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射擊的一種姿勢﹐臥倒在地上射擊。
1.偷眼窺視。
1.盜用;玩弄。
1.掙脫籠頭。
1.盜賊和乞丐。
1.暗中行動。
形容說話聲音輕細竊竊私語|竊竊而言。
1.私下小聲議論。
1.私下小聲說話。
1.偷竊;偷取。
2.謙詞。采用。
1.不正當的權力。
1.謂竊據帝王之位。
2.侵犯。
3.剽竊。
1.偷吃。
2.竊取俸祿。謂任官而無作為。常用作自謙之詞。
1.盜用權勢。
1.偷看。
1.占有他人妻室。
1.見"竊笑"。
1.侵犯騷擾﹐橫行無忌。
1.傳說西王母所居瑤池有桃樹﹐三千年一結實『武帝時﹐東方朔嘗三次偷食之。事見《漢武故事》◇以"竊桃"為凡人分享仙家福分的典故。
1.對漢東方朔的戲稱。
1.不正規的皇統。與"正統"相對。
1.竊據職位﹐空食俸祿。謂在位而無作為。
1.亦作"竊哾"。
2.暗笑;私下好笑。
1.私下談論。
1.傳說后羿得不死之藥于西王母﹐其妻姮娥盜食之﹐成仙奔月。見《淮南子.覽冥訓》◇以"竊藥"喻求仙。
2.為死亡的婉詞。
1.比喻以不正當手段獲益。
1.私下議論;私自評論。
1.同"竊玉偷香"。
1.比喻男女私通。
樂器類別之一。以弦的振動發聲。分為撥弦樂器(如琵琶、吉他)、擦弦樂器(如二胡、小提琴)、擊弦樂器(如揚琴、鋼琴)三類。
1.指弓。
1.借指弦歌之聲。
2.指彈奏。
頂點在圓上,一邊和圓相交,另一邊與圓相切的角。弦切角等于它所夾的弧對的圓周角。
1.謂彈琴。
1.弓和刀。泛指武器。
1.喻迅捷。
2.謂一去不回。
1.對彈奏弦樂器者的尊稱。
1.謂配樂唱詩。
2.猶賦詩。
1.弓箭。
1.指農歷每月的初七﹑八,廿二﹑三日(弦日)和初一日(朔日)。
2.指歲月。
3.喻彼此間隔,難通音信。
弦歌和誦讀,指學校教育蹉跎一失身,豈不負弦誦?
1.弦樂器上的弦。指弦樂器。
2.金元以來,北方戲曲或曲藝多以絲弦樂器伴奏,后人因以"弦索"為北曲的代稱。如金董解元《西廂記諸宮調》也稱《弦索西廂》。明沈寵綏有《弦索辨訛》三卷。
1.見"弦鼗"。
1.漢桓譚《新論》"神農始削桐為琴,練絲為弦。"后因以"弦桐"為琴的別稱。
1.《禮記.樂記》"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鄭玄注"遺,猶余也。"后因謂樂聲中蘊含有令人難忘的韻味為"弦外遺音"。亦以喻文辭﹑語言中的言外之意。
1.見"弦外遺音"。
1.喻有言外之意。
1.喻言外之意。
1.《南葉.范曄傳》"吾于音樂,聽功不及自揮,但所精非雅聲為可恨,然至于一絶處,亦復何異邪。其中體趣,言之不可盡。弦外之意,虛聲之音,不知所從而來。"后因以喻語言中隱含著的深意。
比喻言外之意,即在話里間接透露,而不是明說出來的意思安徒生很多作品用旁敲側擊的寫法,有很多弦外之音,這是很高的藝術。
1.指農歷每月初七﹑八,廿二﹑三和十五(有時是十六﹑七)。
2.借指時日﹑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