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名詞
〈書〉上圓下方的小門。
2.
名詞
內室。特指女子居住的內室。
1.
宮中小門。
1.出自《公羊傳·宣公六年》有人荷畚,自閨而出者。
2.出自《淮南子·泛論訓》夫醉者俯入城門,以為七尺之閨也。
2.
宮室;內室。
1.出自《晏子春秋·雜下二三》景公謂晏子曰:“寡人欲朝夕見,為夫子筑室于閨內可乎?”
2.出自《七發》今夫貴人之子,必宮居而閨處。
3.出自《任社娘傳》﹝陶侍郎﹞乃強持其手,曰:我閨中故靜,我與汝一觀。社固辭不敢,即強引入閨中,排置榻上。
3.
特指婦女的居室。
1.出自《雜詩》妾身守空閨,良人行從軍。自期三年歸,今已歷九春。
2.出自《別賦》暫幽閨之琴瑟,晦高臺之流黃。
3.出自《長恨歌》楊家有女初長成,養在深閨人未識。
4.
看守閨門。
1.出自《公羊傳·宣公六年》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
5.
借指婦女。參見“閨流”。
1.出自《福惠全書·刑名·盜賊家口》強盜行劫,有以婦女作證者,斷不可輕拘……夫何人不可作證,必欲取據閨流,而后盜案可定耶?
6.
泛指門戶。
1.出自《東門行》居人掩閨臥,行子夜中飯。
1.裁定;斷定。
1.批閱公文。
①斷定判斷準確|正確的判斷。②判決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判斷了此案。③對事物情況有所肯定或否定的思維形式。如馬克思主義是真理。”所作的肯定或否定符合客觀實際,判斷就是真的,否則就是假的。檢驗判斷真假的唯一標準是社會實踐。判斷由概念組成,是在實踐的基礎上反映現實的結果。判斷總是表現為句子,但是并非所有的句子都表示判斷。同一個判斷可以用不同的句子來表示,同一個句子也可以表示不同的判斷。
1.指"是"這個特殊性質的動詞。用在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前面同名詞或名詞性詞組共同組成句子的謂語部分。
1.用來斷定主語所指和謂語所指同屬一物,或斷定主語所指的人或事物屬于某一性質或種類的句子。
1.分析決斷的能力。
1.分割。
1.指鞍子前邊較高的部位。
1.配合;兩半相合。特指兩性的結合。
1.在文書上簽花押。
2.指判詞文書。
1.猶伴奐。優游,閑暇。
1.分散;散漫。
1.猶言分道而行。
1.佛教語。謂判定各類經典的意義和地位。
1.猶剖解。
法院對審理終結的案件就實體問題作出的處理決定。如刑事訴訟的判決解決的實體問題是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是否處以刑罰,處以何種刑罰等。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范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1.割裂;分離。
1.猶命令。
猶言分袂。離別;分手故人新判袂,得句與誰論。
1.辨別清楚。
1.舊時傳說中謂審理陰間的案件。
1.猶拼命。
1.謂與丈夫離異而再嫁的婦女。
1.豁出;拼上。
1.顯然;分明貌。
1.形容界限很清楚,區別很明顯。語本《史記.高祖本紀》"項羽恐,乃與漢王約,中分天下,割鴻溝而西者為漢,鴻溝而東者為楚。"
1.謂同一個人前后變化極大。
1.謂顯然相反,互不相容。
1.猶審判。
1.分別施予。
1.謂審理﹑裁決獄訟。唐代官吏考績,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為判事之最。
1.猶解說。
1.契約;合同。
1.簽字畫押。
1.古代官名。唐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
1.猶拼死。
1.即判決書。
1.辨析;分析。
1.古禮。卿大夫兩面懸樂器,稱為"判懸"。縣,同"懸"。
1.司法部門依據法律給罪犯以刑事處分。
1.批準施行。
1.在公文上簽字畫押。
1.判冥。
1.猶今之判決書。
2.科舉考試的內容之一。指考生對"疑事"所下的斷語。
1.批閱。
1.裁決。
1.評定;評斷。
1.猶言辨難解惑。
1.猶今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