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兩旁有翅的官帽。
1.選補官職。
1.主管鹽官吏的部門。唐代文官由吏部銓選﹐武職由兵部銓選。宋初吏部銓選官員﹐僅限州縣官及幕。文官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京朝官由審官院主之﹔武官刺史﹑副率以上內職由樞密院主之。至明代﹐文歸吏部﹐武歸兵部。歷代吏部職掌甚重﹐故常以"銓部"指吏部。
1.鹽搜尋。
1.主管鹽官員的部門。
2.借指主管鹽官員之長官。
1.掌握考核﹑鹽人才之權的臣僚。
1.猶選授。
1.謂選授官職的次序。
2.謂編排次序。
3.次序。
1.審查官吏的資歷和勞績﹐確定其級別與職位。
1.根據考績遷調官職。
1.衡量評定。
1.衡量測度。
1.鹽﹑任用官吏的條例。
1.謂鹽﹑審察人才。
1.見"銓試格"。
1.鹽推薦。
1.見"銓管"。
1.編排連綴。
1.評量考核。
1.衡量輕重的器具。
2.品鑒衡量。
3.考核﹑鹽(人才)。
4.指主管鹽官吏的職位。亦指主管鹽官吏的部門之長。
1.評量鹽。
1.評選鑒別。
1.考核鹽。
1.謂鹽和統領官吏。
1.指有關選任官吏事項的簿書。
1.衡量。
1.銓選錄用。
1.謂鹽人才并擬定官職。
1.評選鑒別。
1.權衡調度﹔統籌安排。
1.衡量評論。
2.猶鹽。
1.鑒別選取。
1.猶銓政。
1.通過考試進行鹽。
1.銓試的規章制度。
1.鹽任命(官吏)。
1.主管選授官職的官署。
1.鹽與淘汰。
1.指吏部。吏部專司考核﹑鹽官吏﹐故稱。
1.謂受領封地。
1.政府設置的鹽官吏的考試場所。
1.評量文章。
1.主管鹽官吏的職位。
1.選授官職的等級﹑界限。
1.審核﹔審查。
1.見"銓敘"。
1.見"銓敘"。
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1.鹽引薦。
1.鹽任用。
1.評量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