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古代重量單位,約合舊制六兩。
1.
古重量單位。鍰重一說為六兩,一說為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一說為六兩大半兩。參閱清孫星衍《尚書今古文注疏》卷二七。
1.出自《書·呂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閱實其罪。
2.
錢幣。
1.出自《酉陽雜俎續集·支動》福州貞元末有村人賣一籠龜,其數十三,販藥人徐仲以五鍰獲之。
2.出自《吹網錄·三河縣遼碑》愿贖庸給價,日系三鍰。
3.出自《盛世危言·禁煙上》如逾期未戒,官則削職,士則褫衿,吏則革役,商則罰鍰,兵則除名,一切下等之人則治其罪。
3.
用為貨幣單位。
1.出自《李姬傳》故開府田仰者,以金三百鍰邀姬一見,姬固卻之。
4.
通“環”。圓環。
1.出自《漢書·五行志中之上》“木門倉瑯根”,謂宮門銅鍰。
2.出自《〈集古錄〉跋尾·秦度量銘》其一乃銅鍰,不知為何器,其上有銘,循環刻之。
1.奮力戰勝。
1.猶勤勞。
1.也許﹐或許。
事情安排妥當大致~ㄧ一切布置~。
1.就婚于女家的男子。猶贅婿。
1.侍奉父母。
2.指侍奉祖父母。
3.接受奉養。
1.就是要﹐即使要。常與"也"相呼應﹐表示假設的讓步。
2.就會;將要。
得到職業;參加工作勞動~ㄧ~人數逐年增加。
為正義事業而被殺害從容~。
1.猶就寢。
1.接受朝廷﹑官府征召。
請求指正現將拙文公開發表,以~于讀者。
①居中(做某事)~調停。②其中這件事他們三個人都知道,~老王知道得最清楚。
1.見"就坐"。
1.舅父之子年幼于己者。
2.口語亦稱妻子之弟為舅弟。參見"舅兄"。
母親的弟兄。
1.稱父或母之舅。
1.稱夫之父母。俗稱公婆。
2.稱妻之父母。即岳父母。
1.稱他人妻子的兄弟。
舅母。
妻子的弟兄的妻子。
1.即舅父。
1.尊稱。子女的舅母;妻嫂。
1.舅父之子年長于己者。清趙翼有《壽劉可行舅兄八十》詩。口語亦稱妻子之兄為舅兄。參見"舅弟"。
1.祖母之兄弟。
2.稱他人妻子的兄弟。
1.稱父之舅。
1.雇車。
1.雇船。
1.指旅舍,客店。
1.傳說為上古神農時人。歧伯祖師,醫家之祖。
1.租賃居宅。
1.雇用壯丁。
1.僦渡。謂雇船而渡。
1.謂雇船而渡。
1.租賃房屋。
1.雇運之費。
1.僦功。僦,通"就"。
1.謂成就事功。僦,通"就"。
1.謂雇車船載運。
1.亦作"僦匱"。
2.唐代有柜房,是一種代人保管金錢及貴重物品以收取保管費的寄存業。所設保管柜即稱"僦柜"。亦用以泛指這種柜房業務◇又演變為典當質錢的質庫(當鋪)。
1.租屋而居。
2.指所租之屋。
1.見"僦柜"。
1.租賃。
1.雇用民夫。
1.雇金。
1.猶租賃。
1.承雇服役的人。
2.雇傭人。
1.租屋。
2.指租賃之屋。
1.租稅。
1.謂租借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