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亦作“??”、“??”。
2.
斷;鑿。
1.出自《酬四門盧四大夫院長望秋作》詩若使乘酣騁雄怪,造化何以當鐫劖?
2.出自《洞仙歌》劖疊嶂,卷飛泉,洞府凄涼。
3.出自《換骨巖》詩千丈丹梯萬丈巖,天開地辟鬼神劖。
4.出自《小螺庵病榻憶語題詞·用十五咸全韻》蘭言得集少長咸,壽以手民紛鐫劖。
3.
削。
1.出自《新唐書·南蠻傳下·南平獠》赤口濮,裸身而折齒,劖其唇使赤。
2.出自《農書》中嵌鐮刀前向,仍左右加以斜杖,謂之蛾眉杖,以聚所劖之物。
4.
諷刺。
1.出自《新水令·秋懷》套曲青樓集喬科范,難甘,白頭吟冷句劖。
2.出自《蕭淑蘭》恐梅香冷句劖,怕奶娘閑話兒簽。
3.出自《蕭淑蘭》俺那崔氏女正紅愁綠慘,你個張君瑞待面北眉南,著我老紅娘將兩下里做一擔擔,請先生省言劖。
4.出自《鎖南枝·風情戲嘲》閑言來嗑,野話兒劖,偷嘴的貓兒分外饞。
5.
鏟具名。參見“劖刀”。
1.出自《子侯芳園王瓜駢秀傳聞遠邇快睹詠歌附驥非才續貂聊漫》詩脫帽當茶灶,持劖掘筍鞭。
6.
砍殺;殺死。
1.出自《投梭記·交戰》把奸雄斬,鼠狐劖,管玉輅重寧,金甌無陷。
2.出自《蜃中樓·抗婚》便劖做粉蒸肉醬也甘心,剖腹刳腸再休題偷生,今夜偕鴛帳,遺萬載臭名揚。
7.
折磨。
1.出自《明珠記·投計》為君受了多磨劖。尋師去覓丹方好,戀世空勞白發添。
8.
猶破除。消除。
1.出自《長生殿·罵賊》任胡行堪不堪?縱將他寢皮食肉也恨難劖。
2.出自《癸巳類稿·駐札大臣原始》我軍新舊合,士皆喜而奮也。盡劖其圍。
9.
刺;砭刺。
1.出自《太平御覽》又設大針於座端,客有酒輒劖之,驗醉醒也。
2.出自《積微居小學金石論叢·字義同源于語源同例證·釋镵》《說文》四篇下《刀部》云:“劖,斷也,一曰剽也。”按剽下云:“砭刺也。”《西京賦》云:“叉簇之所攙角。”注云:“攙角,貫刺之。”蓋銳謂之劖,石針謂之镵,砭刺謂之劖,貫刺謂之镵,以言傷人謂之镵,其義一也。
3.出自《新唐書·西域傳下·大食》海中有撥拔力種,無所附屬……多象牙及阿末香,波斯賈人欲往市,必數千人納?劖血誓,乃交易。
1.職務的名稱。通常指技術職務的名稱。
1.猶職位。
2.猶任上。指任職之處。
1.猶正當﹐正處于。
1.主管。
1.古指職掌方面之官。
2.古官名。《周禮》夏官所屬有職方氏。唐宋至明清皆于兵部設職方司。北洋政府初期亦設于內務部﹐后廢。
3.猶版圖。泛指國家疆土。
1.周代官名。掌天下地圖與四方職貢。
1.職務上應盡的本分。
2.職務;官職。
3.猶天分。
1.古代按品級授予官吏作俸祿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級分給公田﹐為授職分田之始。隋時已有職分田之稱﹐以后歷代相沿﹐唯授田數量各有增減。職分田于解任時移交后任﹐不得買賣。官吏受田佃給農民耕種﹐收取地租。明以后廢除﹐但仍有養廉田﹑莊田等名目。
1.工蜂的別稱。
1.職員和工人。亦單指工人。
中國全民所有制企業中職工群眾參加企業管理,監督企業行政并進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制度。1956年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后,在中國企業中逐步推行。1986年發布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對其職權和組織制度等作了規定。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企業的工會即為常設機構。
見個人股”(191頁)。
1.古代稱藩屬或外國對于朝廷按時的貢納。
1.主持撫養孤兒的職官。
1.猶官職。
2.各級官員的統稱。
1.職掌。
1.關于職務的規章制度。
1.古官名。掌會計。
1.古官名。掌管金﹑玉﹑錫﹑石﹑丹青的檢驗和收藏﹐并掌受士之金罰﹑貨罰。
1.《詩.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職競由人。"職﹐只;競﹐爭◇遂以"職競"用為專事競逐之意。
2.謂職務繁劇。
1.舊指地位低下的官吏。
1.職官僚屬。
1.猶職銜。
2.書寫官銜和姓名的名帖。亦泛指名刺。
1.任職聽命。
1.謂謹守優良的成法。
2.謂法度﹑準則。猶繩墨。
1.古官名。掌邦賦收入。內﹐"納"的古字。
1.人和事物以及機構所能發揮的作用與功能。
在我國,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1.官吏在職時所得的俸錢。
1.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1.有職位的人。
1.指官員的職位和職責。
2.謂執掌方面之任。
3.猶任務。
1.職務;職業。
2.任職。
3.舊時官吏儀仗的一種。即官品牌。
1.執掌具體政務的官吏。
1.寺院中分管各項職務的僧人。
1.猶職權。
職責。也指工作崗位忠于職守|不安職守|擅離職守。
1.職務。
2.主管某職的官員。
3.主管;執掌。
1.指原來的身分和職務。
1.古官名。掌邦賦支出。
1.見"職分田"。
1.官位;官銜。
2.機關或團體中執行一定職務的位置。
1.職位規定應該擔任的工作。
按照不同職務類別和等級支付的工資。結構工資制中的組成部分。隨著職務的變動而變動。多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員中采用。不同職務,體現職責范圍、責任大小和勞動耗費的不同。工資與職務掛鉤,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
1.猶官銜。
2.職位和軍銜。如上校團長﹐團長是職﹐上校是銜。
1.猶本性。
1.官事和士農工商四民之常業。
2.職分應作之事。
3.猶職務;職掌。
4.猶事業。
5.今指個人服務社會并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
1.勞動者由于某種勞動的特殊性質和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多指工業生產中由于機械性刺激﹑化學藥品刺激等引起的慢性傷害。
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范。各行各業都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如醫務道德、商業道德、體育道德、律師道德、軍人道德等。它通過公約、守則、條例、誓言等形式制定,要求從業人員忠于職守,提高技術業務水平,講究工作效率,服從秩序和領導,團結協作,以推動事業的發展。研究職業道德的學科稱職業倫理學。
對受教育者實施的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1996年5月15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規定了建立、健全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的職業教育體系。職業學校教育由初、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職業培訓包括從業前培訓、轉業培訓、學徒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等,分別由相應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實施。