有聲符的作用。如《說文.土部》"坪,地平也。從土從平,平亦聲。"平既是"坪"的意符,又是"坪"的聲符。
1.奕世,累世。
1.也許。
1.形容扭作一團。
1.象聲詞。馬蹄著地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