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嚴刑。
1.頭巾名。
1.地名。在今臺灣省臺南市安平港北。1661年,鄭成功率大軍驅逐荷蘭侵略者,即自此登陸,后灣內淤淺,海道亦廢。今為平陸。亦省作"鹿耳"。
1.粗陋的鞋子。
1.遼代刻有鹿紋的酒器。用以祭天。
1.鹿肉干。
1.蓄水河港。
2.地名。在臺灣省本島西岸﹑彰化西南。臺灣省早期與大陸聯系的主要港口之一。
1.鹿皮。
1.懸物的鉤。
2.鹿的角。
1.燒熟的帶汁鹿肉塊。
1.軍營防御物。
1.見"鹿皮冠"。
1.鹿肉制成的醬。
1.比喻人們驚惶紛擾的樣子。鹿性易驚,故言。
1.鹿的行跡。
1.草名。即天名精。可治瘀血。
1.葛的別名。可入藥。
1.萱草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五.萱草》。
1.用鹿角熬的膠。
1.謂人間的得失榮辱。
①雄鹿的角。可入藥,有補益精血之功效。②一種用帶有枝杈形似鹿角的樹木堆放地上以阻擋敵軍前進的防御物竹簽、蒺藜、鹿角堵塞路口。
1.藻類植物≈紫色或綠色,扁平而闊﹐分枝呈叉狀。供食用或制糊料用。
1.即行馬。攔阻人馬通行的木柵。
1.兵車名。架戈﹑戟于車前,形同鹿角,故名。
1.白膠的別名。用鹿角熬制的膠,可入藥。
1.鹿角所制的粉。
1.古時彈箏用的工具。
1.鹿皮巾。
1.鹿的筋腱。肴饌中珍品。亦用作中藥。
1.牡丹的別名。見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草三.牡丹》。
1.如鹿一樣聚居。
1.即山梨。
1.即谷蠡。匈奴藩王封號﹐權位在單于下。
1.猶粗食。
1.亦作"鹿櫨"。古時引以下棺或置井上以汲水的滑車或絞盤。
2.見"鹿盧劍"。
1.三國魏明帝造凌云臺成,誤先釘榜,未題署,以籠盛韋誕,轆轤長絙引上,使就榜題,去地二十五丈,韋誕危懼,戒子孫絕此楷法◇用以為典。
1.道教所說的登高涉險的用具。
1.見"鹿盧"。
1.鹿車前的橫木。借指鹿車。
1.平凡。
2.車輪轉動聲。引申謂奔走于道途。
3.忙碌。
1.形容平庸,無作為。
1.鹿和馬。
2."指鹿為馬"的略語。
1.古城門名。
2.鹿門山之省稱。在湖北省襄陽縣◇漢龐德公攜妻子登鹿門山,采藥不返◇因用指隱士所居之地。
1.隱士。亦泛指文人雅士。
1.見"鹿蝱"。
1.亦作"鹿虻"。
2.小蟲名。
1.據《列子.周穆王》載,春秋時,鄭國樵夫打死一只鹿,怕被別人看見,就把它藏在坑中,蓋上蕉葉,后來他去取鹿時,忘了所藏的地方,于是就以為是一場夢◇以"鹿夢"比喻得失榮辱如夢幻。
1.謂得失榮辱猶如夢幻,使人迷惑。
1.鹿和鹿子。泛指鹿。
1.鹿皮所作的覆苓。用以擋風塵。
1.鹿鳴叫。
2.古代宴群臣嘉賓所用的樂歌。源于《詩.小雅.鹿鳴》。據清代學者研究,《鹿鳴》的樂曲至兩漢﹑魏﹑晉間尚存,后即失傳。《儀禮.大射》﹕"小樂正立于西階東﹐乃歌《鹿鳴》三終。"三國魏嵇康《琴賦》﹕"若次其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東武》﹑《太山》﹑《飛龍》﹑《鹿鳴》﹑《鹍雞》﹑《游弦》。"宋王灼《碧雞漫志》卷一﹕"古曲音辭存者四﹕曰《鹿鳴》﹑《騶虞》﹑《伐檀》﹑《文王》。"后科舉時代﹐以舉人中式為賦鹿鳴。
3.指鹿鳴宴。
4.借指科舉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