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詳細;周密。
2.
動詞
審問,訊問案件。
3.
動詞
〈書〉知道。
4.
副詞
文言副詞,的確,果然。
5.
見“審計”,專設機關對國家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并提出意見。
6.
動詞
仔細檢查;反復分析、推究。
7.
見“審定”,對學術發明、文字著作、藝術創造等詳細考究、評定。
8.
名詞
(Shěn)姓。
1.
“宷”的今字。
2.
詳究;細察。
1.出自《書·說命上》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
2.出自《史記·淮陰侯列傳》故知者決之斷也,疑者事之害也,審豪牦之小計,遺天下之大數。
3.出自《降桑椹》我恰才覷了他面目,審了他脈息,你摸他這半身子如火相似,他害的是熱病。
4.出自《上延平王書》竊聞舉大事者,先在人和;立大業者,尤在地利……則人和地利,審之不可不精也。
5.出自《墳·人之歷史》環世界一周,歷審生物,因悟物種所由始。
3.
慎重。
1.出自《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是故審行信令,禍福賞罰,以制死生。
2.出自《呂氏春秋·音律》修別喪記,審民所終。
3.出自《韓非子·存韓》故曰:“兵者,兇器也。”不可不審用也。
4.出自《上蔣侍郎書》時未可而進,謂之躁,躁則事不審而上必疑。
4.
察知;知道。
1.出自《墨子·小取》夫辯者,將以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之處,察名實之理。
2.出自《世說新語·言語》明公蒙塵路次,群下不寧,不審尊體起居何如?
3.出自《剪燈新話·滕穆醉游聚景園記》生聞此言,審其為鬼,亦無所懼。
4.出自《怕水的人》自古道,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今早脫下鞋和襪,未審明朝穿不穿。
5.
真實。
1.出自《戰國策·秦策一》為人臣不忠當死,言不審亦當死。
2.出自《論衡·死偽》周公,圣人也,圣人之言審,則得幽冥之實,得幽冥之實,則三王為鬼神,明矣。
3.出自《玉壺清話》臣實得報,恐未審,候旦夕得其詳,方議奏聞,乞自寬圣慮。
6.
明白;清楚。
1.出自《公孫龍子·白馬》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2.出自《報任少卿書》由此言之,勇怯,勢也;強弱,形也,審矣!
3.出自《新唐書·儒學傳下·元行沖》當局稱迷,傍觀必審。
4.出自《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二》鬼貴音近,或鬼呼先生為貴人,先生聽未審也。
5.出自《救亡決論》蓋非西學洋文,則無以為耳目,而舍格致之事,將僅得其皮毛,眢井瞽人,其無救于亡也審矣。
7.
審問;審訊。
1.出自《古今小說·陳御史巧勘金釵鈿》御史聽罷,喝散眾人,明日再審。
2.出自《三俠五義》包公聽了“星主”二字,便想起,“當初審烏盆,后來又在玉宸宮審鬼冤魂,皆稱我為星主”。
3.出自《紅巖》下午審過的那幾個,同時處決!
8.
審查;審核。
1.出自《天下郡國利病書·鳳寧徽》其派丁多,故其審戶不得不密。
2.出自又如:審計監督。
9.
古代計算羽毛的量詞。猶束。
1.出自《周禮·地官·羽人》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
10.
通“瀋”。水深處。
1.出自《莊子·應帝王》鯢桓之審為淵,止水之審為淵,流水之審為淵。
11.
副詞。確實,果真。
1.出自《管子·小稱》審行之身毋怠,雖夷貉之民,可化而使之愛;審去之身,雖兄弟父母,可化而使之惡。
2.出自《抱樸子·詰鮑》審能如此,乃圣主也。
3.出自《漢文學史綱要》審如是,乘乃不特始創七體,且亦肇開五古者矣。
12.
姓。漢有審食其。見《史記·陳丞相世家》。
1.出自《廣韻?寢韻》審,姓。
13.
詳細;仔細。
1.出自《書·顧命》病日臻。既彌留,恐不獲誓言嗣,茲予審訓命汝。
2.出自《達性論》事簡則不擾,不擾則神明靈,神明靈則謀慮審。
3.出自《敦煌變文集·董永變文》人生在世審思量,暫時吵鬧有何妨;大眾志心須凈聽,先須孝順阿耶娘。
4.出自《客窗閑話·義丐》小人無罪,懷寶其罪,籌之審矣,非所愿也。
14.
指詢問。
1.出自《聊齋志異·封三娘》十一娘亦審里居。女答言:“妾封氏,第三,近在鄰村。”
1.報刊以某項內容為中心而編輯的一欄或一期。亦用以稱有特定內容的單冊著作。
專修科”的簡稱。大學或專門學院的組成部分。中國專科學生的學習年限為一至二年,招收高級中學及同等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1.匯集或解釋某一門類學科或某個領域的專業詞語﹑專名和術語的辭典。如《法學詞典》﹑《簡明中醫辭典》﹑《土木建筑工程辭典》﹑《計算機軟件詞典》等。
大學的一種類型。整個學校只設某一類專業,如師范大學、財經大學、紡織大學。
1.指定只能用于某項事務的款項。
1.專主京城以外的權事。語本《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臣聞上古王者之遣將也﹐跪而推轂曰'閫以內者﹐寡人制之;閫以外者﹐將軍制之。'"裴髎集解引韋昭曰"此郭門之閫也。門中橛曰閫。"后稱將帥在外統軍為"專閫"。
1.宋代征收商稅的處所。
2.報刊上專載某類稿件的欄目。
在一段時間里固定為某一報刊的專門欄目撰稿的作家。
1.把力量或精神集中于某事。
1.一味激勵。
1.專權的官吏。
1.專謀私利。
2.壟斷某種生產或流通以掠取厚利。
3.專注敏銳。
4.一項發明創造的首創者所擁有的受保護的獨享權益。在實行專利保護制度的國家﹐一般訂有專利法。
簡稱專利”。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用權與獨占權。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1.專用列車的簡稱。
1.猶孤陋。
1.固執遲鈍。
1.擅自殺戮。
1.總攬。
1.專權作亂。
1.以某一專題為中心內容的論文。
1.專門出售。
2.國家對某種消費物品的生產和銷售﹐由專賣部門獨占經營和管理的制度。我國古代稱為"榷"﹐如榷鹽﹑榷酒﹑榷茶。
獨自享有美名這次任務該讓給我們了,不能讓他們專美。
1.獨立門戶﹐自成一家。
2.指某一門學問。
3.專從事某事或研究某門學問。
4.專長。
1.對某門學問有專門研究或對某種技術有獨到造詣的人。
1.專精于某一門學問﹑技藝而享盛名的人。
1.我國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不按行政區劃設立﹐亦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除明確規定必須設立軍事法院外﹐對于其他專門法院的設置﹐不作具體規定﹐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
1.我國在特定部門設置的檢察機關。對其所管轄的范圍行使檢察權。如軍事檢察院等。因軍隊既高度集中而又分駐各地或隨時換防﹐并有高度機密性﹐故在軍隊系統內分設各級軍事檢察院。
1.泛指按專業門類設置的學校。分高等專門學型中等專門學校等。高等專門學校如工業大學﹑農業大學﹑化工學院﹑外交學院等;中等專門學校如林業學校﹑水利學校﹑師范學校等。
1.固陋愚昧。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
1.標點符號的一種﹐即"--"﹐用在文稿﹑書刊橫行文字的底下和豎行文字的左旁﹐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等。
1.不奉上命而自由行事。
1.專橫諂媚。
1.把持操弄。
1.公平。
1.道教語。固守精氣。
1.道教語。謂結聚精氣使身體柔順。
1.專一切實。
2.專誠懇切。
3.猶言專屬。
1."地區"的舊稱。我國介于省﹑自治區與縣﹑市之間的行政區域﹐下轄若干縣﹑市。1975年改稱"地區"。
1.獨攬大權。
1.專誠篤實。
1.指專為處理某事而派遣的人。
2.專門負責某項工作的人。
1.一心信用。
2.指專門擔任。
3.單獨依靠。
1.擅自殺人。
2.指無須稟命而可誅戮。
不向上級請示匯報,擅自行事他能力強,有魄力,就是有點專擅。
1.特予赦罪。
1.聚生。
1.關于專門學科的歷史。如哲學史﹑經濟史﹑文學史﹑美術史等。
1.專為某事派遣的使者。
1.專擅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