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形容詞
兇惡驚人的;不吉利而可怕的。
1.
通“愕”。驚愕。參見“噩夢”。
1.出自《周禮·春官·占夢》以日月星辰占六夢之吉兇,一曰正夢,二曰噩夢。
2.
兇惡。參見“噩耗”。
1.出自《哭蔣立崖之訃》詩噩耗傳來夢亦驚,寢門為位淚泉傾。
2.出自《華蓋集續編·記念劉和珍君》我在十八日早晨,才知道上午有群眾向執政府請愿的事;下午便得到噩耗,說衛隊居然開槍,死傷至數百人,而劉和珍君即在遇害者之列。
3.出自《〈阿英散文選〉序》此后不到一年,我也就得到他與世長辭的噩耗。
3.
嚴正。參見“噩噩”。
1.出自《新書·勸學》既過老聃,噩若慈父,雁行避景,夔立蛇進,而后敢問。
4.
淳樸。參見“噩噩”。
1.出自《七述》有應世之大人,秉持仁義,服被禮樂,其德溫溫與與,其象熙熙噩噩。量出海宇,志棲寥廓。
2.出自《蜃中樓·耳卜》時流爭羨風姿,道我飄飄若神仙之侶;古道常留顏色,所云噩噩似羲皇上人。
5.
肥腴貌。參見“噩噩”。
1.出自《陶庵夢憶·嚴助廟》陶堰司徒廟,漢會稽太守嚴助廟也。歲上元設供,任事者聚族謀之終歲。凡山物粗粗,海物噩噩,陸物癡癡……無不集。
6.
用同“鱷”。
1.出自《玉鏡臺記·燃犀》我特御風軒翥,超海燃犀,湖蛟海噩擲劍誅。
1.猶政令。
1.醫治耳聾。古代傳說社日飲酒可治耳聾。
1.社日飲的酒。傳說社日飲酒可以治聾,故名。
1.安定與動亂。
2.謂治理混亂的局面,使國家安定﹑太平。
1.施政的方略。
1.為政有成績而獲得的好名聲。
2.謂謀求虛名。
1.指人死前神智清醒時的遺囑。與"亂命"相對◇亦泛指生前遺言。
1.每日計核主管事務的治績。
1.猶統治,治理。
1.治國平天下。語本《禮記.大學》"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
2.謂政治清明,社會安定。
3.指官吏治理政事的功績。
1.《南齊書.良政傳.傅琰》"琰父子并著奇績,江左鮮有。世云'諸傅有《治縣譜》,子孫相傳,不以示人'。"后因以"治譜"為稱頌父子兄弟居官有治績之典。
1.涵養精氣。
2.修養氣質。
3.謂掌握軍隊士氣。
4.猶嘔氣,生氣。
1.修繕。
1.治國之才。
1.亦作"治強"。
2.安定強盛。
1.見"治蘠"。
1.亦作"治墻"。
2.菊花別名。
1.古代指依禮法端正親屬之間的關系。
1.指政府治理國家的權力。
2.泛指統治權。
1.猶祈禱。穰,通"禳"。
1.統治他人。
2.指治理國家的人才。
1.謂整理行裝。
1.作戰;治軍。
處理喪事治喪委員會。
1.修繕。
1.猶修身。
1.經營家業;謀生計。
2.舊時部屬對長官或旅外官吏對原籍長官的自稱。始于明代。
1.為政有成績而獲得的聲譽。
1.講求實際。
2.指料理實事的才能。
3.核實。
1.太平盛世。
2.治天下,治國。
1.古代掌管市場貿易的官員。治,通"司"。
1.矯飾。
1.治家,持家。
1.懲治與赦免。借指審理獄訟。
1.裁紙刀的別稱。
1.古代地方行政官署。
1.指馭臣治民之權術。亦泛指治理國家的方法﹑策略。
2.指醫術。
1.謂處理各種事務。
1.謂理絲不找頭緒,就會越理越亂。比喻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正確,使問題更加復雜。語本《左傳.隱公四年》"臣聞以德和民,不聞以亂。以亂,猶治絲而棼之也。"
1.陳訴請求和爭訟。
1.古代地方長官的官署。
1.治國的綱領﹑要旨。
2.政治法度。
3.指規范的文體。
1.古人掌管農業事務的官員。治,通"司"。
2.種田。
1.猶理順通達。
1.治理國家的一脈相傳的統系。
1.復姓。春秋時有治徒娛。見《墨子.耕柱》。一說"治徒"即司徒。以官為姓。參閱于省吾《雙劍誦諸子新證.墨子三》。
1.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于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議,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1.治下晩生。舊時下屬對長官的自稱。
1.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