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爭訟。
1.出自《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劑禁民獄。
2.出自《國語·周語中》夫君臣無獄……君臣皆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
2.
引申為爭論。
1.出自《南齊書·高逸傳·顧歡》吾見道士與道人戰儒墨,道人與道士獄是非。
3.
訟案。
1.出自《易·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2.出自《漢書·景帝紀》獄疑者讞有司。有司所不能決,移廷尉。
3.出自《隋書·裴蘊傳》蘊善候伺人主微意……是后大小之獄皆以付蘊,憲部大理莫敢與奪。
4.出自《明史·刑法志二》古者斷獄,必訊於三公九卿,所以合至公,重民命。
4.
指案卷。
1.出自《漢書·于定國傳》于公以為此婦養姑十余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
5.
刑獄。
1.出自《易·噬嗑》噬嗑,亨,利用獄。
2.出自《春秋繁露·精華》教,政之本也;獄,政之末也。
3.出自《上孝宗皇帝第一書》罪無大小,動輒興獄,而士大夫緘口畏事矣。
4.出自《詠史》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
6.
指刑罰。
1.出自《嘯亭雜錄·李昭信相公》廷議大辟,上終憐其才,故緩其獄。
7.
監獄。
1.出自《詩·小雅·小宛》哀我填寡,宜岸宜獄。
2.出自《漢書·刑法志》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
3.出自《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董府君墓志銘》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
4.出自《獄中雜記》獄中成法,質明啟鑰。
5.出自《四世同堂》瑞宣,在出獄的第四天,遇見了錢默吟先生。
8.
罪;罪案。
1.出自《國語·鄭語》褒人褒姁有獄,而以為入於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於為后而生伯服。
2.出自《舊唐書·李德裕傳》是月,李逢吉亦自襄陽入朝,乃密賂纖人,構成于方獄。
3.出自《明史·刑法志二》評事馬豫言:“臣奉敕審刑,竊見各處捉獲強盜,多因讎人指攀,拷掠成獄,不待詳報,死傷者甚多。”
1.顯要的職務;重要的官職。
1.要點所在;要旨。
2.總歸。
1.猶顯貴﹐權貴。
身體上能致命的部位。引申指事物的關鍵所在、重要部位擊中要害|要害部門|良將勁弩,守要害之處。
1.指感情融洽。
2.希望上進。
1.謂好意反而招怨。
1.中途等候;迎候。
1.要﹐要服;荒﹐荒服。古稱王畿外極遠之地。亦泛指遠方之國。
1.方言。要價超過實價﹐討虛價。
1.會計;簿書。
2.指管理核計財經事宜。
1.攔擊;截擊。
1.猶要旨。
1.重要之極。借指中央政權。
1.猶要緊。
1.顯要人家。
1.賣主向買主提出所售貨物的價格。
1.猶言討價還價。
1.重要事件。
2.重要條件。
3.重要文件。
1.猶言切合禮節。
2.立節。謂自身按照節義的要求去做。
1.脅迫劫持。
1.結合;邀引交結。
1.攔截;截擊。
津渡口。重要的渡口。比喻顯要的地位交通要津|賓從雜c028J狄津。
1.重要;至關重要。
2.嚴重;了不得。
3.迫切﹐急切。
1.謂顯要而接近皇帝。亦指身居要位的近臣。
1.重要的路徑。
1.重要部門。
1.重要的手段。
1.重要而繁劇。
2.指要職。
3.指政務煩劇的重要部門或地區。
1.秘訣;訣竅。
1.攔腰截斷;橫截。
1.重要的關口。
1.亦作"要攬"。
2.邀請招攬。
1.見"要覽"。
1.春秋末吳國刺客。相傳吳王闔閭派專諸刺殺王僚后﹐又派要離謀刺出奔在衛的王子慶忌。要離請吳王斷其右手﹐殺其妻子﹐詐稱得罪出逃。及至衛國﹐見慶忌﹐慶忌喜﹐與之謀。當同舟渡江時﹐慶忌被他刺中要害。慶忌釋令歸吳﹐他行至江陵﹐也伏劍自殺。事見《呂氏春秋.忠廉》﹑漢袁曄《吳越春秋.闔閭內傳》﹑《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鄒陽《獄中上書自明》"然則荊軻湛七族,要離燔妻子,豈足為大王道哉!"晉葛洪《抱樸子.嘉遯》"要離滅家以效功。"清楊焯《慶忌塔鐵棺》詩"誤識要離死不難,石潭風雨夜深寒。"后亦用以稱壯烈之士。
1.以不正當手段逐取名利。
1.謂顧惜羞恥。
比喻事物的要點、關鍵不得要領|很快掌握體操要領。
1.求取利祿。
1.遮道﹐攔路。
1.重要的道路和渡口。比喻顯要的職位。
1.錄要﹐輯要。常用作書名。
1.腰和脊骨。比喻重要部位。
1.概要;主旨。
1.指王畿外極僻遠的蠻荒之地。要﹐要服。
1.強迫簽定盟約。
2.泛指訂約。
3.強迫訂立的盟約。
4.泛指盟約。
1.社會地位低微的人﹐平庸的人。要﹐通"幺"。《商君書.夜戰》"是故豪杰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高亨注"或說'要靡當讀為么。《鹖冠子.道端篇》云無道之君任用么,動即煩濁;有道之君在用俊雄,動則明白,彼以么與俊雄討官,與此以豪杰與要靡對言同義。'楊(楊樹達)說'要靡謂細僾之人也。要假為幺。《說文》幺,小也。《小爾雅.廣言》靡,細也。'"一說追逐奢侈者。
1.邀請尋找。
1.重要機密。
1.愛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