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賍”。亦作“賘”。亦作“贜”。
2.
貪污;受賄。
1.出自《朝野僉載》先有鄉人姓婁者為屯官犯贓,都督許欽明欲決殺。
2.出自《明史·太祖紀二》庚申,命官吏犯贓者罪勿貸。
3.
指行賄。參見“贓汚”、“贓罪”。
1.出自《文選·陳琳〈為袁紹檄豫州〉》父嵩,乞丐攜養,因贓假位,輿金輦璧,輸貨權門,竊盜鼎司,傾覆重器。
4.
用盜竊、貪污等非法手段獲取的財物。
1.出自《列子·天瑞》向氏大喜,喻其為盜之言,而不喻其為盜之道,遂逾垣鑿室,手目所及,亡不探也。未及時,以贓獲罪,沒其先居之財。
2.出自《周禮·秋官·司厲》入于司兵
3.出自《朝野僉載》楚客被建昌王推得臟萬余貫。
4.出自《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發跡》杭州刺史董昌準了,行文各縣,訪拿真贓真盜。
5.出自《夢廠雜著·鄉曲枝辭·趙古董》聞撫君后以婪贓伏法,所謂黜貪進廉者安在?
6.出自《一包東西》但是那家伙明明看清車是誰坐來的,只要一搜查,人贓還是在他手里。
1.謂以己之才智曲從無道之君。
1.指女歌舞藝人。
1.技藝方術。
1.指醫官﹑太史官等有某種技藝或術數的官吏。
1.有某種技藝或術數的人。
1.方伎數術。
1.亦作"伎懩"。
2.謂有所擅長,遇機會即欲表現,如癢難忍。
3.泛指欲望強烈。
1.見"伎癢"。
1.技藝,指手藝或藝術表演等。
2.指有技藝的人。
1.指手藝人。
1.古代傳說中的善射者。學射于飛衛。嘗以牦懸虱于窗牖,引弓射之,貫虱之心而牦不斷。見《列子.湯問》。
1.紀傳體史書中的本紀與列傳。
2.指紀傳體史書體裁。
3.指紀傳體史書。
1.伸張法紀之地。多特指諫官職務。
1.仆人。
1.指錄事參軍。
1.指錄事參軍。
1.記述功勛。
1.記載功績的石碑。
1.記錄過失。紀,通"記"。
1.名稱,標題。
2.年號。
1.終極;限度。
2.引申為窮盡。
1.綱常。
1.記時的歷法。
1.紀,通"記"。記錄,用文字記載。
2.紀,通"記"。記載事情的文字。
3.紀,通"記"。指做記錄的人。
4.紀,通"記"。官吏有功績或犯有罪過,記錄在案,以為其后升遷﹑黜罰之依據。
5.紀,通"記"。記載下來的最高成績。
船舶在海上所發生的災難,如失火、沉沒等。
1.在海島上或海邊生長﹑棲息的鳥類。
1.傳說中的海神之女,或曰龍女。
2.謂漁家女。
以上海為代表的京劇表演風格。泛指在某方面具有上海特色的~川菜丨~服裝。
1.海邊。
深度在3,000—6,000米之間的海底盆地,除海嶺和海溝外,底部平緩。盆面積占海洋總面積的70%以上。
1.舊時官府捕人的證件。猶今逮捕證。
1.海螺。軍隊中用作號角。
1.海灣,海濱。
1.海面上或江面上的霧氣。
2.海上蜃氣。光線經不同密度的空氣層,發生折射或反射,把遠處景物顯示在空中或地面的奇異幻景。
3.沙漠上的氣流。,指旱海,沙漠。
1.見"海東青"。
2.方言。大袖長袍。
3.青布。
4.元代驛站名。寓奮速之意。
1.古農具名。以石為輥軸,軋轢谷粒。筑平圓形之臺,輥軸壓于臺面,繞中心之柱旋轉。或用人力,或用牲畜之力。因其盤旋疾速,故曰海青(海東青鳥)。參閱明徐光啟《農政全書》卷二三。
1.即露脊鯨。
2.小型戰船名。
海洋上的一定區域。根據軍事需要劃定的海區,范圍一般用坐標標明。
1.指海上漁民。
2.指海外異族。
3.謂水神。
4.海中怪物。
1.海上的太陽。
1.涵,大度寬容。
1.見"海壖"。
1.亦作"海堧"。
2.海邊地。亦泛指沿海地區。
明代大臣。字汝賢,號剛峰,廣東瓊山(今屬海南)人。回族。嘉靖舉人。為官清廉耿直。嘉靖末年因上書批評嘉靖皇帝迷信道教、不理朝政,被捕入獄。嘉靖死后獲釋。1569年任應天巡撫,疏浚吳淞江,推行一條鞭法,曾迫使大官僚徐階退出所占民田◇因受排擠,被革職閑居十六年。重被起用后,力主嚴懲貪污。病死于任上。
1.傳說中的海神。
1.滄海變桑田,山陵變深谷,比喻世事變遷極大。
1.海誓山盟。
1.海邊。
1.海邊;海島。
2.指湖濱。
3.海面上。
4.指上海。猶言滬上。
宋金聯合攻遼的盟約。宋朝于1118年和1120年兩次遣使渡海赴金,約定雙方聯合攻遼,滅遼后,宋收回后晉以后割棄給遼的燕、云諸府州,并將每年給遼的歲幣給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